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傑倫音樂版權費多少?知識産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強,社會公衆版權意識逐漸提升,如今,許多用戶已經養成為視頻、音樂、圖片等内容産品付費的習慣這部分收入,成為内容運營平台的重要收入來源,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周傑倫音樂版權費多少?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知識産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強,社會公衆版權意識逐漸提升,如今,許多用戶已經養成為視頻、音樂、圖片等内容産品付費的習慣。這部分收入,成為内容運營平台的重要收入來源。
但是,證券時報記者近日發現,在多個電商平台,有大量商家通過網盤等方式,低價銷售影視、音樂作品資源,一些商家兜售的“破解版”軟件,僅需不到10元,便可随意觀看騰訊視頻、愛奇藝、芒果TV等十多個平台的付費内容。還有多家店鋪兜售周傑倫歌曲,300首打包售賣最低僅0.48元,銷量數萬件,而在有版權的音樂平台上,用戶需開通會員才能收聽。
音視頻資源低價兜售
近幾年,頭部音樂平台為了争奪熱門歌手的作品版權,投入巨大,尤其是周傑倫等歌手的作品版權價格不菲。然而,在多個電商平台上,用戶最低僅需0.5元,便可自由收聽、下載周傑倫以及其他知名歌手的全部歌曲。
在電商平台下,當用戶下單購買相應歌手的作品後,店主便會提供一個鍊接,打開該鍊接并使用網易雲音樂APP掃碼登錄,店主便會将所購歌曲打包上傳至買家的音樂APP中,5分鐘後,用戶即可在自己的APP中随意播放、下載全部歌曲。周傑倫所有歌曲的打包價格,最低僅需0.48元,其中多家店鋪的銷量超過5萬件。而在擁有版權的QQ音樂等平台上,收聽、下載周傑倫的歌曲需要開通會員;網易雲音樂則暫無周傑倫作品版權,即便開通會員也無法收聽。
除了音樂作品,還有不少商家以極其低廉的價格,兜售各種影視資源,其中甚至包括一些正在影院上映的電影。“漫威電影105部1600G,超清未删減”,“電影《你好,李煥英》,網盤文件、自動發貨、超清正版無水印”,在電商平台随便一搜,便能找到大量銷售電影、電視劇、綜藝節目等資源的店鋪,其商品标價多在1~3元。
在單部電影、單個歌手的作品之外,各大内容平台的會員,是電商平台上更熱門的“商品”。記者發現,電商平台有大量打着“聽書神器”“追劇神器”名号的商品。如某商家以9.6元的價格兜售各平台會員賬号,用戶購買後,通過商家發送的鍊接下載專用APP,便可免費觀看和收聽騰訊、優酷、芒果TV、喜馬拉雅等十多個平台的付費内容。截至發稿,該商品銷量超過10萬件。
“這種情況極有可能構成侵權。”廣東華商(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齊天告訴記者,電商平台上的商家往往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商家以營利為目的,通過私信發送網盤鍊接等方式對外販賣影視、音樂作品資源,使用戶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播放影視、音樂作品,已經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對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制、發行、表演、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其作品;未經著作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均屬于侵權行為。
審核機制能否健全?
實際上,對于銷售這些商品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多數商家早有準備。在電商平台,幾乎所有銷售上述資源的商家均附上了相關版權聲明。
如有店鋪表示:其資源均通過網絡等公開合法渠道獲取,僅作為閱讀交流使用,并無任何商業目的,商品所收取的費用,用于店鋪收集、整理、加工整改資料。其版權歸作者或出版社所有,店鋪不對所涉及的版權問題負法律責任。但從銷售情況來看,“無商業目的”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雖然大多數資源的售價并不高,但由于銷量巨大,商家仍将從中獲得可觀的收益。如一些商家銷售的周傑倫作品,單份售價雖然低于5元,但銷量通常高達數萬份,店鋪收入高達數十萬元。齊天告訴記者,即便商家寫了免責聲明,但商家的上述行為顯然不符合著作權法對于“合理使用”的規定,因此商家仍需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通過網絡平台兜售盜版資源的現象一直存在。近年來,随着版權保護趨嚴,在京東、淘寶等平台上,這種現象已經有所改善,但在電商平台,這類鍊接依然大量存在。記者近日測試發現,在淘寶、京東中搜索“追劇神器”,反饋的商品是手機支架以及各種電子設備,而以同樣的關鍵詞在一些平台搜索,出現的則是“視頻平台永久VIP”“永久免費破解版”等商品。
記者就上述現象詢問電商官方客服,客服表示,其對于知識産權非常重視,尊重每一位原創内容創作者,2019年年初上線了知識産權保護平台。平台對商家的入駐、相關資質、售賣商品以及售後服務都有完善的審核監管機制。該電商也明确規定,商家在入駐平台時不得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商品或者提供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服務,禁止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商品和服務信息。
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電商平台的審核機制并未有效阻擋這些侵權商品上架。
纾解企業維權難
對于電商平台上廣泛存在的上述商品鍊接,各平台并非視而不見。
今年2月,晉江文學城多次發布公告指出,多家電商的入駐店鋪未經許可銷售其簽約作品,盜版紙質出版物,其發函要求下架相關商品,并拟在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不久前,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曾對一起侵犯音頻作品著作權案公開審理。該案中,涉案人通過購買、下載喜馬拉雅平台音頻内容,上傳至雲盤并通過電商及社交應用,按單部5~10元或198元、380元、698元的會員價格,将盜版音頻傳播給他人。該案件涉及的盜版音頻作品共計4萬餘部,有聲讀物共計近12萬集。最終,被告人被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10萬元。
然而,如果缺乏電商平台的配合,大多數個體商戶在電商平台的侵權行為,就難以得到有效治理。國内某音頻平台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電商平台上存在的侵權行為會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公司在發現這類現象時,會交由法務部門處理。但由于侵權商品比較多,難以全部處理。
“當前著作權侵權問題日益凸顯,其原因主要是侵權方衆多,且多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戶。著作權人如需維權,需要首先通過平台客服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向平台申請披露實際侵權人的實名注冊信息,著作權人再通過起訴追究侵權責任。這樣一來,維權的時間成本就很高,短則三到六個月,長則一年兩年。”齊天表示。
前述電商知識産權保護平台信息顯示,用戶投訴前,需要創建投訴賬号并上傳身份證明材料,再上傳知識産權材料,并提供侵權投訴信息後,平台再跟進處理及反饋。“著作權人精力有限,無法在維權中投入足夠的精力查找侵權線索,這就導緻衆多侵權方逍遙法外,侵權行為愈演愈烈。目前市場上有一些專業的知識産權維權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建議通過這些途徑,積極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齊天說。(記者 知藍)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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