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律的重點詞語有哪些?“謀取”與“牟取”,“公布“與“發布”,“批準”與“核準”,“作出”與“做出”……這些詞語意思上有區别嗎?有什麼區别?,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關于法律的重點詞語有哪些?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謀取”與“牟取”,“公布“與“發布”,“批準”與“核準”,“作出”與“做出”……這些詞語意思上有區别嗎?有什麼區别?
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技術規範(試行)(二)》(法工委發〔2011〕5号),小編帶你一起學習幾組法律常用詞語的含義和區别。
1. 作出,做出
“作出”多與決定、解釋等詞語搭配使用。
示例1: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示例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監督法》第三十一條)
“做出”多與成績等名詞搭配使用。
示例1: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條)示例2: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島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民的海島保護意識,并對在海島保護以及有關科學研究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海島保護法》第七條)
2. 公布,發布,公告
“公布”用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結果、标準等。
示例1: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十一條)
示例2: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機關應當對調查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公布;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統計法》第十三條)
示例3: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國務院标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标準編号。(《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
“發布”用于公開發出新聞、信息、命令、指示等。
示例1: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确、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态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
示例2: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公告”用于向公衆發出告知事項。
示例1:遇有大型群衆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衆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示例2: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專利法》第四十六條)
3.違法,非法
“違法”一般用于違反法律強制性規範的行為。
示例1: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條)
示例2: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确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
“非法”通常情況下也是違法,但主要強調缺乏法律依據的行為。
示例1: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義務教育法》第四十九條)
示例2: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五條)
4. 設定,設立
“設定”和“設立”都可以用于權利、義務、條件等的設置。“設立”還可以用于成立或者開辦組織、機構、項目等。
示例1: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标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動。(《反壟斷法》第三十四條)
示例2: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産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物權法》第六條)
示例3: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食品安全法》第五條)
示例4: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法》第四十七條)
5.執業人員,從業人員
“執業人員”用于表述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證書,并從事為社會公衆提供服務的人員。
示例1: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法》第二條)
示例2:注冊會計師是依法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接受委托從事審計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注冊會計師法》第二條)
“從業人員”用于表述在一般性行業就業的人員。
示例1: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款)
示例2:從業人員有依法接受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法》第四十一條)
6.批準,核準
“批準”用于有權機關依據法定權限和法定條件,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呈報的事項等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予以準許。
示例1:進行下列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向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組織施工單位與管道企業協商确定施工作業方案,并簽訂安全防護協議;協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組織進行安全評審,作出是否批準作業的決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五條)
示例2: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為了科學研究進行考古發掘,應當提出發掘計劃,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考古發掘計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批準。(《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核準”用于有權機關依據法定權限和法定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準許。
示例1: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法》第十條)
示例2:公證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在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曆的公證員中推選産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核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公證法》第十條)
7.注銷,吊銷,撤銷
“注銷”用于因一些法定事實出現而導緻的取消登記在冊的事項或者已經批準的行政許可等。
示例1: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物權法》第一百五十條)
示例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緻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
“吊銷”作為一種行政處罰,用于有權機關針對違法行為,通過注銷證件或者公開廢止證件效力的方式,取消違法者先前已經取得的許可證件。
示例1: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止寄送或者限制寄送物品的規定收寄郵件、快件的,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郵政法》第七十五條)
示例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三條)
“撤銷”用于有權機關取消依法不應頒發的行政許可或者發出的文件、設立的組織機構,也可以用于取消資質、資格等。
示例1: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違反本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的,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撤銷或者直接撤銷該行政許可。(《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七條)
示例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
8.根據,依據
“根據”:引用憲法、法律作為立法依據時。
示例1:為了加強國防建設,完善國防動員制度,保障國防動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國防動員法》第一條)
示例2: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法,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十條)
“依據”:适用其他法律或者本法的其他條款時。
示例1:提供的統計資料不能滿足需要時,國防動員委員會辦事機構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防動員潛力專項統計調查。(《國防動員法》第十九條)
示例2: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據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反壟斷法》第五十三條)
9.謀取,牟取
“謀取”是中性詞,可以謀取合法利益,也可以謀取非法利益。“牟取”是貶義詞,表示通過違法行為追求利益。
示例1: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示例2: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向采購人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非法利益。(《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示例3: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推選或者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人民調解法》第十五條)
示例4: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務牟取私利。(《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來源: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技術規範(試
行)(二)》(法工委發〔2011〕5号)
編輯:艾法 小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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