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素以“低注之國”著稱,有27%的國土低于海平面。荷蘭人為了開發賴以生存的土地,從古到今,世世代代以海造田,其海岸線長達2400多千米,故有“上帝創造了海,荷蘭人創造了岸”之說。正因為如此,荷蘭人“視地為金”,他們千方百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十分周密地規劃對土地的使用。荷蘭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其現代農業發展的基本特點。
1、農業生産高度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
荷蘭農業的集約化具體表現在高效益的産業結構、高生産力水平及高附加值的農副産品生産上。荷蘭地勢平坦,降水充足,水淤沙土适牧草生長,發展畜牧條件較好。為此,荷蘭人減少了大田作物生産而大力發展畜牧業、蔬菜花卉和園藝業,大搞農副産品的加工增值,農業結構中種植業、畜牧業和園藝業分别占40%、54%和6%,其創造荷蘭的農産品産值比例分别為10%、55%和35%。
荷蘭農産品質量高,海外需求量大,農業和漁業産品出口額高達300多億美元,占農産品總量的60%,其中80%出口到歐盟國家。荷蘭約有80萬hm2的種植面積用于種植業。在荷蘭,畜牧業是最重要的農業部門。荷蘭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很适宜于牧草生長,荷蘭雖然人多地少,牧場的面積要比耕地的面積大。同時由于采用了現代化科學術,廣泛應用機械化、人工授精育種和優質飼料,乳牛奶産量逐年上升,每頭牛每年産量7000L,而1950年平均每頭牛每年僅3800L。荷蘭奶牛場的平均規模不斷擴大,與此同時,奶牛的平均産奶量從1970年4323kg上升到1998年的6890kg。黃油和奶酪的産量為國内消費量的3倍和5倍。在牛肉方面,1998年荷蘭的牛肉産達到了55萬t。
荷蘭是世界上最大的花卉出口國,花卉出口占國際市場的70%以上,成為該國的支柱産業,素有“歐洲菜園”、“歐洲花匠”之稱。荷蘭一年四季供應不同的鮮花5500多種,不同的盆栽植物2000多種,庭院植物2200多種。郁金香是荷蘭的國花,提供給拍賣市場的品種就有200多個。現在荷蘭每天向世界出口1700萬枝鮮切花和170萬盆花。觀葉植物也是荷蘭園藝業出口收入的重要來源。荷蘭溫室農業無論是蔬菜或花,一般都是專業化生産,多品種經營。如維斯特蘭德朗市的番茄種植公司專業生産番茄,與其他5家專營企業竟斷了荷蘭90%的番茄市場。位于布萊斯維克市的紅掌公司專門研究和種植紅掌花卉,從育種研究、種苗生産到種苗出售,全部由企業運作。公司研制并經營的紅掌花就達40多個品種。
2.規範有序的市場經營模式
荷蘭農業的出口率高居世界第一,其人均創彙率也很高。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荷蘭每年農産品淨出口值約占世界農産品貿易市場份額的10%,在美國、法國之後居世界第3位。在1989-1998年的10年裡,荷蘭每年平均農業的淨出口值達到138.07億美元,按農牧漁業以及涉農部門的就業人數平均,每人創彙超過48691美元,遙遙領先于世界各國。荷蘭既是世界農産品的重要進口國,又是重要的出口國。從進口來看,荷蘭是美國農産品在歐盟的最大市場,同時,還是德國、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英國等國農産品的重要進口國,荷蘭也是北美、南美不少國家的大市場。從出口來看,荷蘭是世界上農産品第二大出口國,歐盟其他各國是其農産品的主要市場。荷蘭外向型農業以農産品加工出口創彙增值為突出特點,圍繞農産品加工增值進行大進大出,即大量進口用于食品加工的初級農産品,而大量出口高附加值的加工食品,從而大幅度提高創彙能力。
3.集成化的工業技術在設施農業中被廣泛應用
荷蘭在農業生産中高度重視農業科研和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包括機械技術、工程技術、電子技術、計算機管理技術、現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等。為了節省耕地,荷蘭大力推行溫室農業エ廠化生産,室内溫度、濕度、光照、施肥、用水、病蟲害防治等都用計算機監控,作物産量很高。荷蘭大力開發土地資源,積極圍海造田,制定了正确的農業發展戰略和政策,重視發展農業教育及農業科技的研究和應用,通過幾十年持續向農業的大量投入和大規模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在國際上形成了巨大的農業産業競争優勢。
4.網絡化的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體系
荷蘭有着相當發達的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系統,這三項被譽為荷蘭農業發展和一體化經營的三個支柱。政府對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非常重視,把促進其發展作為政府的重要職責。以農民為核心,建立全國性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網絡,是荷蘭農業取得巨大成就的一條基本經驗。荷蘭農業部門特别注重遺傳工程的投資,采取優選本國或适合于本國環境的世界各地的家畜家禽、農作物良種,依靠遺傳工程進行改良,生物防病和遺傳防病并舉,替代對人體有害的各種化學藥劑的使用,這不僅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而且有效地保護了自然生态環境。
5.農業合作組織發揮了重要作用
荷蘭的農業以家庭農場為主要經營方式,但農場彼此間視為具有共同利益的集體,而不是竟争的對手,他們生産的産品幾乎完全相同,在市場上銷售也沒有自己的标志,因此,具有相同的市場地位。基于這種共同的特點,各農戶間結合起來,其實體就是為農場服務的合作社。這些農業生産、供銷、農機、加工、保險、金融等民間組織,以及農業合作社都為農戶的農業生産提供各種周到的社會化服務。各種服務組織上為議會、政府制定農業政策提供建議,下連千家萬戶農民,反映農民的要求。在荷蘭,農民收入中至少60%是通過合作社取得的。據介紹,荷蘭農民自己組織的服務組織,在保護農民切身利益、促進社會進步與穩定上發揮了巨大作用。它們幫助農民減少了生産、加工、銷售過程中的成本,增加了收入。比如,農民入股創業的農業合作社為農民提供飼料、化肥、農機等農資,農民把農産品賣給合作社,再由合作社進行加工和銷售。合作社銷售後,将其中大部分利潤按農民提供原材料的份額進行返還,從而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正是這些合作社發揮了相應的作用,使得荷蘭農民利益能夠得到保護和提高。另一種農民組織體系是“法定産業組織”,即各種協會。這些協會把農民聯合起來,目的是加強農場主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有利于從根本上保護自己的利益。
本文内容選編自《現代農業概論》,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2012年8月第1版,2020年12月第14次印刷,王冀川主編,責任編輯崔改泵。
推文選題:劉家益
審校:朱妍婕
設計:侯丹丹
核定:劉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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