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的時候,北京冬奧會剛拉下帷幕,不得不說谷愛淩和蘇翊鳴這兩位天降紫微星不僅僅給我們帶來了金牌,還有滑雪前所未有的熱度。
這不,前段時間,來自東北的小闫和他的朋友興緻沖沖的去滑雪場體驗滑雪,在得知門票裡面包含5元強制買的保險的時候,雖有所不滿,但為了滑雪,他們沒把這錢太放在心上。
剛到滑雪場的小闫表現的很興奮,并發了小視頻分享到朋友圈,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小闫在滑雪的過程中不慎摔了一跤,當時他就覺得手臂很疼,當場不能動。
随後去醫院檢查,沒想到這一摔就摔出了個左肘尺骨冠突骨折,當時檢查等項目的就花了小闫不少錢。
正當小闫一籌莫展之時,想起買門票時強制購買的保險,于是去聯系了保司和商家,心想有買保險,這下應該能報銷不少醫療費用。
結果保司和商家相關工作人員的話給了小夥當頭一棒:隻能賠償40元!
好家夥,買保險出事後隻能賠償40元?
那你們當初怎麼還有臉強制購買保險?
做生意這塊屬于讓你們整明白了,振興東北沒有你們公子第一個不服。
有一說一,這種做法真的是屎殼郎戴面具——臭不要臉。
一
事情經過
小闫發生骨折後撥通了沈陽怪坡滑雪場保險理賠員的電話,沒想到對方卻給出了隻有40元錢賠償的答複。
小闫當場就懵了,并表達了強烈的不滿,這種買保險隻賠40元的騷操作讓他當場産生對這個世界的懷疑。
5個人買門票都花了2000,其中保險就強制消費了25元,隻賠40元,那不就是相當于把買保險的錢退回來了?
小闫十分不滿,并把問題投訴到市場監督管理局,之後沈陽怪坡國際滑雪場的負責人表示願意提高賠償金額,額外給500塊錢。
這擱誰也不能理解吧,小闫也是表示不接受滑雪場提出的賠償方案,随後再次投訴到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文旅廣電局,對方表示會約談沈陽怪坡滑雪場。
之後保險理賠員主動聯系小闫,想好好談談理賠的事情,小闫提出了15000元的索賠,包括看病的費用和之後三個月的誤工費。
理賠員表示這些費用需要産生後才能生效,但是由于小闫情況特殊,最後,沈陽怪坡滑雪場出于人道主義給小闫先墊行1萬元,小闫也表示同意。
這件事情告此一段落,怎麼說呢?
小闫好像買了保險,但好像買的又不是保險。
二
為什麼隻賠40元?
相信大家都挺疑惑的,到底怎麼計算才會得出40元的結論?
理賠員是這樣說的的:假如按照2000算,2000乘以90%等于1800,1800再乘以30%等于540,540再減去500等于40元。
按照這位理賠員的算法,如果按照花費2000元計算,先是乘以90%等于1800元,再按照三七責任比例劃分,滑雪場占三成,就是540元,再去掉500元的免賠額,等于40元錢。
加減乘除算的不錯,下次不許算了。
這種算法完全不能讓人不能信服!
首先,三七責任制的劃分如何得出的?
還有,500免賠額或10%,理賠員的算法中之前已經乘以90%了,後面怎麼又扣500免賠額?
而且重點是,小闫買的是意外傷害險,出事了,按照意外險的保額來賠不是嗎?
這算法實在讓人摸不着頭腦,至于邏輯也是狗屁不通。
1、不對勁,明明意外傷害,為什麼隻賠40
在小闫提供的消費小票上面,5元錢的前面隻寫了保險兩個字,并沒有具體說明是什麼保險。
但是按照常理來說,是意外傷害險沒跑了。
當小闫通過微信聯系過這位保險理賠咨詢員,對方聲稱是XX财險黑龍江分公司的職員,他表示小闫買的是公共責任險,按照正常情況下,遊客買公共責任險,如果是雪場原因導緻的,他們才會賠付,自己摔倒是不賠付的。
但是小闫的律師表示,公共責任險的投保人應該是滑雪場,而小闫交的5元錢屬于個人投保,應該是意外傷害保險。
小闫聯系的記者随後咨詢了轄區相關的部門,對方表示:雖然小票上沒有标明是哪種保險,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應該是意外傷害保險。
不管是小闫的律師還是轄區相關的人員都表示遊客買的是意外傷害險,那為什麼和保司職員說的背道相馳?
