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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抗震設計原則是什麼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7 18:21:50

多年來(有住宅、商住、綜合、學校、醫院、工廠、市政工程,有砌體、鋼筋混凝土、底框磚混等結構)的抗震設計審查,從中發現如下普遍性問題。

(1)缺乏岩土工程勘察資料或資料不全。有的在擴初設計階段還缺建築場地岩土工程的勘察資料,有的在擴初設計會審之後就直接進入了施工圖設計,有的在規劃設計或方案設計會審後就直接進入了施工圖設計。無岩土工程勘察資料,設計缺少了必要的依據。

(2)結構的平面布置。外形不規則、不對稱、凹凸變化尺度大、形心質心偏心大,同一結構單元内,結構平面形狀和剛度不均勻不對稱,平面長度過長等。

(3)一個結構單元内采用兩種不同的結構受力體系。如一半采用砌體承重,而另一半或局部采用全框架承重或排架承重;底框磚房中一半為底框,而另一半為磚牆落地承重[這種情況常發現在平面縱軸與街道軸線相交的住宅,其底層為商店,設計成一半為底框磚房(有的為二層底框),而另一半為磚牆落地自承,造成平面剛度和豎向剛度二者都産生突變,對抗震十分不利]。

(4)底框磚房超高超層。如1996年,對在杭設計單位作的一次專題普查,發現有69幢底框磚房超高超層。新項目亦普遍存在此現象,1999年某地塊住宅竣工交付使用驗收中發現有三幢底框磚房超高超層,甚至有超三層的。

(5)抗震設防标準掌握不當。有一些項目擅自提高了設防标準,按照《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标準(GB 50223-95)》劃分應屬六度設防的,但設計中提高了一度按七度設防,提高了建築抗震設防标準,将會增加工程投資;有的項目嚴格應按七度采取抗震措施的,但設計中又按六度設防,減低了抗震設防标準,不利抗震。

結構抗震設計原則是什麼(多年審查告訴你)1

(6)結構的豎向布置。在高層建築中,豎向體型有過大的外挑和内收,立面收進部分的尺寸比值B1/B不滿足≥0.75的要求。

(7)抗震構造柱布置不當。如外牆轉角處,大廳四角未設構造柱或構造柱不成對設置;以構造柱代替磚牆承重;山牆與縱牆交接處不設抗震構造柱;過多設置抗震構造柱等。

(8)框架結構砌體填充牆抗震構造措施不到位。砌體外圍護牆砌築在框架柱外又沒有設置抗震構造柱,框架間砌體填充牆高度長度超過規範規定要求又沒有采取相應構造措施。

(9)結構其他問題。有的底層無橫向落地抗震牆,全部為框支或落地牆間距超長;有的僅北側縱牆落地,南側全為柱子,造成南北剛度不均;有的底層作汽車庫,設計時橫牆都落地,但縱牆不落地,變成了縱向框支;還有的底框和内框砌體住宅采用大空間靈活隔斷設計,其中幾乎很少有縱牆。不少地方都采用鋼筋混凝土内柱來承重以代替磚牆承重,實際上将磚混結構 演變為内框架結構,這比底框磚房還不利,因内框磚房的層數、總高度控制比底框磚房更嚴,因此存在着嚴重抗震隐患。更為嚴重的是這種情況并未引起目前大多數結構工程師的重視。

(10)平面布局的剛度不均。抗震設計要求建築的平、立面布置宜規正、對稱,建築的質量分布和剛度變化宜均勻,否則應考慮其不利影響。但有的平面設計存在嚴重的不對稱:一邊進深 大,一邊進深小;一邊設計大開間,一邊為小房間;一邊牆落地承重,一邊又為柱承重。平面形狀采用L、π形不規則平面等,造成了縱向剛度不均,而底層作為汽車庫的住宅,一側為進出車需要,取消全部外縱牆,另一側不需進出車輛,因而牆直接落地,造成橫向剛度不均。這些都對抗震極為不利。

(11)防震縫設置。對于高層建築存在下列三種情況時,宜設防震縫:①平面各項尺寸超過《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築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JGJ 3-91)》中表2.2.3的限值而無加強措施;②房屋有較大錯層;③各部分結構的剛度或荷載相差懸殊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但有的竟未采取任何抗震措施又未設防震縫。

結構抗震設計原則是什麼(多年審查告訴你)2

(12)牆體局部尺寸限值。在抗震設計規範中對此有專門的限制性規定,這是從宏觀上保證砌體房屋安全度的有效措施。但發現有承重窗間牆最小寬度<1.0m(六度設防);承重外牆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1.0m;非承重牆外牆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1.0m, 甚至隻有幾十厘米等情況,片面追求開敞明亮卻忽視了房屋的抗震安全。

(13)同一結構單元基礎形式不同。有關規範、規程中規定了“同業結構單元中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樁基”,“高層建築在同一結構單元内,不宜采用局部箱形基礎”,但發現有高層建築部分采用樁基,部分又采用天然地基(主要指裙房部分);同一結構單元内,部分有地下室,部分無地下室的情況。

(14)基礎的埋置深度。有關規程明确規定,采用天然地基時基礎埋置深度不小于建築高度的1/12,采用樁基時可不小于建築高度的1/15,樁的長度不計在埋置深度内。但發現有的設計人員忽視了基礎的埋置深度必須滿足地基變形和穩定的要求,在選擇天然地基時或是樁基時都達不到上述規定的要求。

(15)結構抗震等級掌握不準。有的提高了,而有的又降低了,主要是對場地土類型、結構類型、建築高度、設防烈度等因素綜合評定不準造成。

(16)閣樓問題。其内收外牆不是支撐在牆上,而是支撐在樓闆上,又未采取任何其他抗震構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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