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一般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等多種形式。
根據《公司法》第八條的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标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因設立程序簡單、内部機構設置靈活等特點,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體系當中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
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有限公司,必須滿足股東人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章程、名稱、住所等條件後進行依法注冊。
“有限”二字針對的是股東個人(包括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股東個人在其認繳的出資限額内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對公司而言,公司對外承擔的仍是無限責任,即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外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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