弄清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公共責任險。
2、什麼是公共責任險
說起公共責任保險可能大多數人都不知道它的含義,其實,這種保險離我們的生活非常近,就算我們不是投保人,也很有可能和它扯上關系。
舉個例子,我們去商場購物的時候,因為地闆沒擦幹淨而不小心跌倒受傷,這是如果商場作為投保人,投保了公衆責任險,那麼我們受傷産生的醫療費等損失就可以由保司賠償了。
也就是說,公共責任險是以保險人的公衆責任為承保對象,保險标的是被保險人在公共場所所進行生産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财産損失。
像上面的例子,商場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就是逛商場的人,保的是逛商場的人在逛商場時發生的意外。
3、商家為什麼這麼做
小闫為了弄清投保的情況,和記者去了滑雪場,而沈陽怪坡國際滑雪場的工作人員接下來說的話道出了真相:“但凡給你們多賠了,我們家明年的保費就要上提,你說十萬二十萬的誰願意往外拿。”
Emmm...商家的意思就是如果按照要求去賠償的話,那麼商家買的公共責任險明年的保費就要上漲了。
這個就像我們買車交的交強險,第二年出險之後保費上漲是一個道理的。
交強險保費=基礎保費×(1 浮動比例),以6座以下的私家車為例,現在一年要交950元。
交強險上年不出險享受9折優惠,855元;2年不出險享受8折優惠,為760元;3年不出險享受7折優惠,為665元。
要是上年出險一次,浮動比例為0%,交強險保費為950元;上年出險2次及以上,浮動比例為10%,對應保費1045元;若上年發生過有責交通死亡事故,浮動比例為30%,對應保費為1235元。
這樣一來,商家不想給小闫賠償的原因就解釋的通了,因為不想在第二年多交公共責任險,所以才會得出40元賠償的騷操作。
不經讓人感慨,古往今來,熙熙攘攘皆為“利”來,也為“利”往。
诶,出門在外,還是得多個心眼,要不然就會被拿捏了。
如果我們和小闫一樣想要去滑雪,應當提前做好哪些準備?
三
注意事項
1.平時可以自己買一份意外險
說起意外險,這是一款保費低、保額高的保險,對每個人都很适用。
提前給自己準備一份意外險,等不小心發生意外了,就可以彌補出事後所花費的醫療費用以及沒有收入的空窗期所帶來經濟損失。
而且意外險也不貴,幾十到一百就可以保一年的人身意外了。
這個意外險還是很有必要安排上的,小大跌打損傷、貓抓狗咬、割傷燙傷;大到交通事故、台風地震、觸電都在意外險的射程範圍之内。
尤其是跌打損傷啥的,大家身邊每年估計都會有人遇上這種情況,所以咱們就是說意外險是居家必備之良品。
總之,意外險又有用,又便宜,買不了吃虧,買不了上當。
可以參考這篇文章:新一年首度更新,2022年成人意外險就該這麼買
2.假如再去滑雪,有意外險還要買公衆責任險嗎?
我們先來看一下意外險和公共責任險的區别:
大多數雪場的意外傷害保險是需要單獨購買的,我們可以自主選擇,包含在門票裡面的是公共責任險,那有意外險的情況之下還要買公衆責任險嗎?
這就的看雪場的公共責任可不可以賠了,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主要情況分為三種:
(1)主要是因雪場設施導緻滑雪着受傷(比例:纜車、雪具等)
由于公共責任險保障的主體不是遊客,而是經營單位。如果因為滑雪場管理不善、設施缺陷等原因導緻滑雪者受到傷害,那麼經營場地應該承擔責任,滑雪者可以得到賠償。
(2)雪場中的他人導緻滑雪者受傷
如滑雪過程中被他人撞倒,除非他人由于雪場設施缺陷及管理不善導緻事故,雪場幾乎不承擔責任,公共責任險就不能賠償。
這個時候就需要撞人者自己給予賠償。
(3)滑雪者自身原因緻傷
這種責任很明确在于傷者,所以隻能用滑雪着自己買的意外險進行賠償。
那有了意外險還要買公衆責任險嗎?
意外險對大多數極限運動愛好者是免責的,如果意外險的保險條裡面不保滑雪意外,那麼公衆責任險就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購買了。
寫在最後:
小闫買保險隻賠40這件事,真的是保險業内的滑天下之大稽。
保司和商家應該好好反思自己,畢竟這種推诿責任的吃相真的很難看。
先說商家吧,你要是接受不了漲保費,那你就别在賣門票的時候給遊客強制加上保險。
錢想賺,責任就不想負?
還有保司,保險是你賣的吧?
你真的知道自己賣的是公衆責任險還是意外險嗎?
要是意外險,是如何得出37責任制的?
要是公衆責任險,遊客滑個雪就要對雪場“負責”了?
知道這也不賠、那也不賠怎麼被傳的嗎?
就是因為有你們這種無良保司的存在。
最後,不管小闫買了什麼保險,商家和保司打從一開始就是沒打算賠,畢竟利益至上。
而這5元的強制保險的本質更像是從遊客身上薅的羊毛。
面對他們的這種做法,公子隻想說四個字:格局小了。
真沒必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把路走窄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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