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即使簽訂免責協議也是沒用的,《民法典》明确規定了法人的責任,即使挂名法人和實際出資人簽訂了《免責條款》,對條款之外的第三人來說,出了事,他依然可以找挂名法人的麻煩。
1、分紅收益一分沒有,債務背一堆。
挂名股東不出錢,也不拿收益,但如果公司存在債務糾紛,挂名法人分分鐘變“接盤俠”,如果公司真的無力償還債務,輕則法人被申請限制高消費,重則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全看老闆良心。如果你所在的公司總是以各種名目轉移公賬上的錢,小編勸你盡快變更退出,不再擔任法人,同時記得留心資金去向,保留證據。
2、莫名成為替罪羊
如果公司在經營活動中,觸犯走私類、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黑社會性質範圍、生産銷售僞劣商品類犯罪等,挂名法人也是很難跑掉的,到時候就不是背上債務這麼簡單了。
當然是要求變更然後退出經營啦。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小小利用一下法人權利,挂失公司公章和法人章,然後重新辦一套,把公司目前所有證照公章變成無效章,這個時候一般的老闆估計就會主動找你談的了。
如果公司還是不願意變更,可以找相關方面的專業律師商量對策,收集證據提起訴訟,讓公司配合你做法人變更。
其實說白了,如果公司沒問題,老闆好端端幹嘛不自己當老闆,怎麼會有不用你出錢還讓你當老闆這種好事,挂名法人明擺着就是擋箭牌,不要被賣了還傻傻幫人數錢,更不要因為抹不開面子之類的不敢拒絕這種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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