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來咨詢“免抵退”業務的比較多,很多沒有接觸過“免抵退”或初接觸“免抵退”業務的小夥伴們總感覺理解不清,比如: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應退稅額、免抵稅額這些專有名詞,看着感覺每個字都認識,連在一起卻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免抵退”業務,相對來說确實複雜,而且計算公式中很多名詞也比較抽象,讓很多會計從業人員望而生畏。
今天,小編就通過理論 案例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給大家講講“免抵退”的基本原理。
一、什麼是“免抵退”政策
根據上述政策,我們可以知道“免抵退”三個字其實包含了三重意思。
“免”——是指對生産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免征本企業生産銷售環節的增值稅;
“抵”——是指生産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應予退還的所耗用外購貨物和勞務的進項稅額抵減内銷的應納稅額;
“退”——是指生産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應抵減的進項稅額大于内銷應納稅額時,對未抵減完的進項稅額予以退稅。
這個“免抵退”政策,适用于我們的生産型出口企業。雖然出口環節是免稅的,但出口的貨物勞務所耗用的購進環節的材料等是負擔了國内環節的增值稅的。因此,為了保持我國貨物勞務在國際市場的競争力,我們國家政策規定了把國内環節所負擔的增值稅退還給出口企業。
二、“免抵退”如何計算?
通俗來說,生産型出口企業可以将出口業務的增值稅區分為内銷業務和外銷業務分别計算,對内銷業務計算應交的增值稅,對外銷業務計算應退的增值稅。
但在實務中并不是采取内銷征稅、外銷退稅的操作方式,而是将外銷業務應退的增值稅和内銷業務應交的增值稅相抵,如果外銷應退的增值稅沒有被内銷應交的增值稅抵完,則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稅稅,也就是大家經常聽到的“免抵退”的方法。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圖:
三、案例解析
A公司是出口企業,國家為了增加其競争力,采取的是增值稅零稅率政策,進貨100萬,進項13,銷售200萬,正常應交13萬;讓銷項稅等于0,進項稅也等于0。進項13要麼退你錢,要麼拿它跟A公司賣給國内企業的銷項稅去抵。剛開始是全退,後來降低退稅率,免抵指的是可和國内的去抵,退的話退錢,不讓免抵退的要形成成本,免抵退說的是進項稅部分要執行免抵退。執行免抵退政策的企業一是不讓免抵的部分是自己承擔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免抵的部分,是指拿它和國内銷售的銷項稅金相沖,也是構成一個少交稅的事實:借: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内銷産品應納稅額)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按規定計算的當期應退稅額:
借:應收出口退稅款(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款(增值稅)
(二)計稅依據
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複出口貨物除外)增值稅免抵退稅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格(FOB)。實際離岸價格應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但如果出口發票不能反映實際離岸價格,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予以核定。
而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除外)增值稅免退稅的計算依據,為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增值稅應退稅額=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出口貨物退稅率 )
(三)計算公式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2〕39号)第五條規定,增值稅免抵退稅依下列公式計算: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内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彙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貨物适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适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3、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彙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當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4、當期應納稅額<0時,且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一當期應退稅額
5、當期應納稅額<0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6、當期應納稅額>0時,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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