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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州法院
在吉安某國際飯店
組織
多名未成年女性
做KTV“公關小妹”
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
近日
吉州區人民法院宣判
吉安市首例組織未成年人
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犯罪案件
4名被告人被判處
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七個月不等
并處罰金人民币三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
2020年6月份以來,被害人吳某娜、楊某樂等多名未成年女性陸續來到吉州區某國際飯店做KTV“公關小妹”,其中包括多名初中在校學生。
被告人羅某、譚某、孟某橋、顧某柔明知被害人吳某娜、楊某樂等人均系未成年人,仍組織被害人到KTV包廂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進行有償陪侍活動,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2021年4月15日,公安機關對KTV進行檢查,并将該KTV經營者、管理人員羅某、譚某、孟某橋、顧某柔等4名被告人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羅某、譚某、孟某橋、顧某柔共同組織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4名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屬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全部退贓并主動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均可依法從輕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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