在我們購買房産的時候一般會先選擇商品房,但是如果因為資金不足等問題就會考慮其他房源,比如說二手房、經濟适用房等,那麼申請經濟适用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申請經濟适用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一)申請人必須要确認賣房者已經取得了房産證。房産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的憑證,擁有房産證才能依照規定對房屋進行處理,房産證也是唯一的合法的憑證。
(二)申請人申請的經濟适用房要符合相關的轉讓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已經購得經濟适用房的房屋産權證和土地證滿一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三)申請人申請的房屋不能被設定為抵押物,也不能被司法機關查封。按照我們的法律規定,被司法機關查封的房産在一定的時間内是不可以進行過戶交易的,根據民法典和城市房屋地産抵押管理辦法規定,抵押人在處理房屋的時候應該按照抵押人的規定,否則不可以随意處理處理房屋。
(四)申請人在申請房屋的時候應該确定房屋的承租方已經放棄房屋了。按照我國的民法典規定,出租方出售房屋的時候應該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擁有優先的購買權利。購房者應該弄清楚房屋的使用狀況,必須得到承租方的首肯才可以購買房屋。
(五)申請人應該以家庭的名義申請經濟适用房。申請家庭應該包括配偶和子女,申請成員之間的關系應該是夫妻關系或者子女關系。申請家庭的成員都應該具有本市的戶口,在本市工作生活,并且至少有一個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家庭沒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積特别小。
二、經濟适用房的申請手續
申購手續這樣辦理: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準購買經濟适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适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适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适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并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後,報區房管局審核後,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複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産檔案館出具證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複審和評分後,在相關網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适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準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号的方式,确定選房順序;
(五)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适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号,向經濟适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按得分确定批準順序對符合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确定申購批準順序。
三、哪些情況下,經濟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産呢?(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适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财産。雖然經濟适用房尚未辦理産權證,但隻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适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二)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适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财産;
(三)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财産,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财産;
(四)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财産,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适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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