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加班值班應該怎麼對待?CD公司是一家化工制造企業,每到長假期間,CD公司都會安排人員在廠裡值班,時間與正常出勤一樣,值班時無具體工作内容,隻需在公司辦公室留守,處理可能的特殊情況2022年“五一”勞動節期間,CD公司繼續安排員工值班,其中有員工詢問是否會發放加班費以往值班我們都是安排調休,如今被員工問起,不知調休操作是否合規請問,長假期間值班是否算加班?能否調休?值班時間超出8小時如何計算?法定假期與正常休息日又有哪些不同?,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對加班值班應該怎麼對待?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CD公司是一家化工制造企業,每到長假期間,CD公司都會安排人員在廠裡值班,時間與正常出勤一樣,值班時無具體工作内容,隻需在公司辦公室留守,處理可能的特殊情況。2022年“五一”勞動節期間,CD公司繼續安排員工值班,其中有員工詢問是否會發放加班費。以往值班我們都是安排調休,如今被員工問起,不知調休操作是否合規。請問,長假期間值班是否算加班?能否調休?值班時間超出8小時如何計算?法定假期與正常休息日又有哪些不同?
有關法定節假日值班問題的描述,針對加班與值班的區别,很多HR夥伴們可能搞不清楚到底如何?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值班與加班的區别與聯系,通過本次CD公司的案例,筆者将值班問題一次性講全、講透,需要的夥伴們可以收藏,或者複制粘貼至自己電腦裡(另存為Word版)。
我們一起再來看一遍,并分析一下案例中的疑問,我們自己先思考一下,這樣子看了本期分享之後,會思路更清晰,同時增加強化記憶的功能。在本期案例疑問的基礎上,我再給大家列出幾個問題,供大家先思考,具體問題如下:
1、法定節假日期間,哪些人需要值班?即對象是誰?每次值班需要多少人?
2、值班制度在《員工手冊》裡是否體現?既然公司層面有什麼規定?與法律法規規定是否有沖突的地方?
3、值班是否有津貼或補助?如案例中描述的一句話“以往值班我們都是安排調休”,可以理解為是變相補助(非金錢貨币類)。
4、值班内容是否具體規定?即值班期間員工需要做什麼?或者反過來說,員工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否用電腦打遊戲?或手機Wifi看電影?或看報紙、互相聊天等?
5、現行法律、法規對值班有無明确規定和要求?
上述5個問題搞清楚之後,我們基本上就對本期案例中遺留的幾個問題迎刃而解了。因為隻有解決了這幾個重要内容之後,你才能對加班與值班有一個本質的認識與理解,否則就可能被員工鑽空子。加班與值班的區别與聯系,作為HR來講,你自己都搞不清楚,員工詢問你之後,你肯定會啞口無言。為了分享本期内容,我們還是一起來了解一下“值班”與“加班”的定義吧。
加班的定義:加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标準工作時間之外、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時間從事生産或工作。
值班的定義:值班意思是包含臨時性值班、兼管性值班、本職性值班,一指在當值的班次裡擔任工作;二指輪班當值的人員。既然分為兩個意思,那麼說明值班不像加班那麼純粹,會引起大家誤解或歧義,因此筆者就和大家再詳細地描述一下值班的内容,值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擔負一定的非生産性的責任,主要是因單位安全、消防、節假日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或雖與勞動本職工作有關聯,但值班期間仍可以休息的工作。
根據上述兩個定義,我們再來分析一下它們之間的區别。它們之間的區别最主要是看它們的工作性質,更細緻的區别如下:
1、法律概念不同(即一個法定、另一個非法定)。
(1)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關于加班的規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明确及嚴格的界限與要求。
(2)其實并非一個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據。通常認為,值班是指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産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未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内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為非生産性的責任,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2、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不同。
(1)加班是因單位的生産經營需要,由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和非工作時間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2)值班和加班雖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責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内承擔一定非生産性、非本職工作。
3、調整規範不同。
(1)加班應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
(2)關于值班問題,目前尚無明确的法律規範對其進行調整。
4、工作報酬支付依據不同。
(1)加班報酬是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規範。
(2)值班的報酬标準法律上也無明确規定,一般情況下由單位内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範。
5、時間限制不同。
(1)加班必須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限制。
(2)值班并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安排員工值班,值班時間是4小時、6小時、8小時、10小時、12小時均可。值班時間長短主要根據企業常規工作時間、值班期間的安全巡查需求界定,一般情況下不建議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比如正常工作時間是8小時,那值班時間基本上也是8小時,如果安排6小時、7小時值班也可以。
通過上述的定義與區别,根據本期案例中的疑問及筆者所列的問題做一個彙總,具體如下:
(1)長假期間值班是否算加班?
