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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刺史制度變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4 00:23:46

東漢刺史制度變化(東漢刺史權力突起)1

刺史在中國監察史上的曆史并不是很長,隻有幾百年,但是對于後面存在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會産生了必不可少的影響。

其中東漢刺史的職能與西漢相較有許多的不同,那麼究竟有哪裡的不同?東漢刺史職能的變化對于東漢政權究竟有什麼樣的影響?

東漢之前的刺史制度究竟是怎麼樣的?

1.西漢前刺史制度的一個簡要成長之路

刺史即為監察官,就是将地方上,國君看不到的,無法進行有效監視的地方,進行一定的監察,并将監察的結果告知于國君,國君好對整個國家的形勢作出整體分析。

早在春秋時期,我國就已經有了刺史即監察官的雛形(之前的夏、商、西周其實也有,隻不過那個官僚的設置并沒有一個很大的實際用處,而且這方面史料較少,不好對此進行直接的判斷)。

如衛國,“衛鬧君之時,有人于令之左右縣令發序而席弊甚公還令人遺之席日“吾聞汝今者發薄而席弊甚,賜汝席”。縣令大驚,以君為神也。”

東漢刺史制度變化(東漢刺史權力突起)2

韓非子曾經對這種君主駕馭臣下之術,表示非常的贊同,認為這是一個維持社會理性和社會秩序的一個好手段,在這樣的操作下,國家機器和國家制度能夠完全地走上正軌,不至于因為某種主觀的東西而影響整個發展。

到了秦統一六國之時,也安排了相關的監察官員,但這時的“監禦史”發展還是不成熟,但是比春秋時期的官職進步,至少在官職的穩定上,這是國家法律承認的合法官職,并且具有一定的長久性。

此時的“監禦史”并不是獨立的,還是附屬于禦史大夫,不過可以不受郡守的直接管理,對縣一級的社會組織不給予管理,由此可見,“監禦史”的地方監察也是有限的。西漢之前的刺史發展,總體上來說,并沒有被獨立出來,也就是說,這個官職的作用和職能并沒有專業化。

西漢時期的刺史職能究竟是怎樣的?

很多人認為刺史制度的鼻祖是漢武帝,但實際上的創始者是漢文帝,文帝的改革中“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東西曹,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很明顯地說到刺史這個創建是漢文帝。

東漢刺史制度變化(東漢刺史權力突起)3

漢武帝隻是在漢文帝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革和完善,使得刺史更加獨立化,專業化。之後雖設置了刺史,但原來的監禦史和當時設立的刺史發生了職能重疊的現象,故在監察效率上和行政能力上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于是廢除了監禦史。

但之後刺史的設置,讓地方郡守和刺史互相勾結,于是武帝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讓刺史的官品不會太高,并且附屬于禦史中丞,設立巡視制度,刺史在地方沒有固定的居所,減少刺史與地方政治勢力接觸的機會,使刺史在地方不能結成根深蒂固的根據點。

東漢時期的刺史職能究竟發生了那些變化,對于政權的影響是什麼?

1.刺史逐漸擁有選任官員的權力,不利于政權的維護

之前的刺史,也就是所謂的監察官們,是沒有選任官員的權力的,别說沒有選任官員的權力,就連在職責之内的監察權都受影響。西漢末年,成帝賦予了刺史罷免官員的權力,使之刺史的獨立權在不斷增大。

東漢刺史制度變化(東漢刺史權力突起)4

本來刺史一開始的選舉之權隻是為中央順便發現和推薦人才的,到了成帝這,刺史在選官用人方面已經擁有了舉足重輕的地位。《漢書》:“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選第大吏,所薦者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職重大。”

由此可見刺史在地方上的力量比以前來說是增長很大的。到了東漢時期,這樣的權力就更加肆無忌憚了,之前由于西漢皇權權威在的緣故(即使是末年,皇權也有一定的權威性,因為這些東西相對于物質發展來說是比較滞後的),不敢對于這樣的權力使用太過放肆。

所以基本上就是自己的一些私下操作,這樣的私下操作難免會受到中央那邊明面上的規定的限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刺史的選官任官的權力沒有完全的利用起來。

在東漢,這樣的權力因為國力的衰微以及皇帝更叠頻繁,皇權衰微這些東西而沒有取消掉,反而變本加厲的利用。

東漢刺史制度變化(東漢刺史權力突起)5

許多外戚就是看中了刺史的選官任官的權力,故在拉幫結派之時,就會多與一些權力大的刺史結交,目的就是想讓自己的手中也有這樣的權力,這個時候的中央政府的有些規定就不管用了。

