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教育的現狀分析?編輯導語:創新創業教育是什麼呢?本篇作者通過自己搜尋文獻閱讀,搞清楚國内外是如何定義創新創業教育的,以及從哪些方面對其進行延展的相信通過作者的分享,也讓我們對創新創業教育有比較全面的認識和了解,希望對你有用,一起來看一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創新創業教育的現狀分析?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編輯導語:創新創業教育是什麼呢?本篇作者通過自己搜尋文獻閱讀,搞清楚國内外是如何定義創新創業教育的,以及從哪些方面對其進行延展的。相信通過作者的分享,也讓我們對創新創業教育有比較全面的認識和了解,希望對你有用,一起來看一下。
在确定導師後,周勁波老師希望我能夠看一些創新創業教育的文獻(期刊論文),寫一些讀書筆記、報告和文獻綜述。從9月28日開始,逐步了解國内外創新創業相關的發展,包括創新創業相關的政策、環境、實施措施,以及相關的評價方法。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遇到了一個問題:
這個問題就是:對創新創業教育的理解。私下也和同學、朋友、同事交流過什麼是創新創業教育。很多人都會理解成創業,還會苦口婆心地教育我,說當下環境不好,創業要謹慎。不過針對這個問題,我并沒有過多深入探究,而是按照原來既定的框架搜尋文獻、文章。
最初的框架:
1.标題:2020-2021年國内外創新創業教育研究綜述
本文拟計劃通過文獻分析,分别從創新創業教育方法和創新創業教育的評價方法兩個角度(有沒有其他角度?)對國内外創新創業教育的現狀(2020-2021)進行研究,并對國内外創新創業教育的貢獻和不足進行綜述,提出未來創新創業發展的建議。
2.創新創業教育的概念和外延
3.國外創新創業教育研究
3.1創新創業教育方法研究
3.2創新創業評價方法研究
3.3……
4.國内創新創業教育研究
4.1創新創業教育方法研究
4.2創新創業評價方法研究
4.3……
5.國外關于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政策建議(對應問題以及政策)
6.國内關于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政策建議(對應問題以及政策)
7.參考文獻
可以看出來這個框架是希望從多個角度探究後疫情期間國内外創新創業教育的情況。但是,按照這個框架在閱讀文獻資料的過程中,我又遇到了開始的那個問題:
創新創業教育是什麼?
于是就有了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整體是希望通過文獻閱讀,搞清楚國内外是如何定義創新創業教育,以及從哪些方面對其進行延展的,以期對創新創業教育有比較全面的了解和認知,為後續相關的探究打下基礎。
關鍵詞:創新創業教育、創新教育、創業教育
一、國外對創新創業教育的界定在《教育創新》(Entrepreneurship in Education ,2015)中,對創新創業教育有了比較詳細的描述。在該領域最常用的兩個術語是企業家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和創業教育(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在美國,經常使用的術語是創業教育(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一些研究人員更常用的術語是企業家和創業教育(Enterprise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美國是世界上創新創業教育比較發達的國家之一,實踐非常豐富。從1947年哈佛商學院開設大學創業教育第一門課程——“新企業管理”開始,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美國已經形成了政府、學校、社會機構等多主體深度參與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呈現出支持保障有力、産學合作廣泛、重視精神培育和價值引領、注重國際性和開放性等特點。
奧巴馬政府先後三次發布、更新“美國創新戰略”,對創新創業提供了政策支持。2009年首次發布“創新戰略”,提出了加大創新基礎投入、刺激市場競争、加速國家優先項目重大突破的三級金字塔型創新發展藍圖。2011年“創新戰略”把教育、科研和基礎設施作為國家發展的三大戰略支撐,将重心轉移到促進經濟增長與繁榮,以創新赢得未來。2015年,美國再次更新“創新戰略”,聚焦制造業、精準醫療、智慧城市、清潔能源等九大優先領域,加大科技創新研發方面的投入。三次“美國創新戰略”的發布,将創新作為重大國家戰略,從國家層面上加大了對創新創業的投入與支持。
20世紀中葉起美國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保護中小企業的利益。如《小企業創新發展法案》(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Development Act)、《小企業技術轉化法案》(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Act)等。其中,對高校創新創業影響較大的是《拜杜法案》(Bayh-DoleAct)。