看是否算加班,主要是看你們公司的《員工手冊》裡是怎麼規定的,即值班内容、加班規定等;一般情況下,節假日安排值班不算加班。
如果說《員工手冊》裡沒有關于值班的具體内容,各位HR可以在公司出具的《關于****節值班的通知》裡加個備注,備注内容:“此值班通知僅供值班使用,非企業加班書面通知,不作加班費計算書面文件”。
(2)能否調休?
正常情況下,如果不發放值班津貼的話,建議給予員工調休【調休時,在請假單上必須注明哪天值班】。
如果發放值班津貼的,可以不調休,值班津貼發放時,員工必須知曉。
如果放在工資裡發放,工資明細單裡要有“值班津貼”項目,如果不在工資裡發放,可以到财務領取現金方式或者以超市“購物卡”方式領取,領取時必須簽字,員工簽字就建議簽在《值班通知》背面。
簽過字的《值班通知》材料建議複印存檔,原件人事行政部門存檔,複印件放員工個人檔案袋存檔。如果有10個員工值班,就各自付10份;以此類推。
(3)值班時間超出8小時如何計算?
不用計算,值班超過8小時還屬于正常值班。
(4)法定假期與正常休息日的值班又有哪些不同?
法定假期與休息日值班沒有什麼區别,都屬于值班範疇。
(5)法定節假日期間,哪些人需要值班?即對象是誰?每次值班需要多少人?
正常情況下,建議公司領導層或部門經理層次的人參與值班,因為這些人都屬于管理崗人員,不建議安排一線員工或車間工人值班【這裡不建議,并非一定不可以】。因此,值班群體屬于少數員工,而非公司多數員工,如果按照管理層或部門經理去界定的話,遇到節假日值班的話,值班群體又相對固定,變化的應該僅僅是一線員工或車間工人罷了。
每次值班人數,如果整個公司人數較少的,建議一個部門經理+一個一線員工【與該經理非同一個部門】,安排2個人值班即可。
如果公司人數較多的話,比如有的企業上千人規模,一個部門可能就有兩三百人的數量,可以以部門為單位安排值班,安排規則也是建議一個将 一個兵【此2人非同一個部門即可】。
(6)值班制度在《員工手冊》裡是否體現?既然公司層面有什麼規定?與法律法規規定是否有沖突的地方?
正常情況下,值班制度建議在《員工手冊》裡體現,不要有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内容。
(7)值班是否有津貼或補助?
正常情況下,建議公司發放值班津貼;人力成本預算緊張的話,建議給予員工調休。
(8)值班内容是否具體規定?即值班期間員工需要做什麼?或者反過來說,員工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否用電腦打遊戲?或手機Wifi看電影?或看報紙、互相聊天等?
正常情況下,将值班内容在《員工手冊》裡界定清楚;如果不能界定清楚的話,在值班通知裡說清楚、說明白即可,此書面通知必須存檔、收存。員工在值班期間可以利用電腦、手機打遊戲,或看電影,或互相聊天等;甚至值班期間,員工可以利用時間隔段進行适當休息。
(9)現行法律、法規對值班有無明确規定和要求?
值班問題目前尚無明确的法律規範(主要指國家法律層面)對其進行調整,但各個省區(或直轄市)在勞動争議會議紀要的司法解釋中,會涉及到值班與加班問題的認定問題。
這裡給大家提供一個吉林省的規定,僅供各位參考,其它省份的夥伴可以自行查找,找不到的,一般情況下法院裁判時,也會依據這種理論去判決。
吉林省《吉林高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法律适用問題的解答(二)2019》第9條:加班時間及加班費計算基數如何确定【截取(1)(3)規定,(2)規定省略】?
(1)勞動者提供證據證明超出法定标準工作時間外,由用人單位安排與工作相關活動的時間,可以認定為加班時間。用人單位為了安全、消防等目的安排勞動者在非本職工作崗位值班,且安排了休息時間、休息場所的除外。(3)門衛、倉儲、安保等特殊崗位,用人單位安排了休息場所和休息時間的,休息時間可以不認定為加班時間。
值班與加班的區别與聯系僅供大家參考,各位HR夥伴如有補充的,敬請大家在評論區留言點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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