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生效之間有什麼區别?文|鄧諾編輯|王書博,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合同成立生效之間有什麼區别?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文|鄧諾
編輯|王書博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民法的兩個重要概念,但兩者的内容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而合同的生效是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會把這兩個概念混淆,其實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分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是所有合同成立均須具備的要件,包括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之間對于合同内容達成合意、合同内容明确、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等。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能夠确定當事人名稱、合同标的、數量的,一般就認為合同成立。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某些合同必須具備的要件,例如一些合同需要具備特殊的形式才能成立,一些合同以交付标的物作為成立要件。
二、合同的生效一個合同成立後,想産生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以下幾個要件:
(一)當事人締約時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合同内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
此外,一些特殊的合同還需要滿足其他特别生效要件才能促成合同生效,例如,法律規定必須登記、批準方能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以及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三、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别
一方面,兩者在内容判斷上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與否屬于事實判斷問題,着眼于判斷合同是否存在,其結果隻有成立和不成立兩種情況。而合同的生效與否是法律價值判斷,關鍵在于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發生法律上的效力,根據法律規定,其結果有生效、無效、效力待定、可撤銷等多種情況。
另一方面,合同成立和生效适用的規則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根據自己的真實意願,協商一緻達成協議,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自由,當事人可以按照自己意願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合同的形式、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創設權利義務關系,隻要具備意思表示這一基本事實,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會處在國家的幹預之下,根據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公序良俗,才能判斷該合同是否生效。
綜上所述,合同的成立主要考慮的是合同形式上的要求,而合同生效則側重于對合同内容的考察,在實踐中,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不能認為其當然有效,而是需要根據法定生效要件去判斷其效力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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