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财經網訊(記者 劉明沖),4月18日,記者接到重慶南川區太平場鎮高洞村九社村民李文忠反映“承包集體土地20餘年,土地征收為何不能得到補償”。
李文忠稱:九三年我家妹結婚,外嫁戶口遷出,按政策規定,退出土地一份(1.3畝),九四年我退出的這份土地,由本隊村民張明海接收,張明海耕種一年後,由于各種因素,張明海沒有持續耕種。在這種情況下,生産隊考慮到土地不能流失,叫我收回繼續耕種的。同時,也給我辦理了相關土地經營權證,每年按國家規定标準,完成了各項糧食征購,以及農業稅,提留統籌款任務。2004年,随着退耕還林政策的落實,村、生産隊将這份承包土地納入退耕還林種植,生産隊與我簽訂了納入退耕還林種植協議,生産隊一直沒有按協議執行,沒有給我辦理産權林業證。享受國家政策補貼,至今都沒有得到糧食補貼和林地補貼。
2021年7月13日,公布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對本社(生産隊)相關村民進行農轉非土地确權補償中……,鎮、村、社把我這份土地視為外包地,不作為承包土地,他們理由是:“我家土地是劃足的,多餘的是屬于外包地,國家規定隻有承包土地才能确權,繳納了各種稅收的才行。”請問這種合理嗎?
記者了解到,李文忠簽訂的《重慶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至今還屬于承包經營權内,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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