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喪事,肯定要搭建靈棚,布置靈堂,書寫“靈位”。但“靈位”怎麼寫?有哪些格式和要求?各地差異較大。長期以來,由于沒有官方管理層面确定性的規範文本和指導指引,文化知識階層也沒有主流标準和倡導推介,喪事禮儀禮俗以及具體操作運作主要靠民間心口相傳。渠道多頭多樣,傳承艱難複雜。三教九流,五花八門,前街後坊,各行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道,有的禮俗甚至相反,但誰也不服誰。亟待規範統一。我們結合古法禮儀典籍文本的規定,就“靈位”的書寫格式談一些看法,供大家參酌與評述。
1、靈位的基本格式為“稱謂+逝者名諱+之靈”
例:“先考李公諱承業之靈”,“先妣張氏諱玉芬之靈”。
(1)關于稱謂。“靈位”應該以“喪主”的名義書寫,即誰主喪,誰領喪,誰摔盆,就是誰制作靈位。所以,“靈位”上的稱謂就是喪主與逝者親緣關系的稱謂。
傳統社會條件下,按祖宗文化規制,長子為喪主,所以,一般居民家庭,“靈位”的稱謂即是子女對父母的稱謂。一般用“考”“妣”“先考”“先妣”“顯考”“顯妣”等。
按《禮記》的規定:“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就是說,活着的時候叫父母,死了之後叫“考妣”。“考”就是指去世的父親。所以,“靈位”絕不能用“先父”“先母”的字樣,咒人的。按古漢語的語言習慣,先考的“先”是語氣助詞,有助于說話音節,沒有實詞意義,先考就是“考”的意思,即去世的父親。實際生活中還有“故先考”的用法,應該是訛傳或訛變,畫蛇添足了。“故先考”的意思還是“考”。“顯考”的“顯”,是從“先考”的“先”延展而來,唐代就有人使用,有溢美之意。
(2)關于逝者名諱。“靈位”的主體部分是逝者名諱。所謂名諱,即避諱人的名字。子女對父母、晚輩對長輩、下級對上級、百姓對皇帝等,不能直呼其名。具體操作上可以用曲筆,可以用替代詞,可以在名字前面加諱字等。
比如《紅樓夢》中,林黛玉寫字時遇到“敏”字,都少寫一筆,因為她媽叫賈敏。比如東漢時避諱劉秀,将“秀才”改為“茂才”。喪事活動中,書寫靈位時,要在名字前面加個“諱”字,以示尊敬。
注意,“諱名不諱姓”,“諱”字要放在姓後名前,不能放在姓前。
(3)關于“之靈”。如果将“靈位”作為一種特定文體,尾字“之靈”就是文體種類的标注,即文種。喪事期間,靈位用“之靈”,意思是代表逝者亡靈或神靈。下葬之後,墓主人碑位用“之墓”,意思是逝者的魂魄皈依之地。家廟祠堂裡,先人祖宗的神主牌位用“之位”,意思是列祖列宗的昭穆位次。
“之靈”的意思是人死了,魂靈還在遊蕩;“之墓”的意思是逝者已經安葬,靈魂已經歸位,安息了;“之位”的意思是逝者已成為祖宗,被納入列祖列宗的昭穆譜系。
所以,靈位的基本格式是“先考×諱××之靈”。
2、“靈位”敬詞的使用
“靈位”肯定需要使用敬詞。但由于各地傳承不同,敬辭的使用也較為混亂和複雜。我們從文化傳統和語言文字方面分析一下,供大家批評指正。
每一個敬詞都蘊含着文化意義,這一點是确定無疑的,所以,敬詞的使用應當遵從典籍的意義規範。每一個敬詞都是特定名詞,是完整的具有特定意思的詞彙,不能分解分拆或加字重組。我們讨論敬詞,這兩點應該是基準。
(1)關于“公”。“公”是一種爵位,西周确定“公侯、伯、子、男”五級爵位,“公”為首,後世朝代沿襲。所以,生活中,用“公”對别人表示尊敬。由于古典時期,爵位都封于男性,所以,一般來說,“公”作為敬詞,常用于男性人員。
(2)關于“君”。“君”是先秦時期居民對領主、下級對上級的尊稱。所以,諸侯國的國主叫國君,即是整個諸侯國人民的君。當時社會條件下,天子、諸侯、大夫、士,是四級國家機構。大夫稱國主為君,士稱大夫為君,一般居民稱士也是君。所以,曆史上,用“君”字對人表示尊敬。《木蘭辭》中,劉蘭芝稱丈夫焦仲卿為“君”,有“君既為府吏”的句子。宋元之後,在演史小說和說唱藝術中,有将家庭中的有德望的高輩女性稱為“君”的用法,如“佘太君”等。喪事活動中,書寫靈位,男性人員用“公”的較多,女性人員用“氏”的較多,用“君”的較少。
(3)關于“府君”。曆史上,漢代時口語中稱太守為府君。到唐代時,撰寫墓志銘,稱逝者為府君,表示尊敬。所以,喪事活動中,書寫靈位,可以用府君作為敬詞。注意,府君隻用于男性人員,女性不用。
(4)關于“孺人”。古典時期,“孺人”是管家诰封命婦的等級稱謂。明清兩朝,縣令的妻子或母親,诰封命婦的稱謂即“孺人”,所以,實際生活中,喪事用“孺人”表示對逝者的尊敬。
(5)關于“大人”。古典社會中,稱位尊者為大人,稱德高者為大人,稱王公貴族為大人,稱上級領導為大人,稱父母為大人,等等。所以,喪祭活動中,稱去世的父母為大人,以示尊敬。大人不分性别,男女都可以用。
3、敬詞前面最好不要亂加“老”“太”“大”等表示程度的修飾詞
特定敬詞是有特定含義的,亂加修飾詞,意義就變了。“公”就是“公”,“大公”什麼都不是,“太公”就是胡扯了,“老公”就是亂套了。“大人”就是“大人”,“老大人”沒有尊敬的意思。“孺人”就是“孺人”,“老孺人”,也沒有尊敬的意義。“君”作為敬詞,在小日本普遍使用,但在中國用的不多。日本人侵華時,讓中國人喊日本人“太君”,就是這樣來的。
所以,喪祭活動中,書寫靈位,制作墓碑碑位,最好不要用君、太君等詞彙。咋樣也不能與小日本一樣。
如果父親名叫李承業,母親名叫張玉芬,加敬詞的靈位為:“先考李公諱承業府君之靈”,“先妣張氏諱玉芬孺人之靈”,或者“先考李公諱承業大人之靈”,“先妣張氏諱玉芬大人之靈”。
靈位代表逝者亡靈,擡頭和下款都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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