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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牌手機被抓

科技 更新时间:2025-01-13 17:11:27

三人在網購平台開設數十家店鋪,不僅招聘客服人員,還專門招聘人員負責給店鋪刷單,此外還雇傭了倉庫負責人、會計、售後等各種人員……而這一切,竟都是為了銷售假冒知名品牌手機,短短十個月左右銷售金額高達8700餘萬元。

5月24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這起涉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案情和終審判決結果。記者注意到,法院在對其中一名主犯在《刑法》規定的量刑幅度内頂格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法官表示,該判決強化了知識産權刑事司法的威懾力,彰顯了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力度與決心。

銷售假冒手機大半年,違法所得高達1100餘萬元

自2019年起,李偉、賴明、賴亮在某知名網購平台合夥開設“喜洋洋工作室”“因爾科技”“啟程數碼科技店”等數十家店鋪,對外銷售假冒知名品牌手機。

他們雇人作為客服部門主管,招聘多人作為客服人員負責手機銷售工作,或作為刷單人員負責給店鋪刷單。此外,三人還雇傭李某作為倉庫負責人,招聘人員負責手機的接貨、測試、發貨、售後等工作。

2020年1月至當年11月,李偉、賴明經營的各家店鋪銷售金額達8700餘萬元,違法所得數額達1100餘萬元。“喜洋洋工作室”店鋪銷售的手機、以及涉案被查扣的手機及其配件,經相關商标注冊人鑒定,均屬于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經比對,涉案侵權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标識與某知名品牌注冊商标相同。

一審過程中,李偉、賴明均認罪認罰。李偉對會計報表記載的銷售金額的真實性未予認可,賴明對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認為違法所得應是扣除各項成本後其可以獲得的淨利潤。

法院同時查明,在案件偵查階段,偵查人員對李偉共進行了六次訊問。前四次訊問時,李偉均以“不記得了”“不清楚”“不認罪”等進行回應;第五次表示想如實供述,但稱自己隻負責刷單;第六次在回答偵查人員“我們在抓捕你的時候,你的面容解不開,手機密碼也不告訴我們”的訊問時,其回答“面容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解不開手機,密碼我确實記不得了”。

據介紹,在此後的二審中,李偉則認可其知曉自己手機的密碼。

拒絕提供手機密碼,法院認為不屬于認罪認罰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一審法院認為,李偉等三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銷售,銷售金額數額巨大,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的共同犯罪。李偉、賴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李偉、賴明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200萬元;判處賴亮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0萬元。被公安機關扣押的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後,李偉、賴明不服,認為二人有認罪認罰情節,一審判處刑罰過重,遂提出上訴。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李偉雖表示“認罪認罰”,但并未實際做出認罪認罰的行為和表現,不具有認罪認罰的情節,不具有悔罪表現。李偉明知自己手機密碼,在偵查人員按照其供述進行刷臉認證失敗的情況下,仍未向偵查人員供述手機密碼,結合涉案銷售金額、違法所得等因素,一審法院對李偉進行相應的定罪量刑,并無不當。

對于賴明的上訴理由,法院認為其具有認罪認罰的情節,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但其關于違法所得的認識錯誤,不影響認罪認罰行為的認定。

假冒名牌手機被抓(網售假冒知名品牌手機8700餘萬元)1

據此,南京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賴明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維持對李偉頂格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等其他判項。

法官:頂格判刑強化知識産權刑事司法威懾力

“本案所涉商品為某品牌手機,知名度極高。李偉等人銷售假冒知名品牌手機的金額達8700餘萬元,違法所得數額達1100餘萬元,犯罪數額極高。”南京知識産權法庭法官臧文剛介紹,此案造成惡劣影響,既極大地損害了知名品牌商标權人的商标權,又損害了相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臧文剛表示,對李偉在《刑法》規定的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的量刑幅度内頂格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強化了知識産權刑事司法的威懾力,彰顯了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力度與決心,為營造尊重知識産權、保護創新發展、維護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南京中院将始終實施知識産權最嚴格保護,讓制假售假者無處遁形。(文中案件當事人均為化名)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甯法宣

來源: 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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