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校園欺淩暴力方案?1、校園發生暴力事件的預防措施加強對師生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預防校園欺淩暴力方案?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1、校園發生暴力事件的預防措施
加強對師生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嚴格門衛登記、管理制度,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加強對校内有精神病症狀病人的監控;加強對精神病人的關心,勸其在家休養治療,經濟待遇上給予照顧幫助。
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模登記,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2、校園發生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序一旦發生學校暴力事件,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報警。可按緊急報警按鈕或打“110”報警電話。
立即報告局安管科。先口頭、後書面。
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醫院搶救,并通知家屬。
如發生劫持人質事件,學校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老師與歹徒周旋,盡力規勸其中之犯罪;同時學校要全力保護好在現場或附近的學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處理。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和善後處理。
3、教職工應對意外突發事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應對意外突發事件,要落實教職工崗位責任制。
教職工既承擔着教學和管理的任務,還承擔着維護學校和學生安全的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崗位責任制兩個層面。作為一般意義上的教職工,每個人都有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在發現影響學生安全的隐患時,有責任報告并采取相應防範措施,在遇到學生安全受侵害或傷害時,有責任采取措施,保護學生。作為一定工作崗位上的教職工,還要在其工作職責範圍内履行安全管理的責任,如班主任對學生的日常安全管理,科任老師對學生的課堂安全管理,實驗課、體育課、勞動課安全管理等。
近年來,中小學幼兒園不時發生學生打架鬥毆緻人傷亡事件。有兩個特點,一是原因是一些瑣事,矛盾本來不大;二是很多都是第二次打架,緻人傷亡,且不少是受欺負者緻欺負者傷亡,有時是緻多人傷亡,表明矛盾進一步激化。針對這些情況,如果有教職工發現矛盾比較早,及時進行化解制止,将有關情況向班主任反映,由班主任進一步作工作,徹底化解矛盾,這些事故就有可能避免。這裡就要求每一個教職工都落實安全管理一崗雙責制,除了幹好自己的具體崗位工作,還要履行維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要求教職員工在發現各類危及學生安全的問題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發現學生打架,要履行職責?發現學生課間活動有危險行為,遇到學生意外受傷,寄宿制學校發現學生身體異常,遇到學生在學校周圍遭遇侵害,都要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
某學校一教師發現班上一學生沒來上課,就給該生家裡打電話,無人接,遂打電話給該生的父親,其父當時在外地,未接電話,老師連續撥打,其父考慮是否有重要事情,接了電話,老師向其通報了情況,其父預感可能有什麼事情,立即打電話讓其附近的親戚去家裡查看,結果發現該生與其奶奶煤氣中毒,立即送醫院,經及時搶救脫離危險。學生沒有到校上課,老師有必要與家長進行溝通。此事件中就是因為老師的一份責任心,挽救了兩個人的生命。
這個問題,說明了教職工在安全管理過程中應該盡到什麼責任,必須做那些事情。
(2)應對意外突發事件,應将關口前移,通過安全教育抓好防範工作。
學生在校内的安全,需要教師進行教育,學生在校外的安全,也需要教師進行必要的教育。有一些安全事故,我們沒有辦法有效防範,但對學生進行相關安全教育卻是教師能做到的,也是教師必須做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應對意外突發事件,應關口前移,注重防範,在日常管理中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自救逃生能力和自我調适能力,從而有效防範安全事故,減少學生在事故中遭受傷害。從這個角度上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也就成為應對意外突發事件的一個前衛環節。包括日常行為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安全教育、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課堂安全教育、體育活動安全教育、實驗安全教育、勞動安全教育、大型活動安全教育、出行安全教育、遊泳安全教育、防暴力侵害安全教育、社會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等。全體教師必須掌握對學生進行公共安全教育的基本知識,相關安全管理崗位的教職工還要掌握特殊的安全教育知識,這也是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所要求的。
安全教育要做到計劃、課時、教材、教師、教案、考核六落實;要有豐富多彩的形式,比如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宣傳欄、闆報、演講、征文等等;要适合學生的年齡階段;結合地域和季節特點;要有針對性,有實際可操作性;要滲透到學生的日常管理中,滲透到課堂教學中,滲透到實踐活動中。要通過安全教育避免學生習慣性違規,避免主觀過錯,避免無知事故。
