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要不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年終獎作為收入的一部分,不僅是大家關注的熱點問題,在個稅統計中也十分重要新個稅法規定,在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過渡期内,年終獎可以在以下兩種計稅方法中任選其一:年終獎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依法單獨計算納稅;年終獎也可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要不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年終獎作為收入的一部分,不僅是大家關注的熱點問題,在個稅統計中也十分重要。新個稅法規定,在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過渡期内,年終獎可以在以下兩種計稅方法中任選其一:年終獎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依法單獨計算納稅;年終獎也可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到了2022年1月1日後,年終獎隻能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規定,2019年度彙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也不涉及财産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因此,納稅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彙算時也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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