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世紀到前2世紀,羅馬加快了向外擴張的進程。而到了公元5至6世紀,東羅馬帝國的貿易商業繁榮發展形成了其在商業上的優越地位。長期的發展時間内,羅馬社會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公民法與萬民法的融合,國家貿易與國家法制的相适應,法律的成熟保障了羅馬的軍事擴張和貿易發展。
有學者研究羅馬法與羅馬戰争哪個對羅馬更有影響力,但是其實如果沒有羅馬武力,沒有羅馬戰争的話也就沒有羅馬法對于世界各國的征服。兩者之間的作用仍然是相互補充的。
羅馬戰争帶來的國土擴張公元前4世紀,羅馬由第伯河的小城開始對外擴張,長時間的對外擴張使得它從一個小城發展成為地區間的強大勢力。攻占意大利之後,又與高盧人作戰開始了進一步的擴張。
(當時的羅馬進行的戰争景象)
無論是為了保衛自己的城邦,還是為了滿足自己擴張的野心,羅馬的對外擴張行動都更進了一步。前3世紀初,羅馬向亞平甯半島南部擴張,并最終打敗了皮洛士所帶領的希臘軍隊,羅馬最終統一了亞平甯半島。接下來便是前264到前146年間的三次布匿戰争,羅馬與迦太基的這三次戰争的勝利,為自身商業、軍事的繁榮開辟了道路,也為羅馬在地中海的稱霸打下了堅實的根基。
彼得·弗蘭科潘曾言:羅馬重視軍事力量,崇尚暴力和殺戮。它從城邦小國成為稱霸地中海的勢力,所帶來的最直觀的變化就是國土面積的改變。
(羅馬帝國的疆域變化)
然而,戰争和國土面積的改變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迦太基被羅馬打敗之後,這一個在政治、經濟、文化上趨于成熟的地區自然就由羅馬接手。外來人口增多,對于貿易來說自然是好事,但是外來人口增加了,與羅馬人之間就有了明顯的區分。他們與羅馬本城邦的人仍然有比較大的區别待遇,由此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矛盾。
擴張帶來了利益,但是與這樣現成的利益一起産生的還有一系列貿易、人口上面的新矛盾和新問題。無論是最初的城邦小國,還是後來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的強大勢力,羅馬産生的法律隻是适用于羅馬公民,即公民法。
(衆人圍觀《十二銅表法》)
從公民法到萬民法公元前508年,羅馬的領土隻有50平方公裡,而當時的羅馬自由人口至少在40萬以上,稠密的人口與狹小的國土之間形成的矛盾為國家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壓力,而對外擴張帶來的巨大的經濟利益成為了古羅馬唯一的選擇。其在戰争過程中,實行的軍隊編制大大提高了自身的戰鬥力,羅馬的元老院集體議事、民主決策的傳統也為羅馬的崛起提供了力量。
是當國家擴展到一定的地步,外來人口增多,産生了新的社會矛盾,舊有的法律便不再适合管理國家。于是羅馬從共和國轉向帝國的過程中,萬民法形成了,它适用于國家境内各個民族以及外籍人,是在長期的外事裁判司法實踐中創制的。
萬民法與公民法相比來說,沒有繁瑣的程序,靈活性較好。在注重政治的基礎上更加注重調解貿易以及财産等經濟和民事糾紛,更适應當時國家發展的要求。應當注意當時的時代并沒有形成現代意義上的國家,所以萬民法本身體現出了較強的私法性質,但和公民法相比較,其回避了本身無法避免的民族性和狹隘性。表現出了較強的開放性特征。
(古羅馬鬥獸場)
戰争、對外擴張為萬民法的誕生提供了條件,同樣地,萬民法也為羅馬在軍事上不斷向外擴張版圖而衍生出的擴大的地理空間的統治提供了保障。為處理本邦和異邦之間的貿易問題提供了依據,從而為國家經濟貿易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法律結構的調整帶來的影響法律的制定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帝國。不可否認,公民法是對國家的管理起過作用的。而且随着國家的發展,有一部分仍然适用于當時國家情況的内容也被保留了下來,融合到了萬民法之中。萬民法尤其有利于解決社會上出現的種種問題,比如對于外來公民的歧視問題,國家内部的民族團結問題等等。
在公民法的協調之下,羅馬帝國得到維系和穩定。而羅馬帝國輝煌的維系,則與萬民法有着重要的聯系。軍事的擴張所提供的基礎條件,加上法律結構之間的轉變,這同時也代表了公民權的對外擴張,在擴張的過程中成功起到了對異族的同化作用,從而促使羅馬鞏固統治、穩定社會。
在羅馬通過武力征服的地區,涉及的問題包括如何增強被征服地區人民的歸屬感,羅馬如何取得在當地的統治基礎以及如何實行有效統治,這時候公民權的賦予就成為了有效的武器。
(公元117年的羅馬帝國)
萬民法的早期實踐,為歐洲特定的地理所決定的地域的經濟繁榮提供了保障和未來的帶有區域貿易安排性質的條約的出現和發展提供了廣泛的空間。這種實踐與萬民法治理的模式形成了良性互動。
羅馬法中貢獻出來了人人平等等的法律精神。另外羅馬法中所體現出來的一些理性原則,即便在近代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中也非常實用,對于資産階級革命以及封建專制制度的摧毀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随着各方貿易關系的不斷加深,各方開始學習對方的貿易制度和規則,包含這些法律精神的規則逐漸被推廣開來。
而單單從法學的角度來說,羅馬法中所确定的一些概念和術語已經達到了十分嚴謹的程度,被後世立法所廣泛采用。
結語:古羅馬的戰争擴張給國家帶來無數既得利益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矛盾和問題。為了更好地管理國家,發展帝國的實力,維護奴隸主的利益,解決既定矛盾,羅馬的法律結構從公民法轉為萬民法,法律的适用範圍變得更加寬泛,不再隻以羅馬城邦公民為對象。這樣的改變适應了國家發展的需要,萬民法更靈活,也更實用。而這樣的轉變帶來的不止是對社會的積極影響,對于法律體系本身的完善也有着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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