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被稱為中華傳統文化經典德目,例如,仁義禮智信之“五常”有它,禮義廉恥之“四維”有它,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新“四維八德”有它,而且,同志對中華傳統文化概括的“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六句話中有它,“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亦有它。由此說明,讨論“義”其曆史意義與現實意義都非常重大。
然而,要想将“義”說清楚,說明白,又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也就是說,“義”作為中國傳統哲學,特别是儒家思想的一個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向來被認為是非常難以把握的。難就難在它的意思太多,情況過于複雜,标準難以确定。
從《說文解字》中看“義”的含義
需要說明的是,我們現在所使用的“義”是繁體字“義”的簡化字。而一般說來,要弄清楚一個字或說概念的本義都要依據《說文解字》對它的解釋。而《說文解字》都是對繁體字進行解釋。在《說文解字》中是這樣解釋的:“義,己之威儀也。從我羊。”此處的“義”聲讀作為第二聲,同“儀”聲。“儀”主要是就人的容貌和風度而言的,即指人的儀表。而“儀者,度也”。所謂“度”就是适度、适當之義也。人之儀容禮容皆得其宜,那當為善也,這是“義”讀為“儀”的本義。
這個本義就突出三個關鍵字:一是度,二是宜,三是善。“義”,從羊從我,它所要表達的是“人與物”的關系問題,即是處理人與利的關系問題。“我”代表的是“人”,“羊”代表的是“物”。“義”的字義倒是與甲骨文的“義”字的意思是相近的,都是強調要對事物進行均等和适度相宜的分割。通俗地說,義就是對物、對利的适宜分配而達到的和諧的狀态。《周易•文言》“利者,義之和也”,表達的正是這個意思。
由此可知,“義”就其本義來看,也是一開始就與“利”緊密相聯。确定這一點是十分必要的,是使人們懂得,“義”是要在處理“利”的時候而顯示出它的價值選擇和意義導向。“利和同均”此之謂也。由此可見,“義”的一個最直接和最終的目的一定是要達到“分配”以後的“和諧”之效果。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國傳統哲學又喜将“義”與“和”聯系起來的原因之所在。“義者,利之和也”此之謂也。分而不當,分而不均,必然引起怨恨和争鬥。正因為如此,我們才如此痛恨那些瓜分、貪污、侵占、豪奪、搶竊等行徑。
從多訓義上看“義”的含義在上述“義”的含義基礎上,《釋名-釋言語》則對“義”給出了更加明确的定義,而這個“義”是讀聲為第四聲的“義”,也即是我們通常使用的詞彙了。它說:“義,宜也。”意思是表示将一塊肉切成均等的兩份或多份。從這一古義出發,我們應抓住兩點:一是處理“物利”的;一是處理過程要做到均等。特别是第一點以前往往沒引起足夠的重視。這層意思通俗地說,“義”就是如何來“分配”利。所以,“義”是在處理“利”當中而顯示出其意義和作用的。也就是說,“義”不是與“利”截然相對立的一個概念。
《釋名》認為“義”與“宜”古義相通,即“裁制事物使合宜也。”這是對《中庸》“義者,宜也”的詳解。以後的思想家也多是從這個意義上去解釋“義”的。例如,韓愈指出:“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原道》)朱熹《集注》:“義者,行事之宜。”這種含義下的“義”實際上是要突出一個字,即“宜”。而“宜”又表示合宜之應當性與合宜之适當性二重意思。
那麼,什麼樣的狀态才能算着“合宜”呢?下面所論給出了答案:
“義者比于人心,而合于衆适者也。” (《淮南子-缪稱》);“義者宜也,斷決得中也。”(《白虎通義》)《墨子•天志下》說:“義者,正也。”《荀子•賦篇》說:“行義以正,事業以成。”《管子•水地》:“至平而止,義也。”孟子說:“義,人之正路也。”《樂記》說:“仁以愛之,義以正之。”
從這裡可以清楚地看到,“義”是讓人們在裁制事物的時候,要遵循“比于心”“合于衆”“止于平”“行于正”“得于中”的原則。即是說,同于人心,符合大衆,安止公平,行使正義,無所偏私的行事原則和道德規範就是義。所以,公平、公正、中正是“義”呼喚的精神,換句話說,公平、公正、中正是由“義”而産生的精神追求。
(作者 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徐小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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