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是我們從小就知道的道理但有些電動車駕駛人總覺得“路口沒車,闖紅燈不要緊”“我趕時間,闖個紅燈沒事兒”......任何借口都不能成為闖紅燈的理由因為你永遠不知道闖紅燈的下一秒會發生什麼……01闖紅燈
事故發生經過
6月25日,馮某駕駛電動車載韓某、馮某某二人沿窯頭路由東向西直行闖紅燈通過路口時,遇秦某和劉某駕駛小型轎車沿二環東路由北向南直行時先後發生碰撞,造成馮某、韓某、馮某某受傷,三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馮某駕駛非機動車闖紅燈及違法載人的行為是造成該事故的全部原因。馮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應當在确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02闖紅燈 未戴頭盔
事故發生經過
7月6日,李某駕駛電動車沿龍奧北路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奧體東路路口,闖紅燈過路口時恰逢王某駕駛小型新能源轎車由北向南行駛,兩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李某駕駛電動車在通過路口的時候違反交通信号通行,并且未佩戴頭盔,結果導緻頭部受傷嚴重。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應當在确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除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道路通行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駕乘人員規範佩戴安全頭盔。”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并登記相關信息;再次違反且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後果的,處20元罰款。
騎行電動自行車
不戴頭盔、闖紅燈實在是太危險了
在交通出行中有些電動車駕駛人缺乏基本的交通法律常識和安全意識總是根據自己的“喜好”我行我素導緻事故頻發趕緊跟随小編get騎行電動自行車的正确做法吧
1正确佩戴安全頭盔
安全頭盔是個寶,騎車出行要戴好。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緻命傷害的部位,事故發生時,頭部容易出現顱骨骨折、顱内出血等傷情危及生命,而戴頭盔是最簡單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帶頭盔不等于戴頭盔!戴頭盔并不代表戴好頭盔!駕乘電動車時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頭盔。
2遵守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
甯等三分,不搶一秒。在有交通信号燈的路口一定要按照信号燈指示通行,一定不要闖紅燈;逆向通過路口時應下車推行、走斑馬線;在沒有信号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确保安全後再通行。
3按道行駛、不逆行
專車專道不逆行。騎行電動自行車一定要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按道行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一定不要逆行!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
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平平安安出門,安安全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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