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先生在某樓盤購買了一套位于4層的商品房,該套商品房,正好處于樓裙之上,即前3層都是商鋪,使邱先生的房子正好在廚房外有一處寬敞的露台。
“當初購房時,開發商表示,廚房外的露台不算面積,我就覺得,以後還可以在這個露台上種些花草、欣賞風景,就欣然簽訂了購房合同,交了購房款”。
可是,令邱先生郁悶不已的是,等到交房時,開發商告訴他,還需要補交5平方米的購房款。
理由是,原來的露台,有一部分裝上了圍欄,已經變成了陽台,按照規定,要計算一半面積“我不能接受開發商的說法,因為是他們擅自将部分露台圍上欄杆,故意制造多出來的面積,這是在訛錢”邱先生說。
但是,開發商卻拿出了房産相關規定,要求自己補錢,由于房屋買賣雙方當初并未就露台不算面積達成書面協議,現在,邱先生口說無憑維權難度非常大。
某些開發商将以前作為随房贈送的閣樓,單獨銷售,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将房屋戶型約定搞清楚,因變更設計,導緻房屋的有關尺寸等不符合購房者當初決定購房的意願的,實質上是對購房者權益的一種侵犯。
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安裝了圍欄的房屋内側面積的确是要計算房屋面積的。
因此,開發商的口頭承諾,一定要落在書面上,在商品房投訴中,開發商承諾不兌現的情況并不鮮見。
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另外,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堅持把開發商的種種承諾,都在合同上寫清楚,以免開發商開出的“空頭支票”,無法兌現,購房者更是有口難辯,隻能吃啞巴虧。
另外,如果怕自己經驗不足,購房者可以帶有購房經驗的親朋好友,或者找專業人士陪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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