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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犯罪案例

時尚 更新时间:2024-11-27 12:34:56

少年犯犯罪案例(這次鞋印立功了)1

7月22日,經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

“沒想到自己會栽在鞋印上。我服了檢察官!”聽完宣判,張某低下了頭,當庭表示不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客觀證據不足難下定論

2021年7月14日,家住臨平的孫先生報案稱,家中名表、寶石等多件貴重物品被盜,報失物品價值超過20萬元。公安機關經偵查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張某。

同年7月19日晚,張某被抓獲。其前往奢侈品回收店銷贓的行蹤軌迹和交易記錄被查實,部分贓物被追回,但張某拒不認罪。遺憾的是,小區監控兩次拍到背着背包的張某進出案發小區的畫面,但并未拍到其有無進入孫先生的住宅。孫先生家中也未發現張某的指紋等痕迹。

2021年8月17日,公安機關将該案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前科累累、逃避偵查意識極強,監控沒有拍到其完整的行蹤軌迹,案發中心現場也沒有其痕迹……”面對這起重大入戶盜竊案,捕還是不捕?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張某進入孫先生家實施盜竊的客觀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多方補充偵查,但依然沒能找到突破口。檢察官決定前往案發現場查找線索。

一枚鞋印串起證據鍊條

“再去一次現場!”檢察官與公安民警一同前往案發現場,對孫先生家裡裡外外進行了仔細勘查,終于,他們在陽光房玻璃頂上發現了一枚殘缺的鞋印。

“這裡可是27層,一般人爬不上玻璃頂,太可疑了。”一行人擴大勘查範圍,又在消防樓道發現同樣的鞋印,并在30層樓頂窗戶外找到踩踏痕迹。

這枚鞋印是誰留下的?檢察官當即引導公安人員調取多方證據,查到鞋印來自一雙某品牌男士皮鞋;而張某恰好于2020年3月購買過同款黑色皮鞋。檢察官發現,這雙鞋還曾出現在張某涉嫌的另一起盜竊案中,鞋印紋路一緻,該鞋扣押後已于2020年4月發還給張某的父親。

可監控視頻畫面中,背着背包的張某明明穿着白色球鞋,這又是怎麼回事?通過深入調查,檢察官與民警将在案證據“拼圖”後,還原了張某的作案手法。

原來,反偵查意識極強的張某先穿着白色球鞋進入小區,後換上黑色皮鞋翻窗進入消防樓道,步行至30層頂樓後再向下攀爬至27層,通過陽光房窗戶翻入孫先生家中實施盜竊。得手後,他走消防樓道下樓,并換回白色球鞋,随後駕車前往某奢侈品回收店進行銷贓。

2021年8月24日,張某被依法批準逮捕。

檢察官從容應對“幽靈抗辯”

經查,2021年6月22日、7月14日,張某通過上述方式兩次進入被害人家中,竊得名牌手表、珠寶首飾等物品。經認定,涉案财物共計價值29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财物,情節特别嚴重,且系累犯,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今年4月25日,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依法對張某提起公訴。

6月21日,該案在臨平區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張某僅承認部分犯罪事實,對檢察官提出的其中一項指控的贓物來源虛構事實、張冠李戴,進行“幽靈抗辯”。檢察官早有準備,巧妙追問相關細節,張某隻得不斷以謊圓謊。檢察官又出示了相關證人證言和銷贓記錄、現場鞋印等客觀證據,大量充分的證據當庭戳穿了張某的所有謊言。

7月22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作出上述判決。(範躍紅 俞晶冰)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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