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民政局登記辦理結婚證的夫妻一般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隻能說明雙方有同居關系,而沒有婚姻關系,那麼針對這種情況的“夫妻”分開是财産怎麼分割呢?下面小編将為大家講解。
對于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同居期間的财産适用婚姻法對夫妻财産制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産制。被認定為同居關系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财産,為一般共同财産,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财産為雙方個人财産,為共同生産、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财物,按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該項在我國《婚姻法》第八條中,有明确的規定:夫妻關系以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為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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