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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設置的十三州刺史

旅遊 更新时间:2024-07-26 04:00:26

中國古代的中央集權演化有一個重要的規律,那就是中央開始會派遣一些地位低、職權大的機構來監察地方。随着時間的發展,這些派出的監察機構就駐紮于地方,逐漸演化為了地方最高的行政機構。漢代的刺史(州牧)、唐代的采訪史、宋朝的監司都是按照這樣的方式演化的。通過了解漢代刺史演化為州牧的過程,可以對漢代的中央集權演變趨勢有更多的了解,也對東漢末年的諸侯割據的原因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

一,十三州刺史的設置

秦朝時期,在地方各郡設置監禦史作為監察機構,直屬于中央的禦史大夫管轄。西漢初期,丞相權力極大,對地方的監察也由丞相負責,“丞相遣使分刺州,不常置”(《漢書·百官公卿表》)。因此,漢初并未單獨設置監禦史。但這樣顯然是無法加強君主權力的。漢惠帝時,京畿三輔一帶豪強官吏犯法之事較多,于是惠帝三年,相國奏遣禦史監三輔不法事,開始在局部恢複了監禦史。到了文帝時期,開始親自派遣使者到各地巡查,但還未形成定制。

漢武帝設置的十三州刺史(本是皇帝派出的欽差大臣)1

徐州刺史部漢畫拓片

漢武帝繼位後,在中央設置内朝,削弱了丞相權力。為了适應加強君權的需要,漢武帝開始在地方建立一套完善的監察制度。《漢書》記載,漢武帝在元封五年(前106年)開始建立刺史制度。其主要的内容有:第一,将全國化為十三個監察區(州),分别是冀、幽、并、兖、徐、青、揚、荊、豫、益、涼、交、朔方。第二,每個州派遣一名刺史負責監察郡縣。這些刺史的俸祿為600石,但是卻可以監察2000石的郡守和王國相,甚至可督察諸侯王,可謂秩低權重。第三,刺史監察的内容主要有六條,其中五條是針對地方長官的,一條是針對豪強地主。前89年,漢武帝又在經濟地區設立司隸校尉,負責監察京師百官和三輔、三河,弘農七郡。這樣,一套嚴密的監察制度就建立了起來。

六條察州内容: 一、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淩弱,以衆暴寡。 二、二千石不奉诏,遵舊典,倍公問私,旁诏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 三、二千石不恤疑獄,風曆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實訛言。 四、二千石選署不平,阿附所愛,敝賢寵玩。 五、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任所監。六,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

漢武帝設置的十三州刺史(本是皇帝派出的欽差大臣)2

西漢十三州

昭宣時期,十分重視吏治,因此也十分器重刺史。同時昭宣對郡縣的政績十分重視,認為地方的訴訟的正常運轉才能保證地方地方的穩定。漢宣帝曾說:“庶民所以安其田而亡歎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唯二千石乎”。而昭宣二帝也主要是通過刺史來保證地方的吏治,如魏相為揚州刺史,“考察郡國守相,多所貶退”,後來被升為了南陽太守。可見刺史的設置對于整頓地方吏治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這也是“昭宣之治”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

漢武帝設置的十三州刺史(本是皇帝派出的欽差大臣)3

杜陵:漢宣帝的陵墓

二,從刺史到州牧:成為地方最高長官

西漢後期,地方豪強興起,刺史的重要性也進一步提高。在名稱上,刺史幾度改名為“州牧”,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罷部刺史,更置州牧”。哀帝建平二年,“罷州牧,複刺史。”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刺史“複為牧”。當刺史改為州牧的時候,也就成為了地方的行政長官,其俸祿也提高到了2000石。在西漢後期,刺史的職權擴大,已經不再僅僅負責監察了,他們往往會帶領一些地方武裝鎮壓地方性的叛亂,維持地方治安。如宣帝時期冀州刺史張敞“以耳目發起賊名區處,謀誅渠帥。”孫寶做益州刺史時,“親入山谷,谕告群盜”。這種變化使得刺史逐漸成為了地方行政長官。

