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損險賠付責任如下:
第六條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以下簡稱“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七條保險期間内,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經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造成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施救費用數額在被保險機動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案例一

(網絡照片,與案例無關)
車主老王駕駛私家車途經積水路面時,因涉水行駛,導緻車輛熄火,途中老王曾多次啟動發動機,嘗試重新啟動車輛,駛離案發現場。
結果保險公司對司機老王車輛熄火後啟動車輛造成的擴大損失不予賠付。
如果車輛不慎涉水熄火,衆多司機第一反應就如上面老王一樣,再次啟動車輛,在這裡慎重提醒,千萬千萬不要強制啟動發動機。因為保險公司對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進水或者是明知發動機進水了,但是還啟動車輛導緻發動機損壞,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各位車主,購買了車損險,不是所有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都會賠付,你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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