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内人臉識别第一案宣判?短評2022年5月18日,天津“人臉識别第一案”終審落槌,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要求城關物業服務天津分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5日内删除原告顧城的人臉信息,并為其提供其他通行驗證方式,同時賠償原告顧城6200元合理費用不過,時至6月30日,雖然錢已經賠了,但顧城仍未收到服務公司删除其個人信息的證明,以及為其提供其他的通行驗證方式,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國内人臉識别第一案宣判?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短評
2022年5月18日,天津“人臉識别第一案”終審落槌,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要求城關物業服務天津分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5日内删除原告顧城的人臉信息,并為其提供其他通行驗證方式,同時賠償原告顧城6200元合理費用。不過,時至6月30日,雖然錢已經賠了,但顧城仍未收到服務公司删除其個人信息的證明,以及為其提供其他的通行驗證方式。
雖然“人臉識别第一案”已有終審判決,但仍未到結束的時候。社會關注該案,不僅是為了“蹲”一個鮮明的司法态度,為自己倘若遭遇類似情況時,能夠從法律中尋求救濟,更是為了看看實體正義是否可以實現。無論是對本案的原告顧城還是每一個普通人,一紙勝訴判決恐怕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判決之後,“我”的人臉信息有沒有真正被删除,個人信息是不是不再有洩露之虞。
然而,遺憾的是,是否删除人臉信息好像成了一件說不清的事。原告顧城沒有收到證明,以及其他的通行驗證方式,涉事物業服務方負責人則以“太忙”婉拒了采訪。而在此前的采訪中,服務公司表示如何删除他此前錄入的人臉信息,還需要和法院溝通确認。顧城說,他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這個事情結束後,我才會考慮搬走”。看起來,他即将第二次向司法尋求救濟。
但值得思考的是,一項本不合法的過度收集人臉信息,個人維權成本竟如此高昂。如果今天維權的不是顧城,而是張三李四王五,他們還能否有這麼多精力和耐心去就“人臉信息”與物業服務公司鏖戰幾乎一年甚至可能更長的時間?顧城從2021年8月開始為自己的臉維權,删除人臉信息并提供其他驗證方式的訴訟請求勝訴了但并未實現;6600元的賠償請求,法院支持了6200元的律師費,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請求物業服務母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顧城說,“我把維權當成業餘愛好”,但如果把他換成任意一個人,還會不會有起訴這件事,還會不會有“人臉識别第一案”的二審結果都不好說,畢竟,一審駁回了顧城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人臉識别應用場景越發廣泛的當下,随着“人臉識别第一案”的演變發展,其剖析價值變得更大了。當法學家們為顧城的勝訴高興,高呼“該案為人臉識别在物業管理的運用這一具體場景給出了清晰的認定,也給用戶反對僅以刷臉作為通行驗證方式的操作予以了認可”時,案件的一些後續和展現的細節卻不那麼樂觀,至少就本案而言,履行法院判決的動力遠不及物業服務公司使用人臉識别的熱情。
而在更大的層面上,當各個小區及公共場所積極推廣運用人臉識别這一更方便的管理手段時,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尊重個人選擇權利的意識又到了哪個地步,兩者是否實現了對等匹配——一審時,物業公司辯稱,顧城不是誠基業主,如果沒辦法适應誠基中心可以自行搬離。當我們在讨論租購同權與個人信息保護時,身份的重要性好像比個人權利更為正當,更加合理。
“人臉識别第一案”的後續,不僅關乎顧城的正義能否得到實現,也應當推動社會追問:應用人臉識别的激情與尊重個人選擇的權利同步發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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