在《拜杜法案》頒布之前,美國的科技創新成果實行“誰投入,誰所有、管理、受益”的模式,使研發者的創新積極性受挫。1980年,《拜杜法案》的頒布對研發者的權益進行了充分保護,激勵了研發成果向産業界流動,帶動了科技成果的産業化。目前美國300多所大學設有科技成果轉化辦公室,研發成果獲得專利後,可轉讓給企業,或者由研發者自己創立企業。
在英國主要使用企業家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一詞,企業家教育被定義為更廣泛地關注個人發展、思維方式、技能能力,而創業教育(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一詞則較多關注設立企業和成為個體經營者。
英國2019年11月發布的高校《企業和創業教育框架》(Enterprise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Framework),是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是高校實施創新創業的指南,蘊含着豐富的内容,構成了完整的體系。框架從預期目标、學習者的“旅程”、教師的角色和素質、學校的支持環境四個方面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進行了頂層設計(崔軍 ,2020 )。
2021年2月22日《英國創新戰略:創新引領未來》(UK Innovation Strategy: leading the future by creating it )從國家戰略高度提出:
創新對于英國的發展至關重要。它是“重建得更好:我們的增長計劃”以及我們想要實現的許多其他目标的核心,從抗擊新冠疫情(COVID-19) 到實現淨零和全球化發展。推動創新是英國未來繁榮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英國目标的關鍵,即成為應對氣候、生物多樣性、繁榮和安全等全球挑戰的有益力量。我們呼籲企業投資創新,讓英國公司走在世界前列。
近年來,為了培養能在未來社會馳騁的青年一代,日本政府從環境、教育、制度等方面積極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學校也積極配合産業結構調整人才培養戰略,積極探索創業人才培養的優秀方案。創業教育又稱“企業家教育”,這個概念來源于美國。用日語表示為“起業家教育”,片假名表示為“アントレプレナー教育”,也有翻譯成“企業家教育”(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島根縣立吉賀高校對創業教育的描述是:創業教育,俗稱“創業”,是通過“與人們一起創造未來”的活動,“獲得創造自己和當地社區未來的力量”的學習能力。“企業家精神”,即“無中生有的人的精神”(吉賀高校グランドデザイン )。
1991年,東京創業創新教育國際會議從廣義上把“創業創新教育”界定為:培養最具有開創性個性的人,包括首創精神、冒險精神、創業能力、獨立工作能力以及技術、社交和管理技能的培養。
[1]也有借鑒使用2016年《歐洲高校創業教育》(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at School in Europe )報告中對創業教育的描述,包括:“創業教育是關于學習者發展技能和心态,以便能夠将創造性的想法轉化為創業行動。這是所有學習者的一項關鍵能力,支持個人發展、積極的公民意識、社會包容和就業能力。它與終身學習、所有學習學科以及所有形式的教育和培訓(正式、非正式和非正式)相關,這些教育和培訓有助于創業精神或行為,無論是否具有商業目标。”(《 歐洲高校創業教育 , P 21》 )以及“創業教育在國家課程中被明确承認為跨越初級、中級和高級水平的通用能力和課程的目标。”
也就是說,從小學階段到商業和合作等,都需要學習。
在北歐和東歐,使用了一些附加術語。在瑞典和巴爾幹地區,“創業學習”一詞通常等同于企業家教育。這有時會引起混亂,因為它與創業學習研究領域中使用的術語相同,即研究創業者如何在教育領域之外學習。芬蘭使用的一組術語是内部創業教育和外部創業教育。内部創業教育是企業家教育的同義詞,外部創業教育是創業教育的同義詞。更令人困惑的是,内部創業有時被用作内部企業家精神的同義詞,即在已建立的組織中以企業家精神行事(Entrepreneurship in Education ,P8)。
創業對很多人來說意義不同。根據威廉·加特納(William Gartner,1990 )的定義,企業家精神是關于企業家個人創建創新組織,這些組織以盈利為目的或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成長和創造價值。創業不一定包括創建新組織,它也可以發生在現有組織中。也不僅限于創業個人,還包括創業機會以及個人與機會之間的關系,即Shane(2003)所描述的個人-機會關系。
Stevenson 和 Jarillo (1990) 将創業定義為“個人——無論是在自己的還是在組織内部——追求機會而不考慮他們目前控制的資源的過程”。Bruyat 和 Julien (2001 ) 使用建構主義方法并提出了一個定義:不僅包括企業家,還包括創造的新價值、發生的環境、創業過程本身以及這些結構之間随着時間的推移之間的聯系。Bruyat 和 Julien 還建議用“個人”和“企業家”來代表團隊。
