旦
淨
醜
行當與角色創造
戲曲表演中有生、旦、淨、醜的行當之分,各行都有各地的一套技術格律——程式。表演有分行,演員必須運用行當的程式,而不是運用直接的生活材料來創造角色,這是戲曲在塑形象的方法上的一大特點。“行當”這個概念所涵蓋的基本内容,是某一種類型人物的共同生活特征(包括年齡、身份、氣質、神态、行動、舉止等各方面),以及表現這些特征的一套表演程式。所以演員掌握了某一行當的程式,就等于在某種程度上掌握了這一行中所能包括的這類人物的基本特征。中國繪畫講究幾筆就能描繪出對象的形貌和神韻,而行當的某些程式,也已經提煉到了這樣的程度,它往往幾下子就抓住了人物精神氣質上的特征。
行當的程式畢竟是一種造型的手段,一種表現手段。掌握了程式,并不等于就有了具體角色。演人物跟演行當,這是兩條路子。在中國表演藝術中,前一條是正确的路子,後一條是錯誤的路子。曆來的優秀演員,當他們運用行當的程式來創造具體角色的時候,總是要根據自己對生活、對角色的理解,對程式進行選擇、組織、集中,使之與角色相适應;并不是把現成的一套程式拼拼湊湊往角色身上一裝,就算完成了角色創造。即使扮演的是前人創造的傳統形象,也要經過一番“再創造”的工作,即通過自己的體驗,使這個形象活在自己的身上,而且不斷地根據自己的新的體會來充實它、豐富它,從而使形象獲得新的色彩。在實踐中還經常遇到某一行當不能概括某一角色的性格特點的情況,也就是說,光靠某一個行當的程式,還不能表現這個角色,這時,就必須将程式加以發展,才能适應角色創造上的要求。長期形成的技術格律也叫程式,如甩發、圓場、掃邊、鹞子翻身、烏龍絞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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