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到期應該多長時間内申請領取?來源:淄博新聞網保險合同條款繁多,猶豫期(10天左右)裡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保險公司将退還支付的全部保險費等待期(90-180天)内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若未按時支付保費,在寬限期(60天左右)内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會承擔保險責任可以看出,保險合同中對等待期的約定相對其他期限而言較長保險合同作為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當發生對條款理解有争議的時候,是否應當作有利于投保人解釋?本期法在身邊将對保險合同中的等待期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進行探讨,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保險到期應該多長時間内申請領取?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來源:淄博新聞網
保險合同條款繁多,猶豫期(10天左右)裡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保險公司将退還支付的全部保險費。等待期(90-180天)内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若未按時支付保費,在寬限期(60天左右)内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會承擔保險責任。可以看出,保險合同中對等待期的約定相對其他期限而言較長。保險合同作為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當發生對條款理解有争議的時候,是否應當作有利于投保人解釋?本期法在身邊将對保險合同中的等待期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進行探讨。
何謂保險合同等待期
案例介紹:2018年11月,四川成都市民謝先生為1歲的兒子小哲(化名)購買百萬重疾險,之後小哲被診斷出白血病,卻遭保險公司拒賠。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小哲的情況屬于在“等待期”内确診,不能理賠,隻能終止,退還保費。該事件發生後,在網上引發熱議,保險公司關于“90天等待期”的行規成為大家議論的焦點。
等待期又稱觀察期或免責期,是指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内,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一般情況下,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隻适用于第一個保險年度。被保險人因疾病發生“重大疾病”或“特定輕度重疾”;因導緻“重大疾病”或“特定輕度重疾”的相關疾病就診,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退還本附加險合同的現金價值,附加險合同終止。對于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等待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賠償的行為,也就是所說的逆選擇,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惡意騙保。
關于保險合同等待期的争議
保險合同等待期條款是否合理,是否屬于霸王條款?律師介紹保險人擅自設立保險“等待期”,免除理賠責任,屬于不平等、不合理的條款。“保險公司為了預防客戶帶病投保,往往設置長短不等的等待期,在等待期内患病的,被推定為投保前就已經患病,保險公司據此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這是保險人為保護自身利益而采取的預防性的措施。但這樣的規定,使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生效後可以在自己設定的等待期内,一邊收取投保人相應期限的保險費,一邊卻不必承擔保險責任,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屬于不平等、不合理的條款。”
等待期條款背離其存在的價值目标。對于投保時沒有患病卻在等待期内患病的投保人來說,這種患病的不确定風險依然屬于保險人的承保範圍。“現行等待期條款的立法和實踐卻将這種不确定的風險也擋在了保險人承保的風險範圍之外,不管等待期内所患疾病是否是投保時已患疾病,對等待期内發生的疾病所緻保險事故保險人都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人交付保險費卻得不到保險保障。”律師認為,現行等待期條款雖然實現了保險人防範經營風險的目的,卻将等待期内不屬于帶病投保的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置之不顧,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利益。如果投保人剛剛投保就患上保險人應該承保的疾病,保險人因承擔保險責任而處于不利地位,保險人不能因此規避責任,因為保險業本身是一種風險性比較強的行業。
如果一個被保險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就意味着所有投保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等待期條款屬于格式條款,适用我國《合同法》關于格式條款的規制。我國健康保險立法和實踐中的等待期條款顯然違反了公平原則,該條款應該無效。”律師認為,若單一用等待期來區别是否應當賠付保險金是不合理的,這會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發生利益失衡。
适用等待期條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律師介紹:投保人所患的疾病是否屬于帶病投保的情況,舉證責任由保險人承擔;等待期條款應為投保人知悉;等待期限的設置要公平合理。關于保險合同等待期應注意:對于投保人來說不要忽視保險合同等待期;如果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後不久發生保險事故如患病等,也不要因為保險公司拒賠就一味認為索賠沒希望,而是應該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權;對保險公司來說,因保險合同等待期條款屬于格式條款,要做到對等待期條款的解釋說明且在投保人理賠時,需要舉證說明投保人所患的疾病是否屬于帶病投保的情況,而不是一刀切地簡單拒賠。
(記者商萍萍通訊員牟曉慧)
晚報律師團服務律師
胡友誼13506434445山東前方律師事務所
孫治國13853369179山東利公律師事務所
同時關注淄博綜合廣播FM89《法在身邊》節目,每周五下午5:00-6:00播出。
責任編輯 劉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