在教育領域,企業家和創業教育這兩個術語表明,對于創業的含義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種稱為“寬”,一種稱為“窄”。這樣混淆和誤解的風險很大,任何關于創新創業教育的讨論都需要從澄清使用哪個定義開始。所使用的定義不同,開展的後續行動也會有很大不同。根據狹義的創業精神,它是關于機會識别、業務發展、自營職業、風險創造和成長,即成為一名企業家(Fayolle 和 Gailly,2008 年)。
根據廣義的創業精神,它是關于個人發展、創造力、自力更生、主動采取、行動導向,即成為企業家。使用什麼定義和方法會深刻影響教育目标、目标受衆、課程内容設計、教學方法和學生評估程序,導緻方法的廣泛多樣性(Mwasalwiba,2010)。
二、國内對創新創業教育的界定2010年5月,教育部頒行《關于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這是第一個推進創新創業教育的全局性文件,正式使用“創新創業教育”這一概念,并明确地将其定義為“适應經濟社會和國家發展戰略需要而産生的一種教學理念與模式”,标志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進入新階段。
對于創新教育與創業教育在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中的角色有諸多不同的理解。由于在此之前已經有創新教育和創業教育兩個概念存在并得到廣泛運用,造成一些人對創新創業教育概念的錯誤認識和理解。從字面上看,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由三部分組成,分别為創新、創業、教育。有的認為創新創業教育就是創新教育或創業教育,三者沒有什麼區别;有的認為創新創業教育就是創新教育加上創業教育,是二者的集合;有的認為創新創業教育要重點強調創業教育,與創新教育關系不大(王占仁,2015)。
百度搜搜創新創業教育,百科詞條對創新創業的解釋是:創新創業教育是以培養具有創業基本素質和開創型個性的人才為目标,不僅僅是以培育在校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新精神、創新創業能力為主的教育,而是要面向全社會,針對那些打算創業、已經創業、成功創業的創業群體,分階段分層次的進行創新思維培養和創業能力鍛煉的教育。創新創業教育本質上是一種實用教育(百度百科)。
李志義在《創新創業教育之我見》提到:創新創業教育是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為基本價值取向的一種新的教育理念。它是将創新的理念融入到創業教育中的一個新概念。創新與創業既有區别,又密不可分。一方面,創新是不拘現狀、勇于開拓、樂于嘗試、善于變化的精神和态度,包含更多思維層面的創造;創業是在社會經濟、文化、政治領域内開創新的事業、新的企業或新的崗位,強調行動層面的創造。另一方面,創業的核心和本質是創新,創新支撐着創業。有了創新的思維和意願,再加上實踐能力和市場機遇,更容易實現成功的創業。
同時,創業是一種行為上的創新,而不是停留在觀念與思維的創新,創業是創新的行動化和體現形式。因此,創新比創業更根本,創業為“表”,創新為“裡”。創新創業教育,既不等同于原來的創新教育或者是創業教育,也不是創新教育和創業教育的簡單疊加,在理念和内容上都實現了對創新教育和創業教育的超越。也就是說,創新創業教育概念蘊含着一種新的教育理論、教育機制和教育實踐(李志義,2014)。
2015年5月,國務院頒行《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再次使用了“創新創業教育”概念。《意見》站在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創業就業的高度,明确了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标。
“創新創業教育”作為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它的出現并不是偶然的,在這個概念産生之前,國内已經有創造教育、創新教育、創業教育等既有名詞存在,從縱向對這些概念進行梳理,有助于對“創新創業教育”内涵的深刻理解。創新創業教育的基本價值取向既包括創新創業精神、創新創業思維的培養,也包括創新創業行為方式、創新創業人生哲學的塑造,還包括創新創業型生活方式、創新創業型生涯選擇(王占仁,2015)。
三、當前國内創新創業教育的理解不足探讨國務院于2015年5月發布的《關于深化高等教育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指出我國高等學校在創新創業教育方面存在着諸多問題。目前,在現實社會中,針對高校的創新創業教育,無論是從高等學校内部看,還是從社會整體環境而言,對其普遍缺乏科學的認知和理解。
首先,創新創業教育的範疇在當下被局限在了高校。而應該從高校走出去,擴大範圍、深入企業。國家對企業的評估,也應該将創新創業教育納入其中。
其次,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與企業創新創業教育,或者和産業脫節。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大多沒有根植于企業和産業發展,與市場脫節嚴重。
