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現在提到的“遺囑”這個詞,更多是跟遺産繼承挂鈎。老百姓都有财産了,有财産就得繼承。所以,遺囑的作用越來越大。
然而,諸多老年人并沒有提前訂立遺囑的願望,甚至很多老年人對“遺”這個字眼非常忌諱。所以,很多家庭涉及到的遺産繼承,都是按照“法定繼承”來執行。對于和諧家庭無所謂,但是對于子女孝順程度不一、對于老人父母還在世、對于一方配偶已經去世……等若幹種情況,“平均主義”就顯得不那麼“公平”了。之前很多文章跟大家分享過真實案例,子女争、子女跟老人争、子女跟叔伯争……這在現實生活中,一點都不鮮見。
因此,通過遺囑,把财産給到應該給的人,非常重要。
也正是因為大家對遺囑的認知不太夠、理解不太深,所以很多人心目中的第一反應,都是訂立“公證遺囑”。在我國現行的《繼承法》中也對公證遺囑的“特殊性”做了明确規定,例如公證優先,也就是在多份遺囑存在的情況下,以公證遺囑為準。
實際上,要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不必須經過公證。掌握好有關要點,訂立過程完全可以自己實現,完全可以實現把财産給到想給的人!
【2】掌握好這三個要點,自己寫就有效老秦是在72歲那年,自己寫的遺囑。
可能是覺得快遇到“七十三、八十四”這道坎兒了吧,72歲那年,老秦好好了解了一下,趁着自己還算清醒、寫字利索的時候,打算自己寫一份遺囑。
老秦最重要的财産就是房子,當時的市場價将近400萬。老秦的老伴兒在三年前因病去世,對他的打擊很大。一兒一女中,大女兒對自己的照顧非常貼心,因此就有了要把房産給到女兒的想法。老秦查閱了很多具體的寫法,照模照樣的寫了一份,并且好好保存了起來。
後來老秦去世了。女兒拿出老秦當時訂立的遺囑,要把房子過戶,結果弟弟不同意!為此姐弟倆争執起來,實在到了沒法調和的地步,鬧起了官司。
誰知最終法院判決的結果是,遺囑部分無效!姐姐非常不理解,老人寫的很清楚把房子全給自己,為什麼還無效了?……
老秦這份遺囑中,有關重大的瑕疵:處置了不屬于自己的财産。因為老伴兒去世之後,房子不完全屬于老秦個人。
通過以上這個事情,是要告訴大家,訂立遺囑這件事,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點,稍有不慎就會導緻白白訂立。當然,絕對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麻煩。
本文主要以“自書遺囑”為例,分享一下如何訂立合法有效遺囑。“自書遺囑”是現行《繼承法》中規定的五種合法有效形式之一。當然,基本前提是自己會寫字、能寫字。
為便于表述,本文不再“摘抄”法條,盡可能用“白話”說明。
要點(一):三個訂立條件
所有形式的遺囑,合法有效性的前提有三個: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個詞字面上好理解,但是對于老百姓來說,還是存在一些模糊的認知。就遺囑這件事兒而言,可以理解為:在訂立遺囑期間,訂立人是頭腦清醒、思維正常的。與肢體上是否有疾病無關。
如何判定?最好的證明,一個是醫學上的診斷證明,訂立人是否存在精神類疾病、是否存在癡呆症狀?一個是司法鑒定。這個需要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評估來實現。證明沒問題的,就具備了訂立遺囑的基本條件。
(二)表達的是個人真實意願。
即使訂立人頭腦沒問題,但是訂立遺囑不能被脅迫、被誘導。
因此,在訂立遺囑過程中,最好不要告知繼承人。同時,即使法律規定很多遺囑形式不需要見證人、也不必須要錄像,但也建議将這些手段納入進去。這些手段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多方面證明:訂立遺囑完成出于個人的真實意願。
(三)處置的是個人合法财産。
如上面老秦的例子。因為老秦要給的房子,老伴兒去世之後在沒有做好繼承的情況下,他自己隻有一半兒的産權!所以,把房全給女兒,是給不了的,處置了不能處置的财産。
實在搞不清楚怎麼辦?也有辦法,在後面“内容格式”部分再展開說。
要點(二):内容格式。
(一)内容
我們先舉一個例子:
本人xxx(身份證号:xxx),于xx年xx月xx日訂立遺囑。
在我去世後,将位于xx市xx區xx街道xx社區xx室的房産(房産證号:xxx)中我的份額,由xxx(本人兒子,身份證号:xxx)個人全部繼承。
在内容的撰寫上,把握住一個核心原則就行:所有信息必須明确、唯一。
在内容撰寫上,沒有什麼嚴格的段落、格式規定。所以,很多朋友問到:能不能套用個模闆?其實,沒有什麼模闆可遵循。掌握住這個原則就行了。
我們把内容拆分一下,核心表達三類信息:
1.人的信息。
所有涉及到的人,必須要指名道姓、說明繼承人關系,最重要的,是寫好身份證号這個唯一的标識信息。
2.财産類信息。
以上是以房産為例,要寫明位于哪兒的房子。同理,要有房産證号作為唯一标識。
3.繼承方式信息。要寫清楚:
- 是繼承,不是給、贈之類的詞語。
- 讓繼承人個人繼承、還是繼承人家庭繼承?
- 繼承多少?是全部,還是1/3、20%?
上面遺留的一個問題,這裡做一個解答:訂立人如果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在财産中占多少份額,就按照示例的寫法:“xx中我的份額”。
(二)格式
一份合法有效遺囑,從格式上,主要包括三部分:
1.擡頭。寫明“遺囑”兩個字,表明這張“紙”寫的是遺囑。
2.正文。參照(一)中的表述方式。
3.結尾。在結尾處,訂立人自己簽名,簽訂日期。當然,最好再按上手印,就是通常所說的“簽字畫押”。
這裡需要重點提示兩點:
(1)完全自己手寫。在整個遺囑書寫過程中,除訂立人之外,不能出現任何其他人的筆迹。也就是說,必須由訂立人自己全部寫下來。
(2)日期非常重要!遺囑有效性,訂立時間要細化到“年月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訂立遺囑期間老年人患病、糊塗了。這個“糊塗”的時間是在什麼日子開始的?跟遺囑訂立日期有沒有沖突?
要點(三):遺囑一定要“存”好。
在遺囑訂立過程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必須要認知到:遺囑本身,充其量在有效性中占到一半兒的重要程度。更重要的是遺囑訂立過程的證據!證據包括了各類财産信息證明、人員信息證明、見證人、錄音錄像等。
在遺囑訂立完畢,需要将遺囑、以及有關的證據全部都保存下來。遺囑必然涉及“利”的分配,因此,遺囑一定要保存好,省的丢了、損壞了、或是被篡改。否則,遺囑白寫了。
【3】結語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背後代表的是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财産分配。更重要的是,代表着對想給到的人的尊重和保護!
因此,遺囑訂立過程,是一個需要非常謹慎而又重要的過程。
遺囑形式有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因為自書遺囑的便利性和低成本,很多老年人會選擇通過“自書”的方式,提前安排好身後财産的分配意願。
其他形式的遺囑如何訂立,後續有機會再與大家分享。
掌握好三個要點,完全可以自己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把自己的财産,給到那些應該得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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