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邢海洋
日前,深圳市消委會挑選了15款國内外知名品牌薯片進行比較試驗,其中,鹽津鋪子、三隻松鼠、董小姐三款薯片的丙烯酰胺(2A類緻癌物)含量超過了2000μg/kg,而歐盟設定的基準水平值為750μg/kg。
這件事被傳播開來,甚至因為三隻松鼠回應“國家沒有丙烯酰胺的食品安全标準”而引來軒然大波。輿論漩渦中,深圳市消協也出來打圓場,告訴消費者别把他們自己的檢測結果太“當真”,因為“目前國内外對丙烯酰胺均沒有安全限量标準,歐盟制定基準水平值是用來驗證緩解措施有效性的績效指标,并非丙烯酰胺在食物中的安全限量。”
當然了,受不了輿論壓力,三隻松鼠也妥協了,售賣的薯片可退換了。
圖|視覺中國
這件事讓我想到前不久“廣州白雲山闆藍根治療新冠”的傳言,消費者要獲得真實的商品信息有多難?懵懂無知的消費者該如何保護自己?
“鐘南山院士稱白雲山制藥廠的闆藍根沖劑對新冠病毒有效”,這是全國各大新聞媒體、網站公開報道的。當天,白雲山制藥廠的闆藍根就賣斷貨,上市公司白雲山股價也出現暴漲,一天市值增加了50億元。
可實際上,中藥抗病毒的鬧劇被一次次上演,事後都被官方辟謠了。今年3月新冠最恐慌的時候,浙江一家藥店宣稱闆藍根治病還被工商部門處罰,《人民日報》還特意發表文章科普喝闆藍根沖劑對冠狀病毒無效。好事者還找出鐘院士曾經發表過的言論,過多服用闆藍根預防H7N9有害無益。
然後,我們看到了鐘院士的回應,稱他曾在一個會議中講過,複方闆藍根,而非闆藍根在實驗室有抗新冠病毒作用,這離體内有效還很遠。但有人斷章取義,将他的這句話擴大,甚至說是闆藍根,這是一種歪曲。而證監會也表示,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将依法查處。
這就有意思了。經過了新冠肆虐期的密集科普,我這個理科生出身的記者總算明白了,藥物篩查千千萬萬,劑量和體内沒法比,幾乎是把病毒在藥物的“培養皿”中培養。即使體外實驗成功後,還需要經過動物實驗、I期、II期、III期臨床試驗才能确定這個藥是否有效。離上市之間,還有十萬八千裡的路要走。
可普通消費者怎麼會知道的如此多,媒體即使把這個先決條件也一并報道出來,是否還得配上幾篇科普文章。既然如此,一個容易誤導人的言語,為何還會被堂而皇之地報道?
可按照整個事件的脈絡,似乎任何一方都沒有錯誤,錯誤隻在于消費者的無腦。我甚至在評論區裡也看到了許多類似的留言,仿佛這就是智商稅的一部分,誰傻誰信,唯一的解決辦法是提高自己的智商。可智商是與生俱來的,普天之下,總有智商高的也有智商處于平均水平的,而任何時候“買的沒有賣的精”,難道消費者就永遠要處于弱勢,要任人宰割麼?
這次的丙烯酰胺檢測,似乎也是這樣一個讓人迷惑的選擇題。深圳消費者協會選取了15款薯片做比較實驗,其中有進口油炸型薯片、國産油炸型薯片以及焙烤型薯片各5款,結果發現焙烤型薯片丙烯酰胺平均含量(3441μg/kg)高于油炸型薯片(547μg/kg)。
圖|視覺中國
1994年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就将丙烯酰胺列為2A類緻癌物。科學家研究測定,常見食品中丙烯酰胺質量濃度約在0~2510μg/kg之間,那些需要在120℃以上高溫烘烤、煎炸的高碳水食物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尤其高,最高可達2300μg/kg,遠超過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日常飲用水中的限值0.5μg/(kg bw·d),也就是每一公斤人體重量0.5微克。假設一個人有50kg體重,那麼他一天的安全攝入額為25μg,而一袋100克的薯片,若按歐洲的基準水平750μg/kg,是75μg。顯然,每天吃一袋薯片,已經威脅到消費者的健康了。所以最好是一天吃一包小包裝的薯片,而不是大包裝的。
高溫處理食物似乎是不可避免的,那麼各國人民每日攝入的丙烯酰胺量有多少呢?2011年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衛組織聯合做過調查,結果表明普通人群的日攝入量平均約為1μg/(kg bw·d)。英國法國在0.5μg/(kg bw·d)左右,我國也做過類似調查,人均攝入量為0.32 μg/kg bw·d),這是因為我們做飯多蒸煮,少油炸和烘培。
圖|視覺中國
丙烯酰胺有潛在的危害,早在2005年我們的衛生部就連續發出過警示,提醒居民改變吃油炸和高脂肪食品為主的飲食習慣,并指出在一些油炸和燒烤的澱粉類食品,如炸薯條、炸土豆片、谷物、面包等中檢出丙烯酰胺。衛生部還給出提示,最好不攝入超過1 μg/kg bw·d的丙烯酰胺。按這個标準,75公斤體重的消費者,吃一包歐洲标準的100g的薯片就達到了,若是鹽津鋪子、三隻松鼠、董小姐的,肯定超标了。
做完科普,還是應該在商業倫理和法律上進一步思忖一下。既然衛生部都明确地表過态,深圳消協為何還做起了和事佬,搬出難懂的專業詞彙,這點真不應該。給消費小白們做個科普,把衛生部的文件拿出來,總比讓大家一頭霧水好吧。
再說薯片生産商。作為食品生産商,他們知道的肯定比消費者多,歐洲有自己的基準水平,既然設定了,不管有沒有法律效力,就肯定是有憑有據。國内的食品廠家,出于商業上的倫理,也應該替消費者的健康着想,而不是一定要在烘培或油炸的口味上更勝一籌,置消費者的食品安全而不顧。雖然國家食品安全立法滞後,其實任何一項法律法規的設立都不可避免的滞後,但這絕不是不管不顧野蠻競争的理由。消費者早晚會知情,廠商為短期利益犧牲長遠口碑,其實不劃算。
2018年,美國密蘇裡州一個陪審團判決,強生向22位婦女支付創紀錄的46.9億美元賠償金,原因是該公司的滑石粉産品含有石棉,導緻這些婦女患上卵巢癌。天價賠償的背後,難道強生的産品不符合安全規定麼?并不是,在美國爽身粉的安全性僅依靠制造商自行檢測自行負責,幾十年來雖然專家和消費者多次表達擔憂,但藥管局沒有制定安全标準,也沒有向消費者提示可能存在的風險。
通過這次判例,我們可以借鑒的地方是很多的。沒有安全标準并不是廠商可以免責的理由,同樣,任何涉及公衆利益的信息傳播,應當責任到位,公衆被收割智商稅,後果嚴重的也應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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