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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對聯對平仄要求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5 01:55:40

  最近,有幾個有趣的拆合字對聯的征聯活動相繼發布了終評結果。一些網友則開啟了他們的找茬遊戲。

  那麼,對于“拆合字對聯”,是否一定要按普通對聯的要求去摳平仄聲律、詞性對偶嗎?

  讓我們來學習一下《聯律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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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規則

第一條字句對等。一副楹聯,由上聯下聯兩部分構成。上下聯句數相等,對應語句的字數也相等。

第二條詞性對品。上下聯句法結構中處于相同位置的詞,詞類屬性相同,或符合傳統的對仗種類。

第三條結構對應。上下聯詞語的構成,詞義的配合,詞序的排列,虛詞的使用,以及修辭的運用,合乎規律或習慣,彼此對應平衡。

第四條節率對拍。上下聯句的語流一緻。節奏的确定,可以按聲律節奏“二字而節”,節奏點在語句用字的偶數位次,出現單字占一節;也可按語意節奏,即與聲律節奏有異有同,出現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長的詞語,其節奏點均在最後一字。

第五條平仄對立。句中按節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聯對應節奏點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單邊兩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聯,各句腳依順序連接,平仄規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遞換,傳統稱“平頂平,仄頂仄”。如犯本通則第十條避忌之(3),或影響句中平仄調協,則從寬。上聯收于仄聲,下聯收于平聲。

第六條 形對意聯。形式對舉,意義關聯。上下聯所表達的内容統一于主題。

第二章 傳統對格

第七條 對于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屬對格式,例如,字法中的疊語、嵌字、銜字,音法中的借音、諧音、聯綿,詞法中的互成、交股、轉品,句法中的當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傳統修辭對格,即可視為成對,體現對格詞語的詞性與結構的對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則從寬。

第八條 用字的聲調平仄遵循漢語音韻學的成規。判别聲調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詩韻》舊聲或現代漢語普通話的今聲“雙軌制”,單在同一聯文中不得混用。

第九條 使用領字、襯字、介詞、連詞、助詞、歎詞、拟聲詞,以及三個音節及其以上的數量詞,凡在句首、句中允許不拘平仄,且不與相連詞語一起計節奏。

第十條 避忌問題。(1)忌合掌。(2)忌不規則重字(3)仄收句盡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

第三章 詞性從寬範圍。

第十一條 允許不同詞性相對的範圍大緻包括:(1)形容詞和動詞(尤其不及物動詞);(2)在以名詞為中心的偏正詞組中充當修飾成分的詞;(3)按句法結構充當狀語的詞;(4)同義連用字、反義連用字、方位與數目、數目與顔色、同義與反義、同義與連綿、反義與連綿、副詞與連詞介詞、連詞與介詞與助詞、連綿字互對等常見對仗形式;(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兩種序列(或系列)之間相對,如,自然數列、天幹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屬相,以及即事為文合符邏輯的臨時結構系列等。

第十二條巧對、趣對、借對(或借音或借義)、摘句對、集句對等允許不受典型對式的嚴格限制。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通則作為楹聯創作、評審、鑒賞在格律方面的依據。由中國楹聯學會解釋。

第十四條 本通則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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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對聯對平仄要求(一定要按普通對聯的要求去摳平仄聲律)1

廣州市番禺區今年舉辦了征集“日月兩泉明白水”的拆合字下聯的活動

  再看看中國楹聯學會副會長、中華對聯文化研究院副院長、中國楹聯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事業委員會主任葉子彤先生對《聯律通則》第三章及附則解讀:

  《聯律通則》第三章,即詞性對從寬範圍部分。縱觀《聯律通則》,第一章主要從現代漢語語法學的角度規定了對聯的“基本規則”,第二章更深入一步,從修辭學的本源上确立了對偶辭格在 對聯形式要求上的中心地位,規定在與對偶辭格發生矛盾時,語法學所歸納的“基本規則”必須放寬,但語法學是一門精細的學問,隻用模糊的“放寬”二字很可能 會造成“基本規則”的混亂,如何把握“放寬”的尺度便成為一個重要的話題,于是《聯律通則》第三章便從語法學角度更為詳細、具體地闡述了“詞性對從寬範圍”。與此同時,諧巧類對句往往會因為追求技巧而降低詞性對偶以及平仄聲律等形式上的要求,《聯律通則》也對此作出從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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