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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滿心歡喜去申請新能源汽車購車地補
收款賬号變成了4S店的
4S店:賣車時已告知消費者,廠家先墊付了補貼款 省工信廳:若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應屬于車主
南國都市報、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3月25日訊(記者 陳棟 )近日,家住海口的林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原來,去年他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在申請地補準備材料的過程中,4S店竟将林先生的個人賬号寫成了公司賬号。
消費者:打款賬号寫成4S店公司賬号
據林先生介紹,去年6月5日,他花費15.3萬元購買了一輛吉利新能源汽車。“買車的時候就知道有補貼,所以買車後就十分關注。”林先生說,今年3月中旬,他在網上看到省工信廳關于海南新能源汽車申請地補的通知,于是開始準備相關申請材料。
3月20日,林先生帶着申請地補的相關材料找4S店的工作人員蓋章。“他們說要開會研究,并且還要跟廠家聯系,讓我下周一再來。”林先生雖心存疑問,但還是按照4S店的要求做了。
周一(23日),林先生再次來到4S店時,店裡的工作人員讓他等消息,始終不同意給他的申請材料上蓋章。為了想盡快将申請材料遞交上去,24日,林先生再次來到4S店,這次工作人員卻給了他一份重新打印的地補申請書。
當林先生看到這份申請書後,腦子就炸了,4S店竟将打款賬号由原來的個人賬戶寫成了4S店公司賬号,并且還多出了一份委托書。委托書中聲稱:“在購車時,新能源汽車的購車補貼已通過車輛銷售款中扣除的方式支付給了本人,待海南省政府補助統一發放時,直接發放到經銷商的指定賬戶上……”林先生認為對方并沒有說過補貼已扣除的話,表示不會簽字。
4S店:賣車時,廠家先墊付了補貼款
4S店銷售負責人周經理告訴記者,林先生确實因為申請新能源汽車地補的事情找過他們幾次,但因為在售車的時候,店方已明确告訴了林先生,售價中已包含了地補,補貼款是由廠家提前墊付的,因此,申請的補貼款應屬于廠家。
省工信廳:若沒有協議約定,地補應該屬于消費者
記者在海南省工信廳發布的《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财政補貼清算工作的通知》中看到,其申報範圍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消費者在我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可申請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
3月25日下午,記者根據海南省工信廳在官網上公布的購買新能源車享受地補咨詢電話進行咨詢。省工信廳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回複稱,如果消費者和4S店在購車時沒有簽訂書面協議,無法證明4S店在賣車時已将地補給了消費者,那這筆補貼就屬于消費者。
“4S店應該給消費者蓋章配合地補的申請,這是他們的義務。”該工作人員稱,他們也會跟4S店協調,繼續跟進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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