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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崗位級别晉升标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31 14:17:14

事業單位有哪些類别?

事業單位崗位有哪些?具體設置标準是什麼?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等級晉升制度什麼時候實施?政策内容是什麼?

今天小編就詳細為大家解答這些問題。

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2011年以前,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身份管理,即事業人員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身份進行管理。2011年開始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後,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行政類、生産經營類、公益類三個類别。其中,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行政類事業單位,逐步将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生産經營類事業單位逐步轉為企業;公益類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将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崗位級别晉升标準(事業單位崗位是怎麼設置的)1

從目前改革情況來看,生産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已基本完成,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還在繼續推進。同時,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情況,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劃分為兩類。具體為: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财政配套政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實行“收支統管、全額保障”的經費預算方式;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定項)補助”的财政預算方式。即通常所說的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經費預算形式,并且公益類事業單位之間,人員可自由流動。

同時,今後将嚴格控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繼續實行審批制管理;區别管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繼續實行審批制管理或備案制管理,逐步探索主要不以增加編制、更多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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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業單位崗位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出台前,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身份管理,即事業人員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身份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人員由身份管理轉為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人事部2006年11月17日公布)及其《實施意見》,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1.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别,每一種崗位類别劃分不同的崗位等級。

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分别對應行政意義上的正部級、副部級、正廳級、副廳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科員、辦事員。

從目前來看,事業單位“去行政化”趨勢明顯,很多學校、公立醫院已逐步取消行政級别。

專業技術崗位:按照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細分為13個等級,其中:一至七級為高級崗位,一至四級也稱正高級崗位,五至七級也稱副高級崗位;八至十級為中級崗位;十一至十三級為初級崗位。

另外,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又稱特級崗位,一般為“兩院”院士、有重大貢獻或重要成就的專家學者等,其崗位設置及人選确定,需逐級報人社部審批。

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分别對應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特設崗位:又稱臨時崗位。臨時行動是根據機構職業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的特殊情況而确定的臨時措施。臨時崗位不受機構内崗位總數、最高級别和結構比例的限制,在完成職責後,應按照管理機構的規定予以撤銷。限制進行核對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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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類型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實行不同的崗位類别結構比例控制。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

(1)以專業技術為主的事業單位,專技崗位不低于崗位總量的70%。

(2)以管理職能為主的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不低于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以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為主的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不低于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近年來,事業單位後勤服務已逐步社會化,相應崗位設置也受到嚴格控制。目前新設的工勤崗位,一般都是為了保障退役士兵等政策性安置。

事業單位各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

(1)管理崗位: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沒有明确比例要求,一般最高等級以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的機構規格為準,如七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最高等級為七級職員,按照編制數量及領導方式可設一定八級職員(一般為1-5名)。

(2)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1:3:6,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内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3)工勤崗位:工勤崗位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崗位總量的比例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崗位總量的比例為5%左右。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三類崗位結構比例,以及各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隻是全國總體控制指導目标,一般各省會出台具體實施細則對規則進一步細化,或根據行業類别單獨明确崗位結構比例。

3.各崗位任職條件。

(1)管理崗位:至少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職員以上,要求大專以上學曆,四級職員以上要求本科學曆。工作年限方面,三級、五級職員,須分别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工作兩年以上;四級、六級職員,須分别在五級、七級職員工作三年以上;七級、八級職員,須分别在八級、九級職員工作三年以上。 一級、二級職員已經屬于部級領導,按照幹部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2)專業技術崗位:初級、中級、高級專技崗位要求分别具有中專、大專、本科以上學曆。雖然不具備規定學曆,但确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任職條件的專技人員,也可根據需要聘任相應的專技職務。

在符合條件有崗位空缺的情況下,專技人員可以跨級别晉升,從初級晉升中級、從中級晉升副高、從副高晉升正高,即我們常說的大晉升;也可以在級别内晉升,即在職稱崗位内晉升等級,比如中級職稱從十級晉升九級、從九級晉升八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小晉升”。級别内的小晉升,原則上不允許跳級。

“大晉升”的時間比較明确,一般初級滿4年,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可以申請晉升中級十級崗位;中級職稱任職滿5年,取得副高專業技術資格,可以晉升副高七級;副高任職滿5年,取得正高專業技術資格,可以申請晉升正高四級。

“小晉升”的時間各地略有差異,一般來說在一個等級任職滿2-3就可以晉升下一個等級。

(3)工勤崗位:一級、二級工勤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别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三級、四級工勤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别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确定為五級工勤崗位。

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

公務員有職務職級并行,事業專技、工勤人員崗位等級不受層級限制,而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受機構規格限制,發展空間很小,很多縣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幹到退休都是九級職員。為解決基層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晉升問題,2021年中央印發《關于縣以下事業單位建立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的意見》,明确從2022年1月開始在縣以下事業單位實行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也迎來“職級并行時代”。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目前全國除少數地區落實政策外,其餘地區仍處于政策解讀、方案制定、醞釀套改階段。參照2019年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經驗,預計全國縣以下事業單位要全部普及“職級并行”至少要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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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執行職員等級晉升制度,主要有三個核心關注點。

1.晉升上限

按照政策精神,縣一級的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理論上最高可以晉升五級職員,即正處級。相比以前的正科級天花闆,改革後,理論上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的晉升空間和公務員已經差别不大。

2.職數限額

和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一樣,事業單位管理崗晉升等級也有職數限制。其中,五級職員一般不能超過管理崗位總數的2%,六級職員不能超過10%,七級和八級職員不能超過60%,且七級職員不能超過七級職員和八級職員總和的50%,九級和十級職員沒有限制。

一般來說,五級、六級職員名額會由組織部門在縣域所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總量内統籌設置。

3.晉升規則

晉升五級職員,要求任職六級職員5年以上;晉升六級、七級和八級職員,均要求在下一個等級或崗位任職滿四年以上。從十級晉升九級,年限要求是兩年。所有晉升過程中,年度考核獲得優秀等級一次均可減半年,與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一緻。

需要特别強調兩點:

一是晉升制度隻針對縣區和鄉鎮兩級事業單位,地級市事業單位人員不享受此政策。

二是晉升對象隻針對管理崗位人員,專技和工勤人員不适用政策。實際上,改革後專技人員晉升空間仍然比管理崗位人員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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