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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區樓下下水道堵責任該誰處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9 23:38:52

新小區樓下下水道堵責任該誰處理?新裝修的房屋一天沒住過,離家半個月再次回到家中時,新家竟被糞水浸泡着,原因是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倒灌,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新小區樓下下水道堵責任該誰處理?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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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區樓下下水道堵責任該誰處理

新裝修的房屋一天沒住過,離家半個月再次回到家中時,新家竟被糞水浸泡着,原因是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倒灌。

看着一片狼藉的家

昆明的吳某糟心不已

于是,

他将棟樓房二樓以上的所有住戶

起訴至法院,索賠28.22萬元

近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案。

案情

房屋被糞水浸泡多日

吳某是昆明市盤龍區白沙河片區某小區一樓的業主,房屋裝修後吳某并未居住,隻是在地下一層養了花,每隔半個月過來家裡給花澆水。

2019年12月24日,吳某及家人再次來到新家時,發現家中的所有房間已被衛生間噴出的糞水浸泡多日,一樓和地下一層的地闆、家具、牆體、吊頂等受損嚴重,吳某立即向物管反映,同時向派出所報案。

物業公司人員到達現場後,對管道進行了疏通,在疏通時從下水道掏出了抹布、紙巾、檸檬幹、芒果幹等泡發物。物業公司人員随即張貼公告,希望2樓以上業主能及時協商關于賠償吳某财産損失的事宜,但樓上業主不予理睬。

吳某認為,造成堵塞的垃圾可能是樓上任意一戶造成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吳某請第三方裝修公司現場勘察預估損壞修複價格,核定損失共計28.22萬元。随後,吳某将樓上的五戶住戶起訴至盤龍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五戶住戶共同賠償28.22萬元。

吳某同時申請司法鑒定,法院依法委托昆明名傑信房地産土地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對涉案房屋受損部分拆除及重新裝修費用進行評估,估價為191364元。

五戶住戶稱,沒有侵權,不同意吳某的訴訟請求,希望法庭派專家前往調查取證。同時,五戶住戶懷疑堵塞物是裝修過程中的遺棄物長期留在主管道内,日積月累導緻主管道過流面積減少,終于在某日爆發。所以疏通管道的過程以及從管道中取出的異物,是解開該案謎團的關鍵。但疏通管道時,物管沒有留下相關照片和錄像,所以物業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

同時,五戶住戶認為評估報告書中受損範圍與實際不符,有明顯的擴大化。

審判

樓上每戶住戶補償4000元

法院認為,本案因排污水管堵塞而導緻污水從原告家一樓馬桶漫出造成原告的屋内裝修及部分家具受損,造成這一後果的原因系原告、五被告共同使用的排污管道堵塞所緻,但具體是哪家或哪幾家住戶丢棄紙巾、抹布、檸檬幹、芒果幹等雜物導緻的堵塞,還是其他原因所緻,根據現有證據,法院無法确定,但共同使用排污水管的原告、五被告都具有可能性,故本案屬于共同危險行為導緻的财産損害,應适用過錯推定原則,原告、五被告均不能舉證證明其未實施侵權行為則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此外,案涉房屋發生污水漫溢後原告作為業主未及時發現并采取合理措施及時止損,溢出的污水得以在屋内長時間浸泡,通過評估報告書的内容看,案涉房屋内的裝修受損壞的僅為與地面接觸的一部分,但受損大部分裝修均“由于是經過整體設計裝修,無法僅對被損害部分進行修複,故需進行整體更換”。

根據公平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同時考慮房屋裝修折舊,法院不認可原告要求整體拆除并修複賠償的訴請,但對損失部分,法院酌情認定由五戶被告各承擔4000元予以補償。

被告辯稱案涉房屋排污管道設計存在缺陷,但沒有提起反訴,第二次庭審前原告明确本次訴訟的标的是侵權法律關系,原告與物業公司建立的是合同關系,在本案中不要求物業承擔侵權責任,故第三人物業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關于評估費5000元,法院酌定由原告承擔4000元,五名被告各補償200元。

法律小知識

共同危險行為,又稱準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共同實施了危險行為,并造成實際損害,但不能判明損害是行為人中的哪一個造成的一種侵權行為。

過錯推定原則,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緻人損害、緻物損失的行為中有過錯,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新聞多看點

記者在網上查詢發現,全國多地也曾發生過多起相同的案例,但在具體的案例中,由于情形不同,所以法院的判決也有所不同。

湖南常德

2009年,湖南常德臨澧縣的趙先生也遇到同樣的事情。小區單元樓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導緻污水返流至位于三樓的趙先生家中,又髒又臭,還把地闆、家具等物品泡損。

物業和樓上的住戶紛紛表示自己沒有責任,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他把物業公司和樓上住戶告上法庭。

法院認定趙先生房屋因污水溢出造成室内木地闆和房門損壞,造成的财産損失為10000元,法院酌定除尚未裝修入住的趙某華外樓上其餘10戶各補償趙先生财産損失800元,趙先生自己承擔損失2000元。

重慶

2018年,重慶市永川區某小區的李某(住2樓)将樓上五戶業主告上法庭。原因是2017年4月的某一天,李某家因其一樓和二樓之間的下水道堵塞,導緻污水倒灌進李某家,其房屋大面積被水浸泡。後李某發現下水管道中存有大量的衛生巾、雞毛等雜物。

這起案件中,隻有其中一住戶能夠證明其在事發前一個月左右即離開家,且家中無人居住,故不應承擔本案的民事責任。其餘被告均應當承擔本案的民事責任。與此同時,原告李某所居住的二樓衛生間仍然在下水管堵塞部位以上,其也具備造成堵塞的可能性。綜合以上因素并考慮房屋裝修折舊,由其餘四被告各承擔3000元賠償款。

來源:都市時報、重慶法院網等

來源: 昆明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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