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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裝備道具被盜歸誰管

遊戲 更新时间:2024-08-15 14:25:58

網絡遊戲裝備道具被盜歸誰管?案情簡介某網絡科技公司開發運營一款手機遊戲,蔣某通過向他人購買賬号成為該款遊戲的玩家,且向他人購買了大量副将、武器、天賦石等遊戲裝備,交易方式為微信,未通過遊戲内置交易平台交易,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網絡遊戲裝備道具被盜歸誰管?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網絡遊戲裝備道具被盜歸誰管(遊戲公司是否應當負責)1

網絡遊戲裝備道具被盜歸誰管

案情簡介

某網絡科技公司開發運營一款手機遊戲,蔣某通過向他人購買賬号成為該款遊戲的玩家,且向他人購買了大量副将、武器、天賦石等遊戲裝備,交易方式為微信,未通過遊戲内置交易平台交易。

2020年1月25日晚,蔣某發現其賬号異常,随即發現名下角色ID的裝備虛拟财産丢失,随即通過遊戲客服、郵件、電話等方式聯系網絡科技公司,數日未能取得聯絡。

蔣某于2020年3月向網絡科技公司發送郵件,郵件列明了其丢失裝備的情況,要求公司解決問題。但雙方無法就裝備找回達成一緻,蔣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恢複裝備。

審理中

網絡科技公司辯稱:

蔣某的賬号是通過私下交易從他人處購得,并非正常注冊或通過正規交易平台購得的賬号,其無法确認蔣某遊戲用戶的身份,蔣某主體資格不适格;蔣某私下購買賬号,安全性無法保障,蔣某自身存在過錯;其無法确定蔣某賬号裝備被盜的事實是否存在;即使賬号裝備被盜,公司亦不存在過錯。

同時,網絡科技公司稱事發期間正處于春節假期和疫情防控期間,工作人員均在休假,故無法聯絡,其不存在過錯;副将、裝備、天賦石均可通過郵包郵寄、攤位售賣以及交易當鋪進行轉移,郵包郵寄和攤位售賣的記錄保存時間為7天,交易當鋪數據為永久保存,目前無法通過後台數據查詢到蔣某所丢副将、裝備和天賦石的轉移情況;其對遊戲用戶賬号下的裝備情況也未作數據留存,現無法查證蔣某賬号在事發前後的裝備數據情況。

惠山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恢複蔣某名下賬号的裝備數據(恢複範圍以本判決事實查明部分列明的2020年2月3日郵件内容為準)。

二審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廣義的網絡虛拟财産是指虛拟的網絡本身以及存在于網絡上的具有财産性的電磁記錄,是一種能夠用現有的度量标準度量其價值的數字化的新型财産,比如遊戲世界中的遊戲賬号、遊戲币、遊戲裝備,電子商務中的網店,社交場景中的微信賬号、QQ賬号、電子郵箱等。

根據《民法典》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拟财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同時,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雖然蔣某的賬号并非通過遊戲内交易取得,但從現有證據來看,蔣某掌握有賬号密碼,且與身份證或手機号碼綁定,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蔣某應為該遊戲用戶。因此,蔣某具有主體資格。

在遊戲世界中,遊戲運營商對遊戲數據有絕對的掌控能力。蔣某在事發後通過遊戲内置客服、電話、郵件等方式聯絡網絡科技公司均未果。網絡科技公司亦自認其部分流轉數據僅能保存7天。蔣某在事發後數日内不能與某網絡科技公司聯絡,已足以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即便處于休假期間,網絡科技公司作為專業的遊戲運營商,未能對此期間遊戲管理作出妥善安排,未建立通暢有效的溝通聯絡渠道,負有過錯。從蔣某在事發後通過内置客服聯絡網絡科技公司之時起,公司即應知曉有關情況,而公司未及時反饋處理流程,采取必要措施,應當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在無法确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蔣某要求網絡科技公司承擔責任,恢複裝備數據,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援引民法典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拟财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五)項: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五)恢複原狀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轉自:無錫惠山法院

作者:顧正陽

來源: 江蘇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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