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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程旅行合法嗎

旅遊 更新时间:2024-08-19 23:20:49

同程旅行合法嗎?來源:中國經濟網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4日訊 近日,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三秦都市報-秦聞、長江商報在7月12日分别報道了關于同程旅行的兩起涉及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同程旅行合法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同程旅行合法嗎(同程旅行一天被兩媒體曝光)1

同程旅行合法嗎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4日訊 近日,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三秦都市報-秦聞、長江商報在7月12日分别報道了關于同程旅行的兩起涉及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據三秦都市報-秦聞7月12日報道顯示,6月30日,丁先生在同程藝龍上預訂了三亞酒店一套套房,在線支付28143元,入住時間為7月19日至22日,同程藝龍對訂單信息予以了确認。7月1日,丁先生緻電酒店卻被告知查不到訂單,于是丁先生聯系同程藝龍客服,得到答複是由于是長包房,過幾天才能查到訂單,但保證有房。7月4日,客服表示最晚7月6日12時可查到訂單。然而7月6日仍未查到訂單,客服稱聯系不到供應商了。7月9日,同程藝龍客服針對丁先生确認訂單之後無房的情況提出了兩套處理方案。丁先生認為,同程藝龍不能回避違約責任,應該按照原訂單安排其正常入住,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賠付。記者撥通同程藝龍客服電話,客服人員稱,該訂單已經報備專員進行聯系處理中,客服表示在兩個小時之内回複,然而截至發稿,始終未得到回複。

據長江商報7月12日報道顯示,根據一位名叫安振傑的消費者投訴,他在同城旅行平台預訂航班時購錯票,随後立刻聯系同程APP平台客服要求取消該筆訂單,但因人工客服拖延時間、推诿扯皮,導緻飛機票出票成功,隻能做退票處理。他認為客服聯合航空公司合夥騙取退票費用,屬于欺詐行為,并要求退一賠三。針對此事,同程旅行公共事務負責人白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平台處理訂單需要一定時間,退改費用也全部由航司收取。考慮到用戶的出行體驗,客服已對該訂單給予全額退款。但針對消費者提出的在全額退款基礎上額外進行三倍賠償的要求,截至發稿,同程旅行并未同意,雙方暫時未達成一緻意見。

同程旅行(0780.HK)官網顯示,同程藝龍由同程集團旗下同程網絡與藝龍旅行網于2018年3月合并而成。2018年11月26日,同程藝龍成功在香港聯交所主闆挂牌上市(股票代碼:0780.HK)。同程藝龍緻力于打造在線旅行一站式平台,業務涵蓋交通票務預訂(機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等)、在線住宿預訂、景點門票預訂,及多個出行場景的增值服務,用戶規模超過2億,是中國兩大出行平台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确的答複。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标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求償對象】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于生産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産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産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産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責任】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産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内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财産損害的民事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财産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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