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解紛
随着二手車交易市場蓬勃發展和人們用車觀念的逐漸成熟,很多人會選擇購買高性價比的二手車,遇到車況不錯、價格也誘人的二手車時,就會果斷“出手”,但由于對購買車輛的真實情況缺乏了解,不小心買到“事故車”、“泡水車”或者其他“問題二手車”時,想要維權該怎麼辦呢?
近日,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因在二手車交易中,購買到“事故車”從而引起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案件前情
2022年1月,敖某打算向某二手車公司購買一輛2020年份的二手大衆朗逸轎車。看車時,該公司承諾該車輛無重大事故、無火燒、無水泡,所以在試駕滿意後,敖某就以107000元的價格購買了該車輛。
購買次日,敖某在車輛過戶時查詢到保險記錄,發現該車輛曾進行過一次大額保險理賠,遂找到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測,結果顯示該車為重大事故車輛。
得知情況的敖某越想越氣,認為該公司是故意隐瞞真實車況,其行為已構成欺詐。在多次協商無果後,敖某遂到麒麟法院起訴該公司。
法院調解
麒麟法院收到該案起訴材料後,經研判分析,迅速将該案移送至訴調對接中心,由調解員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并組織調解。
調解員很快找準雙方當事人矛盾症結所在,多次對其釋法析理、分析利弊後,雙方最終于2月21日達成調解:由被告某二手車公司當場退還原告敖某全部購車款項,原告退還被告該車輛并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至此,該起糾紛得以圓滿化解,敖某一顆“懸着”的心也終于落地。
法官提示:
在二手車交易中,賣方因自身專業知識及檢測條件的限制,往往對車輛使用、修理、事故等有關二手車質量信息掌握并不完整,有的賣方甚至為了經濟利益隐瞞“病車”事實,甚至故意通過篡改裡程表、更換重要配件等惡劣行為欺騙買方。
買方在二手車交易中,依據自身知識難以辯别車輛優劣,所以在選購車輛時一定要謹慎仔細。
首先,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車,嚴查車輛手續,避免出現車輛手續不齊、權屬不明、盜搶車輛等問題;其次,要簽訂詳細規範的書面合同,明确車輛的實際裡程、主要配置、事故情況等信息,約定如果車況與合同約定不一緻,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再者,要仔細檢查車輛狀況,查驗車輛關鍵部件,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必要的檢測。最後,買方要注意保留好購車相關憑證,以便日後遇到問題時具有維權依據。
法條鍊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條規定:“明知産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産、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來源:麒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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