因為皇權衰微,皇權表面光榮的表象實際上是靠這些外戚和宦官進行維持的,故皇權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附于外戚,宦官的。

在對這些事情的态度上,為了保證帝王自己的利益,通常是對這些事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所以中央政府唯一的可以限制住他們的規定也因為皇權的衰落而不管用了,自然對于這樣權力的利用是放肆的。

刺史選官任官的權力本來就不應該存在,選官任官是中央政府的權力,目的就是想讓這些被選上來的人才因為被選的恩德而銘記中央,對皇權忠心,讓中央政府成為直接的受利者。

東漢刺史制度變化(東漢刺史權力突起)6

刺史擁有選官任官的權力,不僅是把地方上的人才往刺史那邊推,讓人才依賴于刺史,而且在逐漸地積年累月中,這樣的現象不斷累積,足以最後發展成一個很大的黨派,全國的刺史有那麼多個,所以最後形成的黨派數量也是比較多的,最後的黨派之争難免與刺史的這個權力有關系。

總而言之,刺史選官任官的權力嚴重破壞了中央對于地方的人才控制權,官僚階層的基礎不能掌握在中央手中,這對于當時政權的影響可謂是大大的不利。

加重了刺史的劾奏處分權,破壞了中央對于地方的控制

西漢時期,刺史向皇上奏事需要經過三公的審核後才能交給皇上裁決,東漢初年刺史的劾奏不再交給三公,而是由皇帝直接裁決。

《後漢書·朱浮傳》:“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帝時用明察,不複委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

東漢刺史制度變化(東漢刺史權力突起)7

然後朱浮的上奏引起了馬嚴的不同意見,“臣伏見方今刺史太守專州典郡,不務奉事盡心為國,而司察偏阿,取與自已,同則舉為尤,異則中以刑法,不即垂頭塞耳,采求财賂。”由此可見,刺史劾奏處分權的加重讓一些刺史可以随心所欲地濫用職權。

益州刺史朱酺和好幾個刺史每次遇到考事時,都有種種的變故,選舉上來的一些結果,比如人才屬實方面,根本就是不對的,但是沒有遭到任何的貶戍。

就是因為手中有劾奏處分權,導緻皇帝隻聽刺史一個人的,不會把這件事情分享給三公或者是其他人,導緻了刺史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想說什麼就是什麼,其他人因為忌憚,故對于刺史的不良之舉并沒有進行揭發,反而因為這樣的權力處處受刺史制約

對于刺史而言,這樣的權力足夠讓他奪得很大地方勢力,并且由于常年駐守地方,勢力早就盤根錯雜,根深蒂固了。

對于中央來說,這無疑是切斷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聯系,是中央對于地方的了解和掌控越來越不得心應手,刺史好比是地方的一個土皇帝,擁有對地方的實際控制,而中央雖明面上是地方的控制者,但這樣的控制已經是名義上的。後面國家出現割據現象,刺史擁有這項權利是個重要原因。

東漢刺史制度變化(東漢刺史權力突起)8

刺史在東漢具有領兵權,破壞了中央政府對于兵權的控制

東漢刺史最特殊的一個權力就是領兵權。東漢中期,為了克服越來越頻繁的農民起義和一些少數民族的侵略,賦予了刺史領兵權。

《後漢書》:“既不能禁,且用非其人,辄增暴亂。乃建議改置牧伯,鎮安方夏、清選重臣以居其任,……焉議得用出焉為監軍使一占,領益州牧太仆黃碗為豫州牧,宗正劉虞為幽州牧,皆以木秩居職。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由此可見,刺史的地位在東漢中期以後,被擡到了二千石的重臣之中了,本來刺史的權力就大,統治者設置六百石來與二千石進行制衡,結果最後由于皇權的衰落,制衡局面沒有辦法繼續維持下去,刺史勢力突起。

東漢刺史制度變化(東漢刺史權力突起)9

行政權有了,檢察權有了,最後兵權也有了,要說之前刺史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身份已經十分不公平,那麼此時增加了兵權,有了一定的實力,不公平的局面就隻能是不公平,不能得到任何改變。

總結

國家機器就算之前設計得再好,也不可能永久地使用下去,那麼在一定的時間段裡就要進行一定的改革,漢朝之前設置的國家機器的确很完美,但是時間的考驗是殘酷的。

在東漢時期,國家并沒有進行正确的改革,反而将刺史的權力提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導緻了最後地方割據,使得王朝滅亡,無疑是可惜的。

參考文獻:

1.《後漢書》

2.《史記》

3.《秦漢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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