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事故緻2人死亡?2018年3月15日,在文山市馬塘鎮花莊村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6車不同程度損毀,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近日交通事故緻2人死亡?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2018年3月15日,在文山市馬塘鎮花莊村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6車不同程度損毀。
事故經過
2018年3月15日正值馬塘鎮花莊村趕集日,被告人王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挂牽引車(以下簡稱牽引車)沿平文二級公路行駛至花莊村路段,在采取制動措施時車輪抱死,緻牽引車失控向前滑行過程中先後碰撞到由張某駕駛停于路邊的皮卡車、王某申駕駛的三輪摩托車、譚某駕駛的面包車、田某駕駛的中巴車、楊某駕駛的大貨車及行人王某美、代某、田某芬、葉某,造成王某申、王某美當場死亡,代某、田某芬、葉某受傷,6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認定:牽引車司機全責
經交警部門認定,牽引車司機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王某申系遭機械性鈍性外力作用頭部、胸腹部緻顱腦損傷并胸腔髒器損傷死亡;王某美系遭機械性鈍性外力作用于頭部緻顱腦損傷死亡。代某因全身多處骨折,尿道斷裂,盆腔髒器損傷等傷情被鑒定為重傷二級。另外兩名輕傷者已于事故發生時及時送醫并已治愈。
法院判決:交通肇事罪
案件移送法院後,死者家屬、傷者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文山市法院進行了合并審理。
刑事部分:王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緻2人死亡、1人重傷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王某案發後投案自首且賠償了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依法判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民事部分:案發後,肇事方主動賠償了被撞車輛的維修費用,對于死者及傷者的經濟損失賠償,經法院組織多方調解,已達成賠償協議并開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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