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人員工資如何處理?市民咨詢:5年前,我被一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借調,與原單位未簽定借用合同,後因用工單位原因需清退借用人員及派遣人員,派遣人員給與了補償,借用人員回原單位未給補償,是否合理?,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借用人員工資如何處理?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市民咨詢:
5年前,我被一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借調,與原單位未簽定借用合同,後因用工單位原因需清退借用人員及派遣人員,派遣人員給與了補償,借用人員回原單位未給補償,是否合理?
律師回複:
湖南律言律師事務所梁律師:在勞動合同期内,或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無緣由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可獲得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賠償款,則可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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