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亂做紅頭文件違規嗎?在征地拆遷中違法現象普遍存在,如今地方政府、縣鄉已成為了我國土地違法的主體,就拿地方政府亂發紅頭文件來推動地方拆遷這一行為來說就已經觸犯了法律,而且以往衆多腐敗案例中征地拆遷也往往是形成腐敗的重災區,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自己亂做紅頭文件違規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在征地拆遷中違法現象普遍存在,如今地方政府、縣鄉已成為了我國土地違法的主體,就拿地方政府亂發紅頭文件來推動地方拆遷這一行為來說就已經觸犯了法律,而且以往衆多腐敗案例中征地拆遷也往往是形成腐敗的重災區。
近日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庭長稱,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部門、地方受利益驅動,通過制定規範性文件搶權力、争利益,亂發文件,違反規定審批、發證、罰款、收費,嚴重損害了公民的權利。
他還表示,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國一審行政案件收案中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約為3880件,“當前規範性文件‘任性’的情況還比較常見。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第5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
但是要注意,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單獨就規範性文件提出審查請求,必須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一并提出。在審查範圍方面,法院能夠審查的是作為行政行為依據的規範性文件的相關條款。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請求法院一并審查規範性文件的應在一審開庭前提出,有正當理由的也可在法庭調查中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中提出的,法院不予準許。
在征地拆遷中亂發紅頭文件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違法行為嚴得損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什麼是紅頭文件呢?紅頭文件是否可以直接起訴?
紅頭文件是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些文件對公衆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它既是對法律原則的實際細化,也是政府部門處理法律沒有規定問題的合法依據,更是處理純地方性事務的合理規範。
簡單的說就是政府為了約束及規範社會某種行為出台的一個文件。紅頭文件不同于一般的政府發文,每一份紅頭文件都是發文機構考慮再三之後發生的。
在征地拆遷中我們常見的紅頭文件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
二、征地批文及申報材料
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拟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批後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準書。
三、限期拆除通知書以及斷水斷電的通知等。
在征地拆遷中征收方一般情況下都不會主動公開以上等相關文件,有些文件是需要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才能獲取到。不過征地批文及申報材料等階段性的文件是不具有可訴性的。
可訴的一般有房屋征收決定、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以及征收補償決定等具有可訴性,在征地拆遷中房屋征收與征收補償決定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征收補償費用在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前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征收補償費用的足額到位,是保障房屋征收實施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也是保護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
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前提是必須要有生效的房屋征收決。被征收人房屋給予補償的範圍、标準和方式均是依據征收補償方案,而征收補償方案是房屋征收決定的一部分。
如果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責令限期拆除通知、征收補償決定等不服時可提起行政複議或是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時效是60日内而訴訟時效是6個月内。因此被征收人需要把握好複議及訴訟的時間,以免錯過維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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