漢武帝設置的十三州刺史(本是皇帝派出的欽差大臣)4

涼州刺史魏元丕碑拓本

王莽時期,地方叛亂風起雲湧。為了鎮壓地方叛亂,王莽再一次改刺史為州牧,并加将軍稱号,授予其軍事征伐大權。如此,州牧就成為了地方的軍事長官,軍事征伐成為第一要職。對此,王莽又新設立牧副監,作為州牧的副官,以專門行使監察的職能。劉秀建立東漢後,為了盡快消除地方割據武裝,完成全國的統一,他往往将自己的心腹将領拜為州牧。東漢初期的州牧權力相對于王莽時期還進一步擴大了,州牧不僅擁有了固定的治所,還能夠直接統領地方郡縣官員。王莽和劉秀的這些措施無疑加快了刺史(州牧)地方化的演變。

漢武帝設置的十三州刺史(本是皇帝派出的欽差大臣)5

在劉秀完成統一後,又在國家制度方面恢複王莽之前的建制,于是“罷州牧,複置刺史”,俸祿恢複到600石水平。劉秀此舉在于剝奪刺史在戰争時期被賦予的軍事統轄權,而對于刺史的行政權卻進一步擴大了,正式成為了地方的行政長官。如刺史擁有了固定的治所,擁有對郡縣長官的彈劾和選舉權,過去由郡縣負責的舉薦人才的權力也轉移到了州牧的手中。在明、章、和三帝時期,部分刺史又被恢複了統兵的權力,如“承平六年,始複夷複叛,益州刺史發兵讨破之”。不過在總體上,該時期的刺史還為掌握地方的軍事大權,偶爾能夠派兵平叛也是中央臨時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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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十三州郡縣圖

三,州牧演變為地方割據勢力

從以上的信息可以得知,當社會穩定的時候,刺史的權力就縮小了,而當社會不穩,地方叛亂多有發生的時候,刺史就演變為了州牧,被授予征伐大權。西漢末年如此,東漢後期也是如此。在安帝和順帝時期,宦官專政越來越嚴重,地方的起義也逐漸增多。在這樣的情況下,刺史被重新賦予了統兵大權。如順帝時期,“揚、徐盜賊群起……遣禦史中丞馮绲将兵督揚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鄧顯讨之”。可東漢後期的局勢一直沒有穩定下來,刺史的統兵權也一直未能解除。

漢武帝設置的十三州刺史(本是皇帝派出的欽差大臣)7

到了東漢末年,全國範圍内爆發了規模空前的黃巾起義。為了平定叛亂,東漢政府不得不委任刺史長期統兵的權力。而在鎮壓黃巾之亂的過程中,這些刺史的軍隊不斷增加,控制的地方不斷增多,也就形成了地方割據。188 年,東漢再次改刺史為州牧,在法律上追認了刺史掌握地方大權的事實。黃巾之亂被平定之後,整個東漢的地方已經完全被地方的州牧所控制,如劉璋為益州牧、劉虞為幽州牧、劉表為荊州牧、劉繇為揚州牧、袁紹為冀州牧、陶謙為徐州牧等。此時,漢朝中央也被董卓等地方勢力所控制,東漢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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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據圖

東漢末年的州牧、刺史“内親民政,外領兵馬”,勢大權重,跨州連郡割據混戰。如公孫瓒“乃自署其将帥為青、冀、兖三州刺史,又悉置郡縣守令”。袁紹“兼督冀、青、幽、并四州”“衆數十萬”。在消滅公孫瓒後,更是以長子譚為青州刺史,以中子熙為幽州牧,外甥高翰為并州刺史。荊州牧劉表“開土遂廣,南接五領,北據漢川,地方數千裡,帶甲十餘萬”。這些地方諸侯州牧之間的相互兼并,最終在220年形成了魏蜀吳三國。此後刺史一名多次變化,直到元朝才徹底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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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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