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
Part 1 什麼是人際關系人際關系是指人與人之間,在人際交往過程中結成的心理關系。
人際關系是一種心理關系,我們在這裡讨論的人際關系,主要針對理性或相對理性的人際關系。非理性的心理近似等于随機的心理,在人際關系方面展現出一種随機的狀态,缺乏邏輯性和因果性,不具備研究價值。
人際關系,可以分為平等的人際關系和非平等的人際關系。
人際關系的本質,既人際關系中是什麼因素決定了各參與方所處的地位平等與否。是什麼原因讓一方取得優勢?是什麼原因讓一方處于劣勢?又是什麼原因讓各方平等相待?
在人際關系中各方地位的決定性因素,簡單地來說可以用血酬定律和博弈論來概括。
博弈論
Part 2 血酬與博弈什麼是血酬定律?
所謂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報酬,體現着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系。血酬的價值,取決于所拼搶的東西,用命換錢,這就是“血酬定律”。
“血酬定律”簡單來說,人際關系當中的主導權,取決于傷害能力。傷害能力強的一方,能夠以相對低的“血酬”代價,取得傷害能力弱一方的資源。既傷害能力強者在人際關系中占主導地位。
什麼是博弈論?
“博弈論”是人際關系各方,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和資源,制定對抗策略,以達到取勝的目的。
簡言之,“博弈論”就是想方設法擊敗對方的理論,“博弈”能力強的一方,勢必在人際關系中占主導地位。
博弈論思想古已有之,中國古代的《孫子兵法》等著作就不僅是一部軍事著作,而且算是最早的一部博弈論著作。
血酬定律與博弈論的相互補充
不管是“博弈論”,還是“血酬定律”,其本質都是取得對對方優勢的能力。
隻不過“血酬定律”中的傷害能力,更加側重肢體暴力,以命換錢。将“血酬定律”中的傷害能力,擴大解釋為智力和計謀産生的傷害優勢。那麼“血酬定律”和“博弈論”異曲同工。
“血酬”是“博弈”所要付出的代價。人際關系各方中,傷害能力強弱差别越大,強者取勝需要付出的“血酬”代價越小,人際關系中的主導能力越強。傷害能力越接近,強者取勝需要付出的“血酬”代價越大,在人際關系的主導能力越弱。
大規模的“博弈”
Part 3 博弈的方式按照人際關系中,各相關方對對方傷害能力的性質,“博弈”的方式或者說傷害的方式,可以分為積極的“博弈”(傷害)或消極的“博弈”(傷害)。
積極的“博弈”(傷害)
通俗講,就是“你不聽我的,我就對你做什麼”的傷害方式。例如,肢體傷害,危及生命等等,這種一般是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取得人際關系當中的主導權,并取得資源的方式。
積極的“博弈”比較容易理解,“你不給我,我就打你”“你不按我說的工作,就降你的職”等等這些都是積極的“博弈”。
消極的“博弈”(傷害)
通俗講,就是“你不聽我的,我就不給你什麼”的傷害方式。例如,威逼利誘,經濟制約等,這種一般是以智力方式,取得傷害優勢,進而取得人際關系的主導權,并取得資源的方式。
消極的“博弈”則需要體會一下,“你不按我說的做,就不給你升職”“你不給我升職,我就不努力工作”等等,這些是消極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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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人際關系,因各方的“博弈”能力或傷害能力水平基本一緻,達到了一種平衡狀态,這種平衡狀态是暫時的,或者說是相對的。平衡維持的時間,取決于環境資源的豐富程度,環境資源足夠豐富,平衡得以長期維持。資源短缺,人際關系中各方為了生存,勢必想方設法提高自身“博弈”或傷害能力,從而打破平衡。
非平等的人際關系,因各方“博弈”能力或傷害能力水平存在差異,由傷害能力強的一方主導。這種關系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傷害能力弱的一方,為了保護資源甚至是取得更多資源,也一定會設法提高自身“博弈”或傷害能力,從而使非平等關系趨于平等,甚至由被動轉為主動。
人際關系當中,選擇積極的“博弈”方式,還是選擇消極的“博弈”方式,要根據“博弈”對象的特點來具體決定。
選擇何種“博弈”方式,本身就是“博弈”策略的一個重要内容。一般來說對于道德底線相對高的人,選擇消極的“博弈”方式效果更優。而對于道德底線低的人來說選擇積極的“博弈”方式,則更加有效。這個還需要根據不同的對象多多體會,讀過本篇,至少在處理人際關系時,你的思路會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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