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九旬的李老太被鄰居家飼養的山羊撞倒,導緻十級傷殘,索賠未果後将對方訴至法院。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進行宣判,判決飼養人賠償李老太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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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順德區均安鎮某村的李老太與歐陽某是鄰居。2020年7月19日上午7時,李老太正在家門口吃早餐,誰料,歐陽某飼養的山羊出逃,在巷子裡追逐過往人員,鄰居們紛紛躲避。随後,山羊走向李老太住所方向并撞傷李老太。李老太随即被送往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右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事後,歐陽某向李老太賠償1.3萬元,雙方對其餘賠償款項協商不成。2021年1月,李老太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歐陽某賠償損失。經鑒定,李老太的傷情達到十級傷殘。
李老太認為,歐陽某飼養的山羊造成自己受傷,使得自己行走仍十分困難,歐陽某應承擔全部責任。且事發後第三日,歐陽某曾向李老太出具親筆書寫的賠償證明書一份,明确承認其飼養的羊撞倒李老太,并自願承擔全部醫療費用。
對此,歐陽某辯稱是李老太不顧自身年齡與身體狀況,不聽勸告出來趕羊,結果不慎摔倒,并非自己的羊直接将其撞倒。賠償證明書是自己在酒後神志不清且受脅迫的情況下書寫,并非真實意思表示。同時,歐陽某提出李老太本身已有陳舊性骨折,其傷殘系因舊傷造成。
佛山中院審理後認為,從現場監控視頻來看,最初歐陽某的羊追逐現場人員,後羊走向李老太住處方向,他人提醒李老太躲避。視頻中,另一名鄰居李某好向剛趕到現場的歐陽某說“一直撞她……”。其次,事故發生後歐陽某出具賠償證明書,雖其主張該賠償證明是在酒後神志不清且受脅迫的情況下書寫,但未能提交相關證據,且與其事後賠償1.3萬元的行為相悖。綜合案情證據,歐陽某的山羊造成李老太受傷這一事實具有高度蓋然性。歐陽某訴稱李老太主動驅趕羊、存在重大過失這一主張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故對本案所涉損害結果,歐陽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呂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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