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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願意辭退的情形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5-03 10:46:26

公務員考試的競争激烈程度,想必參加過考試的人都深有體會。在很多人眼中,公務員可以說是所有工作中最穩定的,一旦考上就不會失業,可謂“鐵飯碗”。

然而事實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務員也會有被“辭退”的可能性。

那麼,法律規定的哪些情形下公務員會被解除任用關系?被辭退後對将來就業又會帶來哪些影響呢?——

(公務員辭退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所制定,其中第二條明确:

公務員辭退,是指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解除與公務員的任用關系;

法律法規對監察官、法官、檢察官等辭退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公務員不願意辭退的情形(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1

情形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确定為不稱職的

凡是工作就有考核。如同一般企業每年會有績效考核外,公務員也有相應的“職業考評”,而根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如果連續兩年在年度考評中被評定為“不稱職”的,那麼單位就可以依法與之解除任用關系。

情形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雖然公務員考試有嚴格的報考、以及筆試面試環節,但實際中難免會出現報考崗位和錄用崗位與個人能力不相匹配的問題,那麼此時單位可以選擇對該名公務員進行調崗——調到更适合的崗位工作。如果此時不服從調崗安排的,那麼單位就可以依法與之解除任用關系。

情形3: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和第二種情形相似,如果公務員所在機關因調整、撤銷、合并等情況需要對個人崗位工作進行調整的(比如2018年國地稅合并),那麼單位會對其另行安排合理的工作崗位,如果此時拒絕單位安排的,單位就可以依法予以辭退。

情形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适合繼續擔任公務員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這種情況主要是指一些違反了《公務員法》的行為,個人存在過錯但有沒有達到開除處分标準的,那麼此時單位可以依法予以辭退。

情形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

關于這種情形的硬性要求是:個人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内累計超過30天的,此時單位可予以辭退。

公務員不願意辭退的情形(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2

被辭退後對将來就業又會帶來哪些影響呢?

(1)首先明确辭職和辭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除了上述5種《公務員法》規定的單位可辭退公務員的情形外,《公務員法》還規定了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的5種情形: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款——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根據相關規定,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是五年(含試用期),也就是一旦考上後在五年内是不能辭職的,并且有些特殊崗位(比如政法幹警等)的最低服務期會更長。

(2)其次辭職和辭退後,将來是否可以再報考(公務員)——

簡單說如果是辭職,那麼目前沒有明确的國家規定不得報考,也就是國考一般不受影響。但是從省考來看,就要看各地的地方性規定中有沒有相關限定,比如安徽省2019年省考就規定了: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含辭職、取消錄用等),截至報名時,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未滿5年的人員。

但是如果是(被)辭退,那麼《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此明确: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不具備報考資格。

公務員不願意辭退的情形(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3

公務員不願意辭退的情形(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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