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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漸層幾個月絕育比較好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12 17:56:44

銀漸層幾個月絕育比較好?微信朋友圈下單的銀漸層公貓,養了8個月後卻發現是隻母貓,遇到這樣的囧事,貓主人的退差價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嗎?,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銀漸層幾個月絕育比較好?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銀漸層幾個月絕育比較好(作絕育手術時得知)1

銀漸層幾個月絕育比較好

微信朋友圈下單的銀漸層公貓,養了8個月後卻發現是隻母貓,遇到這樣的囧事,貓主人的退差價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去年2月,小張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寵物店發布的一則銀漸層寵物貓廣告,通過微信聯系寵物店溝通後,雙方敲定小張以2500元的價格購買一隻銀漸層公貓幼崽,并支付1000元定金。而後,小張前往寵物店提貓,同時付清了1500元尾款。

8個月後,随着幼貓漸漸長大,小張便将其帶到醫院進行絕育手術。然而,當小張收到術前檢查單時,卻傻了眼——自己的寵物貓居然是一隻母貓!小張随即聯系了寵物店,要求給個說法,并報銷寵物貓的絕育費作為賠償。而寵物店則表示,貓是小張親手抱回去的,也就是說小張購買的就是一隻母貓,自己無需賠償。自行協商不成,小張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向錢塘法院提起了訴訟,主張寵物店退還公貓和母貓之間的差價1500元。

小張認為,根據寵物店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的廣告,其出售的銀漸層公貓價格為2500元,母貓為1000元,差價為1500元。

在交付寵物貓的過程中,寵物店沒有盡到檢查義務,導緻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錯提了一隻母貓。自己本可主張解除合同,但因為飼養案涉寵物貓的時間比較長,已有一定的感情,因此主張寵物店退還差價。

而寵物店則認為,小張提貓時也應自行檢查貓的性别、品種、健康狀況,況且小張在後續長達八個月的時間裡都未對貓的性别提出過異議,其在朋友圈發布的同品種母貓系幫客人轉賣,1000元的價格也是客人定價,并非表示其店内售賣的寵物貓因性别不同而有定價差異。

法院經審理認為,寵物店在明知小張要購買公貓的情況下卻向其交付了一隻母貓,該履行不符合雙方約定。小張據此行使瑕疵履行抗辯權,合法有據,最終酌情判決小張支付的款項可減免600元,要求寵物店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款項支付給小張。

本案中涉及哪些法律知識,

到底什麼是瑕疵履行抗辯權呢?

一起來聽聽法官怎麼說。

Q1

本案中,小張和寵物店之間存在什麼樣的法律關系呢?

法官說:

小張通過微信聯系支付定金、現場提貓支付尾款的方式,向寵物店購買了一隻寵物貓,雖然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是通過微信朋友圈截圖、微信聊天記錄、電子付款憑證等,可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因此,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如通過微信等聊天軟件進行交易的,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應妥善保存相應記錄。

Q2

什麼是“瑕疵履行”?

法官說:

在履行買賣合同的過程中,雙方都應該根據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即履行的标的物、履行行為不符合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以至不能實現合同全面履行或者合同目的行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瑕疵履行”。

在本案中,通過微信朋友圈截圖、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可以反映出,小張與寵物店約定的是以2500元的價格購買一隻銀漸層公貓并支付了價款,那麼,不論是自提還是送貨,并不影響寵物店應當交付銀漸層公貓的義務。于寵物飼養者而言,寵物的性别、品相、品種等等,都可能對其購買意願産生影響。因此,寵物店向小張交付母貓,不符合雙方約定,系存在瑕疵履行的情形。

Q3

瑕疵履行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法官說: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受損害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本案中,小張要求寵物店退還1500元差價,但是其向法院提供的證據為寵物店代客人發布的廣告,該價格無法直接證明寵物店銷售的公貓與母貓的差價。但是小張要求減少價款存在合理性,故得到法院的酌情支持。

Q4

瑕疵履行抗辯權會“過期”嗎?

法官說:

雖然寵物店提出小張在8個月的時間内都未提出異議,但是依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标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内通知出賣人。小張在帶寵物貓去醫院絕育時才發現寵物店交給自己的是一隻母貓,且當天就向寵物店提出,已經履行了及時通知義務,符合法律規定。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态。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标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轉自:錢塘法院

來源: 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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