3、應對意外突發事件,要落實有效的防範應對措施。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由此要引起我們的注意,重要環節、重大活動一定要落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再如,我省曾經發生的組織學生種蓖麻學生誤食中毒事件,組織者是團口部門,教育局曾提出意見,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但大量學生誤食中毒說明教育和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大型活動要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人、工作措施;要配備必要的應急用具(如手電筒);要排查交通、場地安全隐患,及時進行整改;要和相關協作單位溝通,督促其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出現異常情況時,要及時發布正确指令。
外出活動,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人和措施,要配備必要的應急用具,定期點名,尤其是對小學生、幼兒,要保持聯絡暢通。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要和協作單位協調做好應對工作,必要時争取事發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
(4)應對意外突發事件,教職工要掌握必要的應急技能。
應對意外突發事件要求加強對教職工的應急技能訓練。教職工是應對具體意外突發事件的一線工作人員,掌握必要的應急技能,往往能迅速有效地處理突發事件,而缺乏技能,有時可能贻誤時機,甚至釀成事故。
教師要掌握災害事故的簡單處置技能、指導學生疏散逃生自救技能、對受傷學生的簡單救護技能、指導學生進行心理調适的技能。
(5)應對意外突發事件,要以确保師生的安全為首要目标。
近年來,省内外發生了過多起不法分子或精神病人在校外或闖入校園侵害師生的案件。學校要有應對此類情況的措施,首先是要加強門衛管理,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嚴防不法分子闖入校園。這方面,有些學校的措施值得借鑒,一旦不法分子強行闖入校園準備實施侵害,學校設定一種警報鈴聲,向全校師生報警。所有男教師迅速趕赴現場,參與制止侵害,所有女教師迅速下到班級,保護學生。當歹徒伺機逃跑時,如果警力還沒有到場,學校人員沒有充分把握控制歹徒,為了防止其情急之下實施更大的侵害,可以讓他先跑出去,再想辦法配合公安部門控制。防暴力侵害的主要目标不是控制歹徒,而是保護學生。
各種意外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都要首先确保師生人身安全,要及時采取疏散、轉移、對學生進行保護等措施,采取其他處置措施也要慎重妥當,以防危及學生安全,同時要教育學生以人身安全為重,積極自救逃生。不能讓學生參與與其年齡不符的處置工作。
比如火災發生後,在報警的同時,應及時打開消防通道,迅速組織學生逃生。
(6)應對意外突發事件,要善于運用法律政策武器維護學校、學生和自身的權益。社會必将走向法治。當前,民衆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但時常夾雜着無理要求和過激行為,在一些涉及學生非正常死亡案件中,學校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一些不法分子擾亂學校秩序、針對師生實施不法侵害的活動時有發生。另外,學生與教師之間、教師與教師之間、教師與學校之間的矛盾也時有發生,易引發事端。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擾亂社會秩序。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緻使工作、生産、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就要求教職工要不斷增強自身法律政策素質,在遇到意外突發事件時,能分清責任,盡到責任,在事故責任追究過程中,依據責任和實際情況有效維護學校、學生和自身的權益。在學校、學生和自身受到不法侵害時,要善于保護現場、掌握證據,善于尋求法律政策支持,解決損害師生和學校權益的問題。
對于校園及周邊的穩定安全隐患,各地政府一般都有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都有公安、司法、工商、衛生、文化、新聞出版等相關職能部門,那麼校園周邊發現有影響師生安全的隐患,我們就要借助這個平台,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應,争取支持和解決問題。要通過教職工的積極反應,推動這種協調解決機制。紫陽沉船事件中學校發現報廢船隻繼續運營接送學生,存在安全隐患,應該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要增強法律政策素質,教職工就要積極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學習,不斷進行研究。
(7)應對意外突發事件,教職工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意外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要及時請求專業部門協助。比如較大的火災事故、傳染病事故、食品衛生事故、校舍倒塌事故、自然災害、師生意外受傷較重的情況、刑事案件等。遇此情況,教職工要及時報警、報告,要積極向專業工作人員提供詳細情況,提供人力、物力支持,積極配合開展工作。在校外活動中發生意外突發事件,還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應求助,及時向當地群衆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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