第三,辯證看待創新創業教育,不能隻看到創業教育,還要看到創新教育,以及創新創業教育。
第四,當前的創新創業教育在教育屬性上應該走進義務教育,并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與高等教育創新創業教育的結合,加強高中階段與高等教育創新創業教育以及企業創新創業教育的結合。
第五,當前創新創業教育概念和内含中,少有提及創新創業教育評估方法。評估方式是否完備、是否科學,也會影響創新創業教育的開展。
四、國内創新創業教育發展探讨在此,作者嘗試為創新創業教育定義如下:
創新創業教育,是以培養具有創業基本素質和開創型個性的人才為目标,不僅僅是以培育在校學生(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高校階段)的創業意識、創新精神、創新創業能力為主的教育,更應該面向全社會和企業,針對那些在職(内部創業)、創業人員、創業成功後繼續創業的創業群體,分階段分層次、長期持續地進行創新思維培養和創業能力培養的教育和指導。創新創業教育本質上應該是一種實用主義教育,以商業盈利目标為導向。
首先,創新創業教育需要從高校走出來,或者說創新創業教育不止是高校的教育,應該将其範圍擴大至企業,可分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和企業創新創業教育。在我國創新創業教育實踐活動中,創新創業教育往往被理解為創業教育,甚至被認為是以促使學生(主要為在校大學生)創辦企業為目的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這種理解與創新教育和創業教育在我國的曆史境遇以及政策文本有着密切關系。盡管如此,這一認識與政策本義和創新創業教育的本義是相背離的。
創新創業教育,應該是以培養具有創業基本素質和開創型個性的人才為目标,不僅僅是以培育在校學生(高中生、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新精神、創新創業能力為主的教育,更應該面向全社會,針對那些在職創業、全職創業、創業成功後繼續創業的創業群體,分階段分層次的進行創新思維培養和創業能力鍛煉的教育。創新創業教育本質上應該是一種實用主義教育。
2009年獲得瑞典中小企業研究獎的Scot Shane認為,“Encouraging more entrepreneurship is bad policy”(鼓勵更多的人去創業,是一個壞的公共政策)。他認為,政府的基本職能應該是創建良好的、服務創業的制度環境,然後引導資源配置在那些高成長和高創新的公司,因為這些公司所創造的經濟價值更大,能解決更多的就業。比如,一個生存驅動型的創業公司,大概隻能解決兩三個人的就業,而高成長性和高創新的公司,用同樣的資源可能解決七八個人的就業(趙向陽,2020)。
其次,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與企業創新創業教育結合。國内這部分做的一直都不好,較多的創新創業比賽,也沒能有太大的突破。突破高校自己玩的圈子,走進企業,甚至走進市場接受考驗。當然也存在一些現象級的案例,比如OFO、摩拜單車等。但這些都沒有經受住資本和市場的考驗,在創新創業教育過程中,有誰能清晰透徹的分析各種原因嗎?
第三,既要整體看待創新創業教育,又能拆解開來看待。創新創業教育有自己獨立的邏輯,但也有創新教育和創業教育的基礎。創新是創業的基礎,創業是創新的延伸,兩者相結合。很慶幸能夠讀到王占仁《創新創業教育的曆史由來》(2015),這篇文章既能夠從整體上把控創新創業教育,又能夠從局部看待創新教育和創業教育。當然,一定還會有更多的前輩對此做過更詳細的闡述。
第四,創新創業教育要逐步與義務教育結合,從更早的時候梳理創新創業的意識。美國創新創業教育涵蓋了從小學、初中、高中直至大學和研究生的所有正規教育,形成了完備的學校教育體系。現代管理學之父德魯克(Drucker, 1985)曾認為, 創業并不神奇, 也不神秘, 創業與基因無關, 創業是一門學科, 而且像任何一個學科一樣, 是能夠學習的。正因如此, 美國創業教育課程逐步從大學階段拓展和延伸至中小學階段, 并由此形成龐大、多樣而連貫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到本世紀初, 美國就已有1600餘所學校開設了2200多門創業教育課程(Katz, 2003)。
很多研究者認為, 創新創業教育應從青少年開始, 尤其是在小學和中學階段(Filiona, 1994)。在基礎教育階段, 美國的小學和初中就主要通過各種校内外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業意識與能力。積極加強大學和中小學創業課程的銜接。中小學的創新創業教育是高校創業教育的重要基礎和保障。中小學的創業教育應通過綜合實踐課程、選修課程、校内外體驗和實踐活動等形式得到加強和推進。
最後,創新創業教育也需要合理的評估方式和手段。評估方式和手段包括如何評估單一項目、連續項目,也包括如何評價參與者。也包括對關于創新創業教育的時間延遲效應的評估。類似BBC的記錄片《人生七年》,那些在大學階段積極參加了創業計劃比賽的學生,五年以後,或者十年以後,他們是否有更高的概率進行各種類型的創新創業活動,或者他們創業的成功率更高?(趙向陽,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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