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被車撞死誰的責任?近年來,遛狗要栓繩,,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寵物狗被車撞死誰的責任?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近年來,遛狗要栓繩,
已經逐漸成為一個社會熱點,
畢竟,寵物跑上馬路,
是極其危險的行為!
1月13日下午17時43分,義烏雪峰路國際村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轎車駕駛人餘某途經上述路段的斑馬線時,左右環顧後見沒有行人,便繼續往前行駛,誰知此時道路左側突然沖出來一條未栓繩索的白色博美犬,徑直向馬路對面跑去。餘某避讓不及撞上,博美犬被當場撞死。
發生事故後,餘某下車查看,此時一名中年男子快步走過來,發現自家狗狗被撞死後,要求車主餘某賠償,稱買狗花了3000元,後續養狗又花了6000—7000元,餘某應該賠償一萬元給自己。
交警到達現場時,事故雙方均在場,狗主人一方是葉某、葉某父親(遛狗當事人)以及葉某母親,另一方則是駕駛人餘某。交警現場勘查後,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得知,葉某父親當天确實是牽着狗出門的,然而在事發路段時,葉某父親才剛走上斑馬線,狗狗突然掙脫了狗繩,迅速往馬路對面跑去,撞上了對向中間車道正常行駛的轎車。
(葉某父親所指處為自己當時走的地方,而博美突然掙脫狗繩沖向馬路對面)
最終,民警認定博美犬的主人葉某父親因未對自己的狗盡管理職責,以緻其狗突然竄進道路影響其他車輛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葉某一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轎車駕駛人餘某無責。
面對民警的責任認定,葉某與其母親表示無法接受,認為算是牽着狗繩的,隻是臨時掙脫了。葉某母親稱:“人家雞啊鴨子啊撞去都要賠啊,這麼一隻狗都不用賠的我就不相信噢?”葉某也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
近年來,未栓狗繩被撞負全責的案例不在少數
還是要管好自己的寵物!
責編: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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