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藝标準适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築中地下水位高的軟、硬土層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水泥:宜采用325号~425号普通矽酸鹽水泥或礦渣矽酸鹽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粒徑為0.5~3.2cm的卵石或碎石,含泥量不大于2%。
2.1.4 水:應用自來水或不含有害物質的潔淨水。
2.1.5粘土:可就地選擇塑性指數IP≥17的粘土。
2.1.6 外加早強劑應通過試驗确定。
2.1.7 鋼筋:鋼筋的級别、直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有出廠證明書及複試報告。
2.1.8主要機具有:回旋鑽孔機、翻鬥車或手推車、混凝土導管、套管、水泵、水箱、泥漿池、混凝土攪拌機、平尖頭鐵鍬、膠皮管等。
2.2 作業條件:
3 操作工藝3.1工藝流程:
鑽孔機就位→鑽孔→注泥漿→下套管→繼續鑽孔→排渣→清孔→吊放鋼筋籠→射水清底→插入混凝土導管→澆築混凝土→拔出導管→插樁頂鋼筋
3.2 鑽孔機就位:鑽孔機就位時,必須保持平穩,不發生傾斜、位移,為準确控制鑽孔深度,應在機架上或機管上作出控制的标尺,以便在施工中進行觀測、記錄。
3.3 鑽孔及注泥漿:調直機架挺杆,對好樁位(用對位圈),開動機器鑽進,出土,達到一定深度(視土質和地下水情況)停鑽,孔内注入事先調制好的泥漿,然後繼續進鑽。
3.4 廠套管(護筒):鑽孔深度到5m左右時,提鑽下套管。
3.4.1 套管内徑應大于鑽頭100mm。
3.4.2 套管位置應埋設正确和穩定,套管與孔壁之間應用粘土填實,套管中心與樁孔中心線偏差不大于50mm。
3.4.3 套管埋設深度:在粘性土中不宜小于lm,在砂土中不宜小于1.5m,并應保持孔内泥漿面高出地下水位1m以上。
3.5繼續鑽孔:防止表層土受振動坍塌,鑽孔時不要讓泥漿水位下降,當鑽至持力層後,設計無特殊要求時,可繼續鑽深1m左右,作為插入深度。施工中應經常測定泥漿相對密度。
3.6孔底清理及排渣
3.6.1在粘土和粉質粘土中成孔時,可注入清水,以原土造漿護壁。排渣泥漿的相對密度應控制在1.1~1.2。
3.6.2在砂土和較厚的夾砂層中成孔時,泥漿相對密度應控制在1.1~1.3;在穿過砂夾卵石層或容易坍孔的土層中成孔時,泥漿的相對密度應控制在1.3~1.5。
3.6.3吊放鋼筋籠:鋼筋籠放前應綁好砂漿墊塊;吊放時要對準孔位,吊直扶穩,緩慢下沉,鋼筋籠放到設計位置時,應立即固定,防止上浮。
3.7謝水清底;在鋼筋籠内插入混凝土導管(管内有射水裝置),通過軟管與高壓泵連接,開動泵水即射出。射水後孔底的沉渣即懸浮于泥漿之中。
3.8澆築混凝土:停止射水後,應立即澆築混凝土,随着混凝土不斷增高,孔内沉渣将浮在混凝土上面,并同泥漿一同排回貯漿槽内。
3.8.1水下澆築混凝土應連接施工;導管底端應始終埋入混凝土中0.8~1.3m;導管的第一節底管長度應≥4m。
3.8.2混凝土的配制:
3.8.2.1配合比應根據試驗确定,在選擇施工配合比時,混凝土的試配強度應比設計強度提高10%~15%。
3.8.2.2水灰比不宜大于0.6。
3.8.2.3有良好的和易性,在規定的澆築期間内,坍落度應為16~22cm;在澆築初期,為使導管下端形成混凝土堆,坍落度宜為14~16cm。
3.8.2.4水泥用量一般為350~400kg/m3。
3.8.2.5砂率一般為45%~50%。
3.9拔出導管:混凝土澆築到樁頂時,應及時拔出導管。但混凝土的上頂标高一定要符合設計要求。
3.10插樁頂鋼筋:樁頂上的插筋一定要保持垂直插入,有足夠錨固長度和保護層,防止插偏和插斜。
3.11同一配合比的試塊,每班不得少于1組。每根灌注樁不得少于1組。
3.12冬雨期施工:
3.12.1泥漿護壁回轉鑽孔灌注樁不宜在冬期進行。
3.12.2雨天施工現場必須有排水措施,嚴防地面雨水流入樁孔内。要防止樁機移動,以免造成樁孔歪斜等情況。
4.1保證項目:
4.1.1灌注樁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的規定。
4.1.2實際澆灌混凝土量,嚴禁小于計算的體積。
4.1.3澆灌混凝土後的樁頂标高及浮漿的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的規定。
4.1.4成孔濃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以摩擦力為主的樁,沉渣厚度嚴禁大于300mm,以端承力為主的樁,沉渣厚度嚴禁大于100mm。
4.2允許偏差項目,見表2-6。
泥漿護壁回轉鑽孔灌注樁允許偏差 表2-6
注:d為樁的直徑,H為樁長。
5 成品保護5.1鋼筋籠在制作、運輸和安裝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變形。吊入樁孔内,應牢固确定其位置,防止上浮。
5.2灌注樁施工完畢進行基礎開挖時,應制定合理的施工順序和技術措施,防止樁的位移和傾斜。并應檢查每根樁的縱橫水平偏差。
5.3在鑽孔機安裝,鋼筋籠運輸及混凝土澆築時,均應注意保護好現場的軸線樁,高程樁,并應經常予以校核。
5.4樁頭外留的主筋插鐵要妥善保護,不得任意彎折或壓斷。
5.5樁頭的混凝土強度沒有達到5MPa時,不得碾壓,以防樁頭損壞。
6.1泥漿護壁成孔時,發生斜孔、彎孔、縮孔和塌孔或沿套管周圍冒漿以及地面沉陷等情況,應停止鑽進。經采取措施後,方可繼續施工。
6.2鑽進速度,應根據土層情況、孔徑、孔深、供水或供漿量的大小、鑽機負荷以及成孔質量等具體情況确定。
6.3水下混凝土面平均上升速度不應小于0.25m/h。澆築前,導管中應設置球、塞等隔水;澆築時,導管插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宜小于1m。
6.4施工中應經常測定泥漿密度,并定期測定粘度、含砂率和膠體率。泥漿粘度18~22s,含砂率不大于4%~8%。膠體率不小于90%。
6.5清孔過程中,必須及時補給足夠的泥漿,并保持漿面穩定。
6.6鋼筋籠變形:鋼筋籠在堆放、運輸、起吊、入孔等過程中,必須加強對操作工人的技術交底,嚴格執行加固的技術措施。
6.7混凝土澆到接近樁頂時,應随時測量頂部标高,以免過多截樁或補樁。
7 質量記錄本工藝标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1水泥的出廠證明及複驗證明。
7.2鋼筋的出廠證明或合格證,以及鋼筋試驗單抄件。
7.3試樁的試壓記錄。
7.4補樁的平面示意圖。
7.5灌注樁的施工記錄。
7.6混凝土試配申請單和試驗室簽發的配合比通知單。
7.7混凝土試塊28d标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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