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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摩托車防騙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9 19:33:12

二手摩托車防騙(被盜摩托竟在二手交易平台銷售)1

近日,廣東省惠州市一名外賣小哥發現自己被盜的摩托車出現在二手交易平台的事件引發網友的關注。這名外賣小哥和不少網友對交易平台是否盡到審核責任提出了質疑。記者對此類平台的交易現狀進行了調查。

事件:外賣小哥被偷的摩托

現身二手交易平台

關文(化名)是惠州一名外賣小哥,最近他送餐騎的那輛摩托車被人偷走了。據他介紹,車子是在4月18日淩晨5點半左右被盜的,車鎖被人剪掉。這台車才買了半年,當時花了3600元。

就在第二天,關文在某知名二手交易平台上發現了這輛摩托車,“摩托車上有一個車燈比較特殊,當時花了400元買的,所以我一眼認出,在和賣家交流後确定那是我的車。”

關文詢問賣家這輛摩托車要賣多少錢,對方告訴他1600元,隻賣車架,并讓他轉到另一個二手閑置交易平台APP上進行交易。關文告訴記者,他查看了賣家頁面信息,發現對方此前已出售過多輛摩托車。在警方介入調查後,該賣家在前一平台的賬号被封禁,在後一平台的賬号也清空了。

關文說,自己和同事共有3輛摩托車被盜,都發生在4月18日淩晨,報案後民警抓獲了3名小偷。一段監控視頻顯示,警方已将小偷帶到現場進行指認。關文表示,警方已追回1輛車輛并歸還失主,還有2輛沒有找到,自己正在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和通知。

采訪中,關文提出質疑,“我的摩托車,小偷怎麼這麼容易就放到網上賣呢?”

記者浏覽二手交易平台發現,在上面有不少原價數千元的二手摩托車,售價遠低于正常購買的價格。

記者看到一款“本田E影125”摩托車,交易頁面上顯示使用年限為“1年以下”,成色為“幾乎全新”,标價僅為200元。記者通過微信與賣家聯系,對方表示“200元是定金,實際價格是2700元”。即便如此,這一價格也顯得異常便宜。

随後,對方向記者發送了8張該摩托車照片,同時表示自己是正規車行,有發票。針對這輛摩托車的情況,記者聯系二手交易平台客服,客服表示:“因為實際差價很大,還是要慎重的,不建議您購買。”

平台:審核不了是否為贓物

記者注意到,一些網友了解這名外賣小哥的遭遇後,紛紛對交易平台上二手摩托車、二手電動車的來路提出懷疑,甚至有人将二手交易平台稱作“銷贓平台”。

那麼,二手交易平台對其上交易的物品是否會進行審核?

采訪中客服表示,賣家發布商品會先審核再上架,但審核的是商品的安全性,如是否有風險商品,是否是禁售商品,審核不了到底是否為被盜的。對于關文發現自己的被盜摩托車出現在該平台銷售,客服表示,“系統不好檢測到是被偷,所以隻要不是危險商品、違禁品,正常商品審核查看沒有違規是可以上架的。”

對于購買沒有票據審核能否通過的問題,客服回答,“沒有是可以發布的,後面有交易糾紛,警方會讓對方提供,(查看)是否有購買記錄。”

律師:二手平台交易審核流于形式

“電子商務法對交易平台的規範主要是在主體審核、交易過程、協助監管三個方面。”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徐旭東律師認為,該事件凸顯了二手交易平台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主體審核流于形式。

徐旭東表示,電子商務法規定交易主體應建立嚴格登記制度,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僅對個人銷售自産農副産品、家庭手工業産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等交易主體,才豁免登記。這從主體資格上,避免那些借助交易平台的經營者違法經營。

本案中,二手摩托車賣家顯然屬于經營者,應當按要求,由平台落實經營者“亮照、亮證、亮标”等主體審核義務。對于未履行本義務的,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給與平台責令限期改正和罰款等行政處罰。

“而在平台交易的商品審核方面,該法規定平台履行必要處置和報告義務。”徐旭東說,如本案對于利用平台銷售盜竊物品,失主和平台聯系後,平台應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因平台本身對電子商務中涉嫌犯罪行為無偵查處置權,所以一般而言,也就是阻斷利用平台交易并向公安機關報告違法犯罪信息,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那麼,如果是一般人無意中誤買了盜竊物品,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呢?徐旭東表示,如是在不知情情況下從平台購買了盜竊物品,且符合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等條件,那麼根據民法典,隻要支付了合理對價并且已經交付了該物品,就取得該物品的所有權,不承擔法律責任。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的賣家請求損害賠償。

編輯/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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