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辦法》(明府辦〔2022〕22号)(下稱“《扶持辦法》”)已正式印發。根據《扶持辦法》,對首次入庫的企業、重組企業、搬遷的規上企業、引進規上企業的民營産業載體進行專項扶持,其中單家企業每年最高可獲一次性扶持45萬元。
圖為高明區滄江工業園。佛山日報記者洪海攝
《扶持辦法》明确,扶持對象為2022年至2024年期間,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高明區工業企業、從區外搬遷至高明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及引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搬遷至高明區的民營産業載體。
首次入庫企業扶持方面,對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首次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工業企業,第一年給予 15 萬元資金扶持;第二年仍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按其區級地方财政實際貢獻較上年增量部分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 萬元;第三年仍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按其區級地方财政實際貢獻較上年增量部分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重組企業扶持方面,2022年前已在高明區成立的工業企業,在2022年至2024年期間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進行資産重組,并首次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除享受“首次入庫企業扶持”外,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扶持。
搬遷企業扶持方面,在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從區外搬遷至高明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含搬遷到高明區當年升規入庫的工業企業)給予資金扶持,其中,第一年給予 15 萬元資金扶持;第二年仍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按其區級地方财政實際貢獻較上年增量部分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第三年仍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按其區級地方财政實際貢獻較上年增量部分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民營産業載體扶持方面,鼓勵民營企業出租或分割出讓自有土地、廠房為産業提供載體空間,在2022年至2024年期間,每成功從區外引進一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該民營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經招商引進的專業産業園區另行按投資協議執行。
根據《扶持辦法》,扶持資金申請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體受理時間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另行通知。對未能在規定時間内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扶持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辦法》(明府辦〔2020〕18号)同時廢止。對2020年和2021年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工業企業,仍按照《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辦法》(明府辦〔2020〕18号)實施;對2022年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工業企業,按照本辦法實施。
佛山市科順建築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片材車間内,技術人員在測量卷材。佛山日報記者洪海攝
【相關内容】1.申報條件
在高明區行政區域内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經營和納稅,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務制度,申報時未被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并按統計制度規定上報統計報表的工業企業。
2.申報材料
企業申請扶持資金需要提交相關材料(提交複印件的,一并提供原件供查驗),并加蓋企業公章。申報材料包括:
(一)申報“首次入庫企業扶持”
1.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申請表;
2.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申請承諾書;
3.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如已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則提供此證複印件);
4.企業上規模當年的年度會計報表或審計報告複印件;
5.企業申報年度實地清晰照片(照片應多角度、多層次反映企業場地面貌、生産經營、産品類别等情況,不少于5張);
6.企業信用報告(可通過“信用中國”或“信用廣東”下載)。申報“第二年”和“第三年”扶持時,需額外提供申報年度和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
(二)申報“重組企業扶持”或“搬遷企業扶持”
除提供“第五條第(一)點”所包含的申報材料外,還需提供區市場監管局出具的業務核準變更通知書複印件。
(三)申報“民營産業載體扶持”
除提供“第五條第(一)點”的第 1、2、3、5、6 項申報資料外,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與從區外搬來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租賃或購買土地、廠房等合同複印件;
2.區投資促進領導小組出具的關于民營産業載體的項目